倍可親

我在海外被中國同胞欺騙!!!

作者:美國的毛澤東  於 2011-12-24 14:3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15評論

我在海外被中國同胞欺騙!!!
這次到巴黎定居工作,這的朋友與我談起了去年發生在巴黎的華人僑團首領被砍頭的事件。想想自己也曾經差點做出過但最終沒發生的蠢事,也一直在慶幸,今天寫出來忘海外僑胞引以為戒。預防極端事件的發生。
這是我成行在葡萄牙愚蠢慘痛的經歷。被同胞中國人算計:投資二十幾萬歐元經營了近十年的店被人家搶走啦......
這次到巴黎定居,但願今後自己不會再犯這樣的錯,更不要碰再到這樣的人。
記得當時我手搶都準備好了,葡萄牙妻子拉著我哭,岳母說的一句話我也哭啦:孩子上帝在天上看,他什麼都清楚,我們愛的是你的人,不是你的錢......
幸運的是在家人和朋友的勸說和支持下都挺過來了。照片不清楚還好查到了原版葡華報的出處:
尊敬的葡華報編輯:大家好,在貴報百忙中去信打攪,請原諒。
最近有件被人欺騙玩要的事特別困擾著我,有朋友建議採取非常手段解決,我三思之後總覺得不妥當,雖然使用「非常手段」來解決問題對海外華人來說是司空見慣,但無論是在何地何處,這都不是上上策,我不敢自認是個文明人,但是個講情理的人,這或許是我的錯。這件事情已經拖延了將近一年,我一直妄想對方是講理的,是有苦衷的,可是最近他們一系列可以說是無恥的動作讓我了解我真是太痴了。我去信貴報一來是希望尋求解決辦法,二來也想給貴報提供一個素材和案例,或通過你們採訪,將此案例登在報上供同胞討論。因為中國人做"二房東"的很多,也教育提醒同胞別"好心腸,犯下類似我一樣的錯誤......
以上是本報編輯部在上周收到一位僑胞來信的開端。這位C先生在信中詳細描述了他的處境,還提供了相關文件。 由於C先生還是希望能夠合理解決他與對方(以下化名稱為M女士以及K先生)之間的糾紛,而在與M女士取得聯繫之後,她也作做出同樣的表示,因此暫時不刊登C先生來信全文,僅綜合雙方對此事的敘述以及說法,供僑胞們作參考。

C先生在里斯本對江MONTE CAPARICA有一個兩層樓共約300平米的店面,原先是經營餐飲,餐館的中文招牌如今掛在樓前牆上。在2006年C先生因為有事需要回國一段時間,家裡又沒有可以照顧生意的人,所以決定將店面轉租出去。當話傳出去,不少人表示有意承租,最後一對錶姐弟(M女士以及K先生),以種種理由(M女士在里斯本還有其他生意,信用保證等等)說服了C先生將店面轉租給他們。

C先生因為急著回中國,又不知道在國內會耽擱多少時間,聽信了對方。C先生在與對方簽了一份中文協議,收了對方頭月租與押金的支票之後就出國了。

不多久,C先生從在葡國的家人處得知,有一張支票沒有兌現,他們去找M女士,對方總是拖延,後來的租金也沒有按時按數繳付。四個月後,C先生從中國回來,自己去找M女士,對方說是因為生意不好,錢都壓在貨上了,懇求C先生再寬容一段時間,C先生同情對方,同意對方可以在生意淡季的時候,視能力付一部分租金,等到旺季的時候再補足應付差額。

事後,C先生從鄰居和店裡的員工口中得知,店的生意其實不錯,不像M女士向他所說的那麼差。C先生一位朋友知道這件事,也去為他向M女士和K先生討公道,但對方依然推辭,說付不出錢,要麼就用貨來抵。在雙方簽署的協議當中,有提到如果承租方因為生意不好無法負擔租金,可以要求減租或是退房,對方雖然付不出房租,但是又拒絕搬出去。雙方就這樣僵持著,C先生苦惱遇到了這般「惡房客」,拿不到房租也趕不走。他更沒有想到,事情還會有更惡劣的發展。

由於對方一直沒有履行付租金承諾,一日C先生再度到店裡找他們,希望再協商一次,不料對方拿出一份葡文合同告訴他說,他們已經直接找了原始葡國人房東,重新簽約將店面租下來,與他沒有關係了。

