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執法警察,你必須賠償巨款
大多數國家,都有襲警罪,或者類似罪名,但中國大陸沒有這個罪名,一般是以「妨礙執行公務罪」,起訴暴力對抗執法警察的人。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做為一名20多年警齡的大連公安警察,感覺「妨礙執行公務罪」,可以套用在稅務、工商、法院、城管等的暴力對抗執法中,但用在公安機關工作中,有點沒有針對性。因為世界各地,大街上到處都是警察在執法,應該對暴力對抗警察執法的人,專門制定一項懲治法律。
從來就提倡市場經濟社會中,應該多以經濟來鼓勵、懲罰違規的人和現象。例如,警察打人了,只要不殘疾、不死亡,不能追究警察的刑事責任,李揚認為連開除都沒必要,只要當事警察掏錢賠償對方,雙方達成符合程序的協議即可。2016年5月17日,蘭州一大學生稱,其拍攝警察粗暴執法后,被帶回派出所,他和同學遭民警毆打併輪番扇耳光,「屁股被打開花」。當地警方對和平派出所所長、教導員及分管和平派出所的縣公安局副政委停止執行職務;對涉事民警宋冬冬、未得文先行採取禁閉措施,縣紀檢監察部門介入做進一步調查,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處理什麼,又沒出刑事案件,公安機關要允許當事雙方走私了途徑,如果一方拒絕的情況下,官方再介入也不遲。
有些人通過想象,或者故意胡說八道,認為在美國警察隨意打人、傷人的現象非常少見,讚美美國警察和藹可親,一點也沒有警察氣勢凌人的架子。並想當然地認為「根本原因是他們建立了法治社會,警察的行為規範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然,不但他們會被嚴肅處理,而且還可能遭遇民事訴訟,麻煩很大」。這些人讚美的美國警察,是和李揚共同生活在一個地球上嗎?怎麼感覺和李揚看到的報道截然相反?美國FBI調查數據,是每年的大街上,被警察亂槍打死的路人,在400名以上,絕大多數無任何賠償。至於美國警察們群毆嫌疑人的視頻,年年都有一大批,基本無警察受到追究。
有個美國國籍華人姑娘,在海外中文網站,憤怒地揭發自己家的悲慘遭遇。她一大家人,就一個弟弟,是家中寶貝,這符合中國傳統文化;剛成年,就在大街上被美國警察亂槍打死;警察局強調自己沒錯,法院拒絕受理,更拒絕讓警察局賠償這個華人家庭;這家人以為是在中國大陸,去警察局討說法,當場被警察局一頓暴打,然後被法院迅速判刑。華人姑娘哭訴,在美國經歷此事後,感覺充滿了無奈和憤怒。美國警察接到高檔區報警,幾分鐘就來了,至於治安混亂的窮人區,誰打死誰,你都看不到警察的影子。美國警察再厲害,打一下比爾蓋茨試試,不是死在大街上,就是死在監獄中。李揚告訴有些中國大陸人,美國警察不會對你華人和藹可親的,打死你比打死一條狗還容易。
這就是李揚告訴各地同行的原因,本國人欺負外國人,這可不行,要給予教訓;但外國人在中國大陸故意犯罪,中國大陸的警察們,也不必客氣,打他就打了,不僅打他,還要讓他去監獄體會中國大陸法律的尊嚴。強大的國家,是國民尊嚴的保證,不能允許中國大陸,出現西方各國的黑暗區,連警察都不敢隨便進入;這哪行,如果有些非法滯留的外國人居住區,真的象西方一樣,出現普遍違法現象,警察們要經常進去毆打他們,打到他們明白他們是在哪兒;如果警察擔心承擔責任,可以讓當地黑社會去,打到這些外國人老老實實為止。警察文明執法是應該的,但遇到暴力對抗,各國法律都要求警察暴力制服對方。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警察王文軍、郭鐵偉等,在處置一起工地治安糾紛期間,導致河南籍女民工周秀雲非正常死亡的案件。2015年5月18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其行為觸犯《刑法》234條二款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王文軍、郭鐵偉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濫用職權並致一人輕傷,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任海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這個法院判決,99%的公安警察都不同意;案件剛發生時,李揚就發表文章,通過剖析法律精神、內容、條例,來證明王文軍就是違紀,沒有刑事責任;結果,有些網民追著李揚辱罵,因為他們怕自己被警察打死,所以站在死者一邊。可以理解,立場不同,利益訴求相反,自然就出現社會對立情緒。
