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逐一反駁岳東曉先生的最新文章

作者:淘氣鬼  於 2011-8-21 15:4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9評論

"貝克為了剝奪羅秦的父母權至少花了30多萬美金律師費給主打律師PARRISH,我掌握的最後信息是,這筆錢只給了幾萬。當年,貝克的支持者要出錢出力,多買收些司法人脈,說不定他能成功剝奪羅秦父母權呢!"此言差矣.岳博士,您是在屈辱眾人的智商還在顯露自己的智商低?貝克當年欠律師的費用,律師收不收是他自己的事,而且,律師可請法院強行收取貝克家除生活費之外的費用來付清,也可和貝家協商分期付清.如果該律師不再收去,那是他們之間的事,法律是沒有約束力的.您那第二句話,那純屬是侮辱美國的立國之本---司法獨立了.您還是美國的博士,有時還有人稱您為岳律師,呵呵,您不是克萊敦大學的博士吧?居然愚弄大家到如此地步.如果,您感在法庭上把那第二句話說出來,我相信法官會立刻讓法警把您強行驅除的.別人不懂,我懂,請您尊重您和大家的智商!
"當年貝克給賀家打工的各中餐館發去傳票."貝克家是開印刷廠還是開法院的?能給各中餐館發傳票?
"系統使賀梅被非法地留在貝克家達六年之久",那是官司的必要耗時,不是一兩天就決定的.如果是非法留在貝克家,那貝克會犯綁架,劫持罪,是要坐牢的.
"賀梅在貝克家的時候就拒絕回答她姓貝克還是姓賀的問題。賀梅每答一個問題,貝克就給5美金,賀梅回答了其他問題,卻偏偏怎麼也不願意回答貝克的這個問題,說是她累了."這句話能印證嗎?賀梅是多大被送到貝家的?什麼時候開始說話的?對那麼小的孩子,5美金不如一個玩具有吸引力吧?
"賀梅剛回家時,身體很不好(羅秦列舉了一大串問題)."這就是不同文化和不同角度問題了.如果貝家虐待了賀梅,同樣是要坐牢的,你是在說法官,和社安部門的人是白痴嗎?
"基督教徒的愛是有條件的,你只能信一個主,信了主就不能在信任何其他,不信基督的人在他們看來都得下地獄。"您那麼高智商的博士千萬可不能下這樣的結論,舉頭三尺有神靈,說了話要負責的.雖然我沒信基督,但有些話是不能亂說的,我說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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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9 個評論)

回復 五十仙 2011-8-21 20:05
你的第一個問題表明,岳東曉和賀紹強向美國法院行賄,才得到了這個勝訴的結果。做為當事人,相信對方向法院塞錢就可影響判決結果,說明自己的勝果一定也是行賄得來,

看來我們要追究當年這個官司,法官到底有沒有收錢,最後判決的大翻盤,是不是因為行賄款的作用!
回復 淘氣鬼 2011-8-21 22:05
五十仙: 你的第一個問題表明,岳東曉和賀紹強向美國法院行賄,才得到了這個勝訴的結果。做為當事人,相信對方向法院塞錢就可影響判決結果,說明自己的勝果一定也是行賄得 ...
我估計看到大家要給貝克捐款,岳博士也急得沒章法了,亂了分寸,一不小心,說了些語無倫次的話.
回復 淘氣鬼 2011-8-21 22:28
其實,我們捐不捐,對他們沒有任何關係的.
回復 淘氣鬼 2011-8-21 22:30
不知道為什麼有那麼幾位上躥下跳的羅列了一堆的理由說貝家是壞人,對捐款一事冷嘲熱諷??
回復 light12 2011-8-21 23:13
「賀梅在貝克家的時候就拒絕回答她姓貝克還是姓賀的問題。。。。。」
我以為是這次去問的。這個可以跟貝克求證。如真不應當這樣教育小孩。如假編造更不應當。


「當年,貝克的支持者要出錢出力,多買收些司法人脈,說不定他能成功剝奪羅秦父母權呢」
暗示法庭受賄是很嚴重的事,這不是泛指,而是具體講賀案。如果不能舉證,就是涉嫌誹謗法庭。
回復 陳營 2011-8-22 02:07
樓主批判的第一句中,「貝克為了剝奪羅秦的父母權至少花了30多萬美金律師費給主打律PARRISH,我掌握的最後信息是,這筆錢只給了幾萬。 」到此是個句號,似乎只是表明個事情,並沒有欠債還錢說法啊。

樓主批判引用的第二句「當年,貝克的支持者要出錢出力,多買收些司法人脈,說不定他能成功剝奪羅秦父母權呢! 」這句話里的「說不定」就表明充其量是個妄猜而已,看不出有什麼侮辱美國司法獨立或屈辱眾人的智商的地方。倒是樓主的言辭激烈,顯得浮躁了。