當C先生把店面轉租給M女士以及K先生,把店面從酒吧改成商店的時候,房東曾經來問過,C先生解釋M女士及K先生是他的親戚。房東表示,開商店比酒吧生意要穩定些,他們之間的合約已經有多年,原來租金還是用葡幣定的,現在歐元價值不比當年,希望C先生能夠加些房租。C先生同意了月租增加一百歐元。

C先生向大房東查證租約改名字的事情,房東說,對方來找過他好幾次,並提供了C先生與他們簽署的轉租協議葡文譯本,證實C先生已有違約行為(與大房東的原始協議),他們向葡國房東表達願意付他更高的租金。房東認為C先生有違約行為在先,並且欺騙了他,對方又願意付更高的租金,因此同意簽新約。

C先生聽到此話,感到憤怒與悲哀,實在沒有想到,這兩個人會採取這般卑鄙的手段,自己怎麼又這麼傻,自始至終沒有想到過對方根本沒有付他租金的誠意,而是在計算他,想要白白地把店吃過去。

當C先生終於意識到對方的意圖的時候,他開始擔憂對方會進一步做出對自己更不利的動作,如把店面再轉讓出去,因此他取消了店面的使用許可(這9個月以來對方一直是在使用C先生的名義在經營這家店,同時在他的名下報工,而這段期間的會計費用等等都是由C先生在承擔),並且找了人去討債,但沒有成功。

感到走投無路,C先生聯繫了本報,希望有僑界人士願意出面協調,畢竟這件事情如果傳出去,在老外面前丟的是中國人的臉,在華人社會內受到打擊的是我們自己的道德底線。更不要說中國人做二房東的不在少數,靠的也就是信任大家是同胞,互相方便,如果真是已經到了「不可信」的地步,那麼大家要做好準備,不要重蹈他的錯誤。
本報記者於周一8月13日電話聯繫到M女士,向她查證C先生的說辭,以下為是
M女士的重點解釋。∶
 
1.
店面所在區域沒有像對方所說的那麼好。他們是10月底開業的,一個聖誕節做下來,沒有預期的收入,因此無法負擔原來同意的租金。
2.
他們向C先生的家人反映這個情形,當C先生從中國回來了解情況之後,同意將租金減半,並且有寫一個新的協議,但是這份協議被C先生拿走了,他們(M女士與K先生)沒有保留一份。因此按照他們的估算,他們只欠C先生兩千多歐元,不是C先生所稱的上萬歐元。
3.
他們沒有主動去找原始房東,是房東於今年8月4日突然自己找上門來,說不願意再繼續將房子租給C先生,要和K先生簽新合同。
4.
M女士與K先生已於今年1月結束合作關係,店面留給K先生獨自經營,但是他們二人中沒有一個通知C先生M女士不再是股東的事實。
5.
由於C先生的態度刁難,加上又取消了開店許可等文件,K先生以為與原始房東簽約對自己更有利些。
6.
他們願意與C先生協調並達成共識,但認為C先生的態度不佳,又再三出語威脅,所以沒有進一步的協商行動。
7.
C先生曾數次到店裡向K先生討欠租,最後一次還將店面給鎖了起來,不讓K先生繼續經營下去。
8.
M女士向記者提供了房東的電話,建議記者與房東聯繫。
 

M女士並沒有否認他們與C先生所簽的合約書,其協議的租金為2200歐元。C先生也在合約書內說明了原始租金的金額為500歐元。 M女士說與C先生有再立新減租協議,同意將租金降到1100歐元,但沒有書面證據。
 
M女士並沒有否認她或是K先生尚欠C先生租金,只是在額度上與C先生所說的數量有很大的差距。
 
無論是誰先找誰,如果M女士和K先生不否認與C先生有協議,那麼似乎不應該在沒有C先生的參與之下,直接與原始房東達成另一份協議。把他們與C先生之間的協議提供給原始房東的意圖何在?耐人尋味。
 
M女士對C先生的討債態度與方式感到不滿。C先生認為M女士和K先生失信在先。相信雙方絕對各有各的道理。如果雙方真的希望用理性的方式來解決事情,最好是組織一個仲裁委員會,各選1到2名代表(雙方同數),再推選一位共同認可的人,雙方將各自有的證據和解釋提供給仲裁小組,無論仲裁小組作出什麼決定,雙方都必須接受並且履行。您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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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5 個評論)