死者周秀雲在受到致命執法這一行為,仍然在暴力對抗執法警察,而且大叫「我就是不鬆手」。這種情況下,讓執法警察怎麼辦?難道只能落荒而逃?那今後警察執法時,遇到暴力對抗,到底如何做,才能讓領導滿意呢。李揚認為警察王文軍,不僅只受到紀律處罰,而且認為在賠償死者家屬,也不用個人掏錢;因為現場的其他警察、協警,才應該掏大錢。公安機關講究的是集體配合,王文軍一個人在和暴力對抗的死者搏鬥,其他警察、協警不上前幫助配合,就應該掏大錢;不然,到現場的警察再多,只有一個警察和暴力對抗者搏鬥,必然造成雙方的生命危險,現場其他警察才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責任。這是人類常識,奈何官方不承認這個常識。
王文軍在庭審中,聲稱「誓死捍衛人民警察的正當執法權」。過分了,不管是執法警察的生命,還是民事行為的對抗者生命,都要尊重。當事人暴力對抗警察執法,可以呼叫其他警察前來支援,大家一起上前,制服對方;十個警察來了,對方不怕,那就來一百個警察、幾百個警察,壓他們身上也壓死他們。唯獨要追究的,就是現場只負責觀看、不負責配合的警察,出多大事,就讓旁觀警察承擔多大責任。李揚不相信你從此,還敢在旁邊看熱鬧?你同事暴力制服對方時,犯的錯誤越大,你就承擔越大的責任。這樣的公安工作程序,才能避免執法警察的傷亡,也能避免被執法者的傷亡;被執法者就是個拳擊冠軍,幾十個警察一擁而上,把你的屎壓出來。被執法者怎麼可能會被打死呢?!
2015年5月2日,黑龍江省慶安火車站派出所民警,擊斃一名暴力襲警犯罪嫌疑人。官方調查認為,民警李樂斌開槍是正當履行職務行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及公安部相關規定。這個官方結論,李揚贊同,也是在案件剛發生時,李揚發表文章闡述的內容;當然,也因此引來一些網民的追罵,他們怕被警察隨便打死,可以理解他們的恐懼情緒。但李揚提出,死者家屬應該得到國家賠償。為什麼?法律、警察內部規定都有,「禁止一個警察單獨執法」,所以,鐵路警察李樂斌,是因為沒有幫手的情況下,不得不開槍打死襲警者;如果有其他警察、協警、保安在場,襲警者不必死,當場就會被按地上,一動不動了。所以,程序真的很重要,這是保護機關、公務員的唯一護身符。
執法警察打傷人,和人民群眾打傷執法警察,絕對是兩個概念。各國政府、法律、社會,對警察暴力持默許、保護態度,但對暴力對抗執法警察的人和事件,則是不能輕饒的態度。隨便上網一搜索美國警察執法的視頻,各種殘酷對待路人的事件,令人觸目驚心。有個膚色淺的女人,正在大街行走,一個膀大腰圓的美國男警察,衝上前用力一推按,將女人推倒在地,滾出多遠,倒地不起,執法警察沒負任何責任;兩、三個美國警察,面對一個患有精神病的流浪漢,棍棒、拳腳交加,直到打死流浪漢為止,因為精神病患者喊叫和掙扎了,結果,幾個警察沒承擔任何責任。李揚反對中國大陸同行這樣干,認為這種行為不能原諒,應該追究責任;但對暴力對抗執法警察的人民群眾,李揚只能好心好意告訴你,「你被執法警察活活打死,是你自己要承擔的責任」。
正因為權力、權利的不同,所以執法警察打傷人,再有錯,不需要賠償太多的錢;但暴力打傷執法警察的人民群眾,如果不肯出大錢賠償警察,那麼人民群眾瞬間就變成犯罪分子了,必須接受刑罰入獄了。象文章開頭的蘭州警察,打得大學生屁股受傷,個人賠償對方1—2萬,就可以了;如果法院判決賠償得更多,應該是公安機關掏錢;當然,當事警察受到紀律處罰,符合程序,李揚沒意見。但如果執法警察,被人打得屁股這樣的傷,暴力襲警的人民群眾,就要掏大錢了,10—20萬之間;如果襲警者沒錢,或拒絕這樣的私了,那就按照「妨礙執行公務罪」的最高格來處罰了。中國大陸法院,應該有這個法律意識、法律常識。