樓主所批判的最後一段,正如樓主自己所言「。。說了話要負責的.雖然我沒信基督。。 」岳東曉對基督的這個言論他絕對負得起責,基督教就是這樣要求的。這個你不懂,他懂,而且和智商沒關係,呵呵
回復 陳營 2011-8-22 02:21
樓主最好有了事實根據再批判。根據網友五十仙提供的賀邵強「主要歷史事件回顧」中記載:
1999年1月28日  賀梅出生;
1999年2月23日,賀紹強夫婦同「中南基督徒服務中心」簽署了為期3個月的臨時看護協議;
1999年6月4日, 賀紹強夫婦同貝克夫婦簽署了一份延長看護賀梅時間的協議。
2000年4月3日, 賀紹強夫婦首次向孟菲斯少年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貝克夫婦交還女兒,引發
                 賀梅監護權案;

在隨後的七年法律程序中,賀梅只得在貝克家生活。貝克用錢引誘賀梅對國籍、人種、姓氏等問題回答記者問,是賀梅少兒的時候,絕不是嬰兒的時候,這個事情是當時的採訪記者揭露的,並不是岳東曉自己杜撰的,也不是你想象的賀梅嬰兒時期的事情。
回復 人間的盒子 2011-8-22 03:01
五十仙: 你的第一個問題表明,岳東曉和賀紹強向美國法院行賄,才得到了這個勝訴的結果。做為當事人,相信對方向法院塞錢就可影響判決結果,說明自己的勝果一定也是行賄得 ...
有點幽默感好不好。
回復 在美一方 2011-8-22 03:48
陳營: 樓主批判的第一句中,「貝克為了剝奪羅秦的父母權至少花了30多萬美金律師費給主打律PARRISH,我掌握的最後信息是,這筆錢只給了幾萬。 」到此是個句號,似乎只是 ...
同意,尤其是最後一個,耶和華是嫉妒的神,規定信徒不可信別神,樓主顯然不知道。
回復 Thompson 2011-8-22 04:51
樓主, you and 岳東曉 are not on the same level... go home and take a rest please
回復 Thompson 2011-8-22 04:54
Oh, thanks for a good laugh.
回復 淘氣鬼 2011-8-22 05:18
Thompson: 樓主, you and 岳東曉 are not on the same level... go home and take a rest please
呵呵,For Sure我不希望跟岳博士同一Level,以吹噓一個人渣為民族英雄為榮,把一坨屎做的藝術品到處炫耀,還時常掛在嘴邊.怕大家忘了自己,還不時把那所謂藝術品拿出來翻曬一下...
回復 陳營 2011-8-22 05:21
在美一方: 同意,尤其是最後一個,耶和華是嫉妒的神,規定信徒不可信別神,樓主顯然不知道。
說來我是接受不了這樣的教義的,罪人啊
回復 淘氣鬼 2011-8-22 05:21
陳營: 樓主批判的第一句中,「貝克為了剝奪羅秦的父母權至少花了30多萬美金律師費給主打律PARRISH,我掌握的最後信息是,這筆錢只給了幾萬。 」到此是個句號,似乎只是 ...
您讀完了岳博士的文章,但忘了讀那篇文章的標題。
回復 陳營 2011-8-22 05:26
淘氣鬼: 您讀完了岳博士的文章,但忘了讀那篇文章的標題。
抱歉,我沒有在你這裡討論岳東曉的必要,我引述的是你的文章中的內容。或者你急於反駁岳東曉忘了引用岳博士文章的標題了。
回復 在美一方 2011-8-22 05:33
陳營: 說來我是接受不了這樣的教義的,罪人啊
一神教都是如此的,比如猶太教伊斯蘭教。不接受就不入唄,沒啥的,反正哪個神現在也管不了這世界。
回復 淘氣鬼 2011-8-22 05:42
陳營: 抱歉,我沒有在你這裡討論岳東曉的必要,我引述的是你的文章中的內容。或者你急於反駁岳東曉忘了引用岳博士文章的標題了。
如果不看標題,那就是斷章取義了,
回復 陳營 2011-8-22 05:52
在美一方: 一神教都是如此的,比如猶太教伊斯蘭教。不接受就不入唄,沒啥的,反正哪個神現在也管不了這世界。
說的是啊
回復 陳營 2011-8-22 05:59
淘氣鬼: 如果不看標題,那就是斷章取義了,
斷章取義?「如果不看標題,那就是斷章取義了」不明白你這是說你自己嗎?

這是你的博客文章,標題是「逐一反駁岳東曉先生的最新文章」,這個標題我進來時看到了,也正是看到這個標題進來的。我是根據你文章的內容來談我的看法,不知你為什麼斷章取義了呢?
回復 淘氣鬼 2011-8-22 06:04
呵呵,你還真有股生拉活撤的死犟脾氣.是你沒看標題,說得跑題了,卻死活說是我沒看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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