回復 8288 2011-12-24 17:47
任何手續都要經過法律程序去辦才能保護自已,空手套白狼的事多著呢,如今也只有上法庭去告才有希望,在利益相關的情況下沒人情好說的
回復 oneweek 2011-12-24 23:21
打官司解決就行了。
回復 芳華 2011-12-25 01:44
騙人的被騙的幾乎都是中國人
回復 活水湧泉 2011-12-25 02:18
對華人相互欺騙的現象深惡痛絕,有些人為了傳銷,虛情假意,醜態百出。
回復 MTL-戲迷 2011-12-25 03:00
oui, on pourrait comprendre, mais c'est triste, malheureusement...
回復 湖濱 2011-12-25 05:17
我看雙方都有問題,不是單純的一方騙另一方。首先,C先生太過貪婪。既然回國無法照顧生意,為什麼不可以把租金要低點。原租金500歐元,你要人家2200,夠黑!其次,你因故轉租需要給原房東打個招呼,這不僅是出於禮貌,也是法律手續的一部分。像C先生這種做法,如果我是房東,也會收回房子同現房客重新簽約。從M女士和K先生方面來說,知道C先生已經抬高房租數倍,不做認真的可行性分析,不量力而行勉強租下房子,房子到手后又後悔而導致違約當然是不對的。

綜合起來看就是,首先是C先生因貪婪而誘騙M和K租下不公平合約,然後是M和K因為感覺不划算而想毀約,從第三方的角度看則是這個轉租因無原房東的同意和支持而成為一個非法租約。如果不是雙方都違法,這種糾紛只是一普通的合同爭議,交給民事法庭裁決就行了。

最後說一句就是,從事經濟活動應遵守所在地法律,別把中國人喜歡玩替規則的一套陋習帶到海外。出了問題才來怪「同胞」是很無聊的!
回復 走過青春 2011-12-25 07:39
」湖濱「說得蠻誠懇的。

至於」非常手段「,如果C先生能夠靜心思考一下,也會覺得荒唐。沒完沒了的」以惡制惡「的惡性循環, 。矛盾的起源是一幕瞭然的,C先生自身也存在著問題,故而出現了承租方亦出現」你不仁我不義「的舉措。C先生冤嗎?冤!受到的損失不小!C先生真的冤嗎?又不冤!因為他坑人在先……

C先生是否想過一個處理辦法,先勇於承認自己貪婪在先,讓對方簽訂了不公平的合約(儘管後來有降低租金)。誠意地向他們道歉(包括向房東道歉,這是對自己曾經不妥行為的一種擔當態度),以此來獲得他們的諒解,這樣有助於大家能真正心平氣和地坐下來商談一個較為合理的解決辦法。

再或者,就選擇法律手段來解決。

否則,這種相互欺騙的行為而引發的矛盾若再繼續惡化,確實令人無語……

回復 helper2888 2011-12-25 08:55
湖濱: 我看雙方都有問題,不是單純的一方騙另一方。首先,C先生太過貪婪。既然回國無法照顧生意,為什麼不可以把租金要低點。原租金500歐元,你要人家2200,夠 ...
I completely agree with you...............
回復 DubheA 2011-12-25 20:13
湖濱: 我看雙方都有問題,不是單純的一方騙另一方。首先,C先生太過貪婪。既然回國無法照顧生意,為什麼不可以把租金要低點。原租金500歐元,你要人家2200,夠 ...
不知葡萄牙怎樣,但在法國,如果是商業店面,除每月交房租外,還要跟房主買商業契約(也要至少幾萬塊)。所以,一個商業店面不僅是每月交房租怎麼簡單,因為他租出去的不僅是房子,而是商業鋪面。從這個方面來看,C先生加租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可以算成商業契約的折舊。在法國,在履行商業契約期間,商業契約的租客是可以隨意買賣契約的(簡單通知房東即可)。
回復 DubheA 2011-12-25 20:15
走過青春: 」湖濱「說得蠻誠懇的。

