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至今未兌現的兩個承諾--涼鞋和手錶

作者:亦云  於 2011-11-11 23:2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難忘的回憶|通用分類:前塵往事|已有9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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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在Wo?村民回憶放牛的博文里村民-活水泉涌村民跟帖時提到了小時候製作彈弓等的留言引發了我小時候練手的回憶。
讓我想起至今為止都沒有兌現的幾十年前大哥曾經許給我的兩個許諾:
 
#涼鞋
 
我看到恢復高考制度以後考上大學的大哥畢業工作以後穿的一雙涼鞋,有天突然心血來潮,想自己也製作一雙涼鞋,因為那時也不能跟家長提要買涼鞋這個要求的,那是一雙涼鞋很貴的,家裡人能夠讓我活下來,還勒緊褲腰帶供我上學就難能可貴了,再提起他分外要求就有點不明事理了。但是,看到大哥穿的涼鞋,就很羨慕,趁空在大哥周末回家干農活而沒有穿涼鞋時,自己就把窯洞門關起來,親自體驗了一次,很舒服,儘管號碼比我的腳大許多。
 
但我仔細查看了一下那雙涼鞋的結構,其實也不太複雜的,就試圖給自己親手做雙涼鞋的,我就把我穿爛的布鞋的幫子剪掉,然後翻出了父親縫製旱煙袋的人造革,仿照大哥的涼鞋的樣子,按照我腳的尺碼,剪了鞋幫子,然後用鞋釘把鞋幫子釘在那個布鞋底子上,做成了一隻,不巧被大哥碰見了,父親也責怪我把他縫製煙包的人造革糟蹋了,大哥還答應說,要是我考上大學的話,就給我買涼鞋,但是,至今也沒有兌現他的話,也許他認為是哄我而已,我卻當真了!!哈哈!!
 
#手錶
 
還回憶起來了大哥跟我和二哥的許諾,記得是我倆上初中的時候,有天大哥把我和二哥叫道他面前,從手上取下他手腕上的手錶,那是他大學畢業后剛參加工作買的,好像是蝴蝶牌子的,我倆看的愛不釋手,但最後還是把表還給了大哥,也許大哥讀懂了我倆的那種喜歡也想據為己有的心情,大哥就說,你倆好好學習,爭取考上大學,誰考上大學,這塊表就給誰。後來我果真考上大學了,就在臨走前,我還心想是否應該問問大哥,是否兌現他的許諾,把他的手錶給我,但是最後還是忍住沒有提及那件事。心想,那塊手錶但是似乎是70多塊的,幾乎等於大哥當時連個月工資的全部。
 
記得我高考時,大哥破例把他的手錶借給我,讓我在考場上看時間,結果沒有帶過表,一時半會反應不出來到底是幾點幾分,可能光為看錶也耽誤了不少時間的,也說不定。
 
小時候,好玩的是有時老纏著二姐給我在手腕上用鋼筆或者圓珠筆畫一個手錶,現在碼字時,還似乎會回憶起筆尖劃過手腕皮膚的那種涼絲絲的感覺,大二時,二姐把他的手錶就給我了,可能是二姐記得給我畫手錶的事,我就推讓說我在大學也用不著,宿舍其他同學有手錶,他們去教室時,我跟著去就行了,下課時老師把握時間的,公交車都沒有準星的,早點去等就是了,二姐又特彆強調說,大學生了不戴手錶怕被其他人瞧不起,再說她又不識字,在農村也不需要的,生產隊上公都有敲鐘的,還說她不喜歡那個表,因為是男士表,錶盤太大,她的纖細的手腕帶上不好看,我無法推脫,就只好笑納了。
 
在我過年放假回家再見到二姐時,二姐跟我說我姐夫給她買了一個當時很新款的女士表。我也就原來有點愧疚的心情稍微好了一些。
 
後來有好多次話到嘴邊,就想調侃似的跟大哥說說這兩個他至今未曾兌現的承諾,但是,都把話咽了下去,想必大哥但是也是隨便順口說說而已,當真是我的一廂情願。
 
各位讀者,你有沒有給自己小弟妹許諾的沒有兌現的承諾沒??說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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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9 個評論)

回復 wo? 2011-11-12 03:29
那年頭,的確表很貴的,偶上大學時,家裡為我買了當時電視里經常做廣告的表,有100多塊呢。是父母買了給我的,意想之外的,很珍惜。後來,沒想到被經常來往的老鄉偷走了 ,我想私了算了,可我同宿舍的卻把她告到學校去了,因為他們的英語等錄音帶不見了,後來一查,果真在她那兒…其後,她被給了警告處分,因為我對她說不告訴學校的,她以為是我告的,後來反而我成了她的敵人似的,把我恨恨地~~不理我了~~我那個冤啊~~
因為她家也窮,很可憐的,其他老鄉們好像也覺得我不該做得太過分~~我那個冤啊~幾十年了~~也罷。
回復 活水湧泉 2011-11-12 06:05
手錶和收音機曾經算是家庭的「大件」,那時候物質極度貧乏,大家過日子真是「窮樂呵」。除了商品糧和戶口,好像城裡人也沒比農村人好多少。
回復 亦云 2011-11-12 08:21
wo?: 那年頭,的確表很貴的,偶上大學時,家裡為我買了當時電視里經常做廣告的表,有100多塊呢。是父母買了給我的,意想之外的,很珍惜。後來,沒想到被經常來往的老鄉 ...
丟了東西,還被人冤枉幾十年!! 這樣的人,不來往南也罷!
回復 亦云 2011-11-12 08:22
活水湧泉: 手錶和收音機曾經算是家庭的「大件」,那時候物質極度貧乏,大家過日子真是「窮樂呵」。除了商品糧和戶口,好像城裡人也沒比農村人好多少。
就是,都是老貓為了自己的權位瞎折騰國人,可把國人害慘了!!
回復 tangremax 2011-11-12 09:25
結婚的條件是「三轉一響」。
回復 wo? 2011-11-12 09:55
亦云: 丟了東西,還被人冤枉幾十年!! 這樣的人,不來往南也罷!
她大學畢業以後,因為那個警告處分的原因,分的不太好,她是英語專業的,她們那個年級的當年都分的很好的,她被處分后,他們班的人也很同情她,因為他們班的人幾乎經濟條件都比她好,她家很窮的,學習也很努力的,但真不該偷。我當時說過不告她的,可同宿舍的人的錄音帶丟了,類推到是她,所以非要告,結果也的確是她~~唉~~她媽媽很早不在了,也可憐的。也許她有了攀比心裡吧?
回復 亦云 2011-11-12 10:06
wo?: 她大學畢業以後,因為那個警告處分的原因,分的不太好,她是英語專業的,她們那個年級的當年都分的很好的,她被處分后,他們班的人也很同情她,因為他們班的人幾 ...
完全不值得同情的! 這種人不思悔改,根本是極端自私的,為何不去想自己咎由自取,難道你戴手錶還錯了不成?
回復 亦云 2011-11-12 10:06
tangremax: 結婚的條件是「三轉一響」。
72條腿(傢具的腿)!
回復 tangremax 2011-11-12 10:11
亦云: 72條腿(傢具的腿)!
再過10年,是宮殿,飛機和月球旅行。這不算過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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