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看到村友天涯看客的文章《作為中國人,我們是不是該幫助貝克一家? 》,非常感動,想人家老貝拉扯孩子,挺不容易的,又落得個傾家蕩產的結局,怎麼也怪可憐的,當然支持捐款義舉,是不容置疑的事情。
今天看到了諧和村友的另一篇文章《欣聞小賀梅一家人回到重慶。笑一聲給貝克捐款者》,我有些糊塗了。我身邊沒有認識當事人的朋友,我不知道事情的原委真相。我對此事的了解,也就是從網路網友的文章略知一二。
不了解沒有發言權,不知道不能妄加推論。只是作為一個普通的母親,談談對這事的看法,同意也罷反對也罷,姑且容我啰嗦說完。
我是一個母親,我自己的親生孩子,不管怎樣,我都不會把他/她輕易送給別人撫養,哪怕吃糠咽菜,哪怕沿街乞討,哪怕再苦再難,我也捨不得給人,既然生了他/她,我就要養。但是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如果別的母親真的有常人難以想象的痛苦,把孩子不得已給了 人,我也可以試著理解。而且,如果孩子給到一個不好的人家,孩子在那裡遭受虐待,我會堅定支持這位母親把孩子重新要回來。因為孩子的幸福比天大比命貴,當初把孩子給別人就是要讓他/她幸福。
撫養一個孩子不容易,七年,年幼的七年,是最花父母心血的。人的珍惜度總是和付出成正比的。從沒見過貝克家虐待賀梅的報道,也就是從另一面說明了小賀梅在貝克家是幸福的,貝克家對小賀梅的養育之恩是誰也無法抹殺的。
作為父母,對孩子的愛是什麼呢?是孩子幸福重要還是撫養權重要呢?我真的有些困惑。如果我是賀梅,我會非常難過,看到兩家都非常愛自己的父母法庭相見,她又能做什麼呢?就像當初她不能決定自己的出生和歸屬一樣,她只有心裡流淚期盼著早日走出這片陰影,不管最終歸誰撫養,她都無法忘記這兩家父母,永遠都不會,因為她已經到了記事懂事的年齡。
為什麼不能看淡這個撫養權呢?為什麼不能有一個更好的、傷害小的解決辦法呢?親生父母和養父母心平氣和地坐下來,好好談一談,不可以么?孩子總要長大,選擇一個對孩子更適合的方式,不可以么?既然當初是親生父母自己願意把骨肉給出去的,怎麼也要在尊重現實的情況下想一個解決辦法,不能倆眼一瞪,拿恩人當仇人吧? 人都是有感情的,養只小貓小狗還割捨不下,何況是與自己生活了七年、天真活潑的孩子呢?
人人都有私心,但還要有良心,抬頭三尺有神明,做事還要問心無愧。骨肉親情,真的無法替代,但更偉大的愛,是對孩子好,不管怎樣的選擇,孩子的幸福總是第一位的。
賀梅尚小,真心希望這場風波儘快平息,讓孩子像同齡孩子一樣健康快樂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