至於」非常手段「,如果C先生能夠靜心思考一下,也會覺得荒唐。沒完沒了的」以惡制惡「的惡性循環, 。矛盾的起源是一幕瞭然的, ...
不知葡萄牙怎樣,但在法國,如果是商業店面,除每月交房租外,還要跟房主買商業契約(也要至少幾萬塊)。所以,一個商業店面不僅是每月交房租怎麼簡單,因為他租出去的不僅是房子,而是商業鋪面。從這個方面來看,C先生加租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可以算成商業契約的折舊。在法國,在履行商業契約期間,商業契約的租客是可以隨意買賣契約的(簡單通知房東即可)。

請原諒,以回復湖濱網友的文字答覆你,因為覺得湖濱的看法可能有些偏頗。
回復 湖濱 2011-12-25 23:02
DubheA: 不知葡萄牙怎樣,但在法國,如果是商業店面,除每月交房租外,還要跟房主買商業契約(也要至少幾萬塊)。所以,一個商業店面不僅是每月交房租怎麼簡單,因為他租 ...
我看「偏頗」的應該是你吧!你似乎並沒有看懂主帖,而肯定沒看懂我的回帖,只是一股腦地想挺C先生。

首先談主帖。我在我的回帖中對C先生已經非常客氣了,沒有直接揭下他的面具,算是看在「同胞」的面子上。事實很清楚,C先生的所謂「因回國無法照顧生意」完全是國人慣用的一種商業騙術,你是真看不出來還是在裝傻?類似回國大甩賣,迴流大放血這樣的技倆你難道沒見識過?我並不是要武斷地否定C先生回國有假,而是我可以百分之百斷定C先生的「無法照顧生意」完全是謊言!道理非常簡單:他回國,他老婆並沒有隨她回國,即使他老婆隨他回國,那他老婆的娘家人呢,難道他找不到一個可以替他暫時照管生意的人嗎?說到這種程度你還不懂的話,那麼我無語了。

其次,你沒看懂我的回帖。我的回帖已經說得很清楚,一手租客可以轉租,但必須通知房東並得到房東允許,這是任何國家合同法的基本內容。不經房東同意而擅自轉租是租客違約,房東不僅有權無償收回房子,還可以依法要求承租方賠付違約金,你不會連這一點法律常識也沒有吧?

第三,你的回帖已經自相矛盾。既然「租客是可以隨意買賣契約的」,那還「簡單通知房東」幹什麼!C先生出問題非不懂而是明知故犯,而你的法律意識顯然還不如C先生。

最後,我並沒有說C先生轉租不可以加租,但加租得有個度吧。照C先生所說,那並不是一個正常的商業轉租,而是他「因回國無法照顧生意「而不得以轉租,既然如此,他應該首先考慮的是承租人是不是可靠,而不是以回國無法照顧生意為幌子想藉機多敲人一杠。從主帖不難看出,C先生關心的是誰出房租高,他就租給誰,而不是考慮誰來暫時照管他的生意最合適,這是他出問題的根源。
回復 北勝街 2011-12-26 00:10
事事要小心
回復 美國的毛澤東 2011-12-26 00:23
哈哈!引來這麼多爭論。先祝各位聖誕快樂!再解釋:
歐洲契約轉讓要有轉讓費的,當時我這家店有人出20萬歐元買斷我沒賣。還有我買過來是12萬歐元,租金另算,因以經營很多年,租我店的這家人也看了好長時間的生意。2000多歐元是根據當時的行情算的,都不是傻瓜!
回復 湖濱 2011-12-26 02:44
美國的毛澤東: 哈哈!引來這麼多爭論。先祝各位聖誕快樂!再解釋:
歐洲契約轉讓要有轉讓費的,當時我這家店有人出20萬歐元買斷我沒賣。還有我買過來是12萬歐元,租金另算,因以 ...
所以說,你並不無辜,嘿嘿。

中國人之所以做不了大生意,做不成長久生意,之所以給世界留下缺乏誠信的成見,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中國人的價值觀有問題。多數中國人做生意只會玩零和遊戲。有錢只想自己賺,巴不得把對方口袋裡的每一個子都划拉到自己手裡。這種一鎚子生意怎麼可能次次如意!

你說人」都不是傻瓜「很正確,可是你卻把別人當傻瓜了。當發現別人真的不是傻瓜時,你卻把自己當傻瓜了。既然都不是傻瓜,你就用不著再裝無辜了不是!