一旦執法警察受傷,躺在醫院時,可以理直氣壯地提出,「賠大錢吧,不然我就追究對方的最高刑事責任」。公安機關、領導、同事們,應該允許、幫助受傷同事的要求,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為受傷執法警察索要最大的經濟利益。當年,李揚執法時,被醉酒的國稅局公務員打傷后,單位因大搞三產,不敢得罪國稅局;父親寫信,給當時的市領導反映問題,市領導親筆批示,「要嚴肅處理」;嚇得國稅局領導們,親自找李揚道歉,並詢問李揚想要多少錢?結果,大隊長朱軍等領導,借這個機會,私下向國稅局索要好處,卻公開批評、侮辱李揚和父親,禁止全家繼續追討公道。領導們發大財了。這是公安機關的普遍現象,領導喝手下弟兄們的血,造成全國基層警察罵聲一片;只要執法警察被打傷了,領導們就趁機向違法者要大錢,卻一分錢不給受傷警察,且威脅警察敢不服,就開除。
在李揚看來,這樣的警察領導,真的沒必要留在世上,因為社會會被這類領導徹底搞垮。連人類社會的基本規則,都敢破壞,必須要用人類法則處理了。所以,基層警察打傷人,李揚從沒憤怒過,因為做為一名有20多年警齡的公安警察,太明白基層警察的遭罪和痛苦了。市場經濟社會,一切都可以用錢來解決的,例如器官和生命,都可以買賣。所以,執法警察打傷人,被執法者打傷警察,雙方都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私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走程序解決。你要是大富豪,那麼打傷執法警察,賠償數額,就不是人民群眾要掏的數額了;你家產上億,打傷執法警察,警察可以張口就要一百萬,這不是勒索;不這樣教訓你,你仗著有錢,執法警察受不了的,社會治安成本也變得巨大,政府和人民也受不了的。不服氣,你就去監獄服最高刑罰。
大連市西崗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 李揚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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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拜中覺醒
1樓
李楊兄警察出身,可以理解有此觀點,如果我國實現民主憲政,民選政府的時候,當然也就有了相應的警察法律。但任何時候,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人權。兄台可以把美籍華人警察槍擊黑人和我國慶案警察槍擊案對此一下就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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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家保國保人類
哦?
李揚的回帖,居然被刪除了,看來這是美帝控制的地方。
那李揚就再講一遍:
您認為中國大陸不是民選政府,所以可以隨便在大街上,暴力對抗執法警察;
那李揚在美國,不認可美國的民選政府,也可以隨便打死美國執法警察。
這樣的結果,就是人類社會,再無執法警察了,因為除了被打死街頭的,就是辭職的。
哪國法律也不允許,暴力對抗執法警察的,這和體制無關;
否則,幾百年來,封建制度的人類社會,早就消滅警察這個行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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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拜中覺醒
1樓
另外,不是所有警察都有李楊兄的思想境界,在下在武警部隊服役時可是領教過那些嘴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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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家保國保人類
市場經濟規律,決定一切。
您要是有錢,就打吧;
警察執法時,仗著家有錢,可以打傷人,賠得起,受傷人也高興;
至於有錢人打傷執法警察,只要賠償大錢,也可以,執法警察一年內,被您打傷幾次,就成為億萬富翁了,這屬於先富帶動后富,總設計師是這樣講的。
如果打傷人了,還沒錢賠償,那隻能走法律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