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被毀掉的三個職業形象:警察(被稱為土匪),醫生(被稱為白眼狼),教師(被稱為眼鏡蛇),接下來逐一道出其中的原委,客觀來講,從事著三種職業的人都是不得已而為之,利用自己的職業來謀取本不該屬於自己的利益,他們實實在在的是被逼良為娼,讓職業形象一落千丈,實際上根本原因都是被錢鬧得。
(一) 警察 是因何 墮落的?
有次回國去探望一位在基層派出所當所長的朋友,看到他的派出所已經今非昔比,不見了過去的兩排平房,取而代之是新起的三層樓房,辦公室的條件也大為改觀,座駕也是鳥槍換炮了,自行車換成了越野車。剛剛落座,其屬下就上茶水和果盤。後來交談得知,這些樓房的建設資金都是自籌的,上級和所在地政府沒有資助一分錢,到底是如何自籌的,他說是主要依靠抓賭博和賣淫嫖娼的罰款。
他說他每天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維持治安上,而是找米下鍋,籌措經費,光籌措經費都讓他頭大,他哪有時間和精力考慮維持地方治安。
他說,上級公安機關每年劃撥的辦公經費(包含警察的人頭工資)充其量只能維持3-4個月,其餘的8-9個月的缺口到哪裡去了,被上級公安機關剋扣用來改善本機關的辦公條件和職工福利了,基層派出所就得自己籌措不足的8-9個月辦公經費和人頭費。除此之外,上級公安機關每年還要給每個基層派出所下撥一定數額的創收費,年初下達到各個派出所,年底要求按時上交給上級公安機關,此項創收任務完成的好壞跟派出所長的政績和評優掛鉤。
聽了他的話,我才明白,為何警察抓賭博和賣淫嫖娼的案件時跑的飛快,以至於其他案件都要假借賭博或者涉黃來報案,若是要想讓警察及時出警的話。賭博和賣淫嫖娼以外的案件,警察出警是貼錢的買賣(搭上汽油費和時間)。
每抓捕一對賣淫嫖娼的,光罰款就是2 X 5000 = 10000元;抓賭博一次,最少收入都在3-5萬的,運氣好的大概幾十萬。
看到這兒,你才就會明白,警察為何熱衷於抓賭博和賣淫嫖娼案件,而懶得過問治安案件了吧,還不是錢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