從你的經歷,應該得到的教訓就是,一個人要不被騙,應該首先做到自己不騙人。否則,被騙者只是一個失敗的騙子而不是值得同情的無辜者。
回復 美國的毛澤東 2011-12-27 16:54
同胞們少些衝動.多些體諒!!
沒想到幾天前發了一篇自己經歷的文章「我在海外被同胞欺騙.槍聲就要響起」會引起這麼網友的討論和關心。先謝謝大家了。
其實當時也是一時動情,因為剛到巴黎朋友說你以後要在巴黎定居,領你去認識些朋友,一天上午去參加12月20日,法國華人旅遊協會在巴黎華僑飯店舉行盛大的歐洲華人旅遊界辭舊迎新大會,來自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瑞士等國家華人旅遊界人士300餘人參加大會。來到自法國、荷蘭、義大利等18家著名品牌銷售商以及紅磨坊、麗都夜總會等娛樂表演場所代表首次參加華人旅遊界聚會。
當時朋友給我介紹了這次新當選的會長袁玲女士和他的兩個孩子{也是此次文藝晚會的男女主持人,雖沒受過專業訓練但很優秀}朋友知道我演過話劇毛澤東,想讓我給大家表演一個節目。
晚間又去了袁玲會長開的天府樂園飯店吃飯。飯後老佛爺百貨中國部林老闆有邀請大家去紅磨坊夜總會看演出。在紅磨坊候場的時候朋友和我說起袁玲會長就是巴黎僑領被害事件的家屬。我真的很震撼,一是袁玲女士的堅強,二是這麼一個幸福圓滿的家庭的缺失。
想想自己如果當年自己的妻子當時沒看到自己帶槍要出去,攔住了,那又會發生什麼,現在想起來后怕但更多的還是萬幸。同胞大家在國外都不容易,遇事望還是少些衝動,多些體諒......
人生在世,難有如意,挫折始終伴隨我們左右,荊棘始終與我們同行,自古以來,皆有: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而事實,我們忍了多久,又退了多少步,困難與挫折卻依然存在,甚至是愈演愈烈,難以掌控,依然是接踵而來,它並不會因為我們的忍耐與退讓而遠離,反而越來越近,愈來愈變本加厲。
自始以來人就是最複雜、最矛盾的生物。忍耐,成大事者之必備因素,是可忍,孰不可忍。而又何謂可忍?何謂不可忍?沉默成為了我們忍耐的最佳表達方式,不是不敢反抗,而是或許我們想的太多,或許是處事變得謹慎,或許是做人變得越來越小心,潛意識裡想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卻不曾意識到正是我們的一忍再忍,讓困難變的更難解決,愈加變本加厲。社會的複雜多變,致使我們更難把握自己,不是凡事皆要忍,不是凡人都要讓,對於有些難事,或許我們的忍耐做法卻被認為是逃避,而對於一些小人,我們的退讓舉措卻被認為是懦弱,故而增長了他們的囂張氣焰,從而小人得志。

忍,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很難,如同人的本性,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一部分人即使雞毛蒜皮的小事,都難有忍耐之心,東莞桑拿體驗。亦又一部分人卻是一忍再忍,在沉默中選擇滅亡。凡事,先忍,再退,忍無可忍,則無需再忍,如一位老者所說,忍,是要忍的,但是即使在忍的過程中,也要像刺蝟一樣,必要的時候躬起身子狠狠的刺對方一下,不要讓對方以為你是軟柿子。不要總做病貓,馬善被人騎,人善被人欺;亦不可只做老虎,木秀於林,風必摧之。h小說。做人要處事圓滑,如同太極招式,虛虛實實,剛中有柔,柔中帶剛,剛柔並濟。

幸福的人感覺都是相同的,而不幸的人卻各有各的不幸。幸福時,我們體味快樂,體驗美滿;而不幸時,我們品味心酸,感受傷痛。幸福時,只知體味快樂生活,而不幸時,我們往往是一忍再忍,一退再退,卻總是沒完沒了,直到我們忍無可忍,奮起反抗,才發現原來很多時候確是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人是矛盾的,思維則更是矛盾,有時候忍常人所不能忍,反而愈加接近成功彼岸。忍,忍到何時方為盡頭?忍與不忍該何選擇?讓,讓到何處才可結束?讓到幾時才可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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