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娛樂圈的捧人場和捧錢場

作者:大連李揚  於 2016-5-13 01:3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娛樂八卦

關鍵詞:娛樂圈, 市場經濟, 廣告, 模仿明星, 炒作

娛樂圈的捧人場和捧錢場
 
首先,李揚對網路上界定娛樂圈的定義,感到不滿意。網路上的定義是,「娛樂圈又常稱為演藝圈、演藝界、娛樂界等,是泛指從事表演藝術方面事業的人的群體及其生態環境」。娛樂圈是娛樂圈,演藝圈是演藝圈,兩者不可混淆視聽的。演藝圈屬於娛樂圈,但長期紅遍娛樂圈的人,卻未必是演藝圈的人。這個現象,在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海外,太普遍了。美國黑人惠特尼·休斯頓,是國際歌壇天後,她既屬於演藝圈,也是娛樂圈內的;她因吸毒溺亡在酒店浴缸3年後,22歲獨生女芭比·克里斯蒂娜·布朗,2015年7月26日也因吸毒去世;女兒不是演藝圈的,但絕對是娛樂圈的,因為她的事情經常出現在媒體上,以及經常和演藝界人士一起被大眾娛樂。
 
英國的著名足球明星貝克漢姆,自從和英國女子歌唱組合中的維多利亞結婚後,夫妻及4個孩子,就成了世界娛樂版面的常客了。維多利亞自從結婚後,就基本不參加歌唱表演了,從此一心一意打扮自己和夫婿,以爭取博版面為唯一樂趣。這個好處太大了,因為成為世界公眾人物后,而且俊男靚女的夫妻,一直是正面陽光、奢侈、酷的形象,那麼所有的世界大牌企業,全找他們來做廣告。李揚相信在維多利亞的操持下,夫妻倆在娛樂圈內賺錢賺到渾身癱瘓。更何況他們的4個孩子,從出生起,就屬於娛樂圈知名人物了,連最近其大兒子交女朋友,兩人幼女一顰一笑都是娛樂圈頭條。這一家人,給李揚感覺屬於賺錢太狠了。
 
至於中國大陸娛樂圈內,在一個紅遍世界華人社會的《還珠格格》中,扮演配角的丫鬟的范冰冰,經過十年努力,成為世界華人社會紅得發紫的女明星,真的非常不容易。在娛樂圈也好,演藝圈也罷,單憑演技想立足,根本不可能的,頭腦和人際關係,屬於第一位的;所以范冰冰在接受近十年的娛樂圈緋聞,以及忍受長期負面報道后,真的大紅大紫了。你羨慕嫉妒恨,一點用也沒有的。即使你處處模仿,也肯定沒有用的,因為李揚相信每個人的脾氣性格、頭腦、生活習慣、命運都不一樣的。所以,每個人出名,看似相似,但真的對照一下,還是個人有個人的特殊地方。范冰冰從沒公開承認自己的財富,但她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得意地自稱「我就是豪門」;大眾笑話她,但李揚從她無意間的吹噓中,對她的財富和背後勢力,有個大概的了解了。
 
至於自稱「佔據大陸樂壇半壁江山」的汪峰,那更是娛樂圈的著名人物。他的才華,大家承認,連經常在網路上追著他罵的前妻子,辱罵他的內容多了,唯獨不否定他的才華。他的公開的4任女人,基本都是被他的才華吸引。但給他生了女兒「小蘋果」的前妻,最近幾年,以網路追罵者的面目橫空出世;她的出名,不在於她是汪峰前妻,也不是她給汪峰生個女兒,而是她經常在網路上臭罵汪峰導致聞名於世。這給娛樂圈添加了許多樂趣,把大眾笑壞了,人人認真或不認真的參與,輕者笑笑,重則加入筆墨官司,在網路上你一言我一語的參與雙方的爭執。重在參與——奧林匹克精神嘛。這就是李揚闡述的市場經濟規律,你讓大眾娛樂了,大眾才能捧你的人場,你的人氣爆棚了,那麼錢自然來了。
 
最近這些年,歌星汪峰,讓大眾糟踐毀了。可是媒體在報道他時,都是小心翼翼地選擇措辭,避免被汪峰告上法庭;所以汪峰面對惱人的社會輿論,以及大眾公開拿他開玩笑,真的是有力無處使,想找人打官司,都無法有充分起訴證據。2016年5月11日,北京市三中院終審認定——卓偉不構成對汪峰的侮辱及誹謗,駁回汪峰上訴。汪峰狀告中國第一狗仔討名譽權,是因為對方介紹汪峰是好賭之人,並稱其現任妻子章子怡,就是因為父母在賭場碰到汪峰,並得到汪峰的賭技幫助,從而先贏得了未來岳父岳母的好感。卓偉勝訴后,在網路上留言,「我就是道歉一輩子(汪峰勝訴),你仍然上不了頭條的」,以此挪喻大眾笑料——「汪峰總是上不了(版面)頭條」。
 
雖然上不了頭條而成為大眾笑料,但從市場經濟規律來看,「始終上不了頭條,就是最好的頭條」。所以大眾糟踐汪峰取樂時,就自然地捧了汪峰的人場。那麼始終是大眾關注焦點的汪峰,其新作品也好,其商業演出也好,其代言活動也好,其廣告費也好,肯定是令汪峰及其經濟人非常滿意的。 捨得,捨得,有所舍才有所得。汪峰雖然惱怒大眾日夜取笑他,但他絕不會惱怒因此而來的滾滾財富。這樣闡述市場經濟規律,有些讀者可能認為李揚太殘忍了,但市場經濟規律真的很殘酷,而且滅絕人性的。談起市場化,有些人就感覺屬於高大上,屬於陽春白雪,屬於格調高雅的東西,李揚認為這些人大腦簡單了,沒看透這個世界。
 
正因為汪峰的才華,幾十年默默辛苦努力工作,還要在出名后,日夜忍氣吞聲接受大眾的取笑,汪峰才擁有了廣大市場,從而賺取大筆財富。他容易嗎?非常不容易!所以有些人想踩著他,藉機輕鬆賺大錢,利用他的名氣為自己賺錢,汪峰當然不同意這種行為了。2015年7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稱,歌手汪峰以侵權為由,將「草根歌手」丁勇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賠償50萬元。因為丁勇以汪峰的名字、形象、原創歌曲,到處藉機賺錢。7月22日,丁勇在網路上回應「長得像是我錯」?但在8月5日,模仿汪峰從而賺錢的丁勇道歉,「我會承擔一切後果」。法律不是兒戲的,李揚相信丁勇聽懂了律師的介紹,明白他自己踏上法律雷區了。
 
象女歌星韓紅這類明星們,都被模仿者侵佔屬於自己的市場經濟空間,而非常不快,甚至勃然大怒,因此將模仿者起訴至法院的案例,也不少了。看到一個模仿韓紅的女性,面對韓紅律師的警告,滿腹委屈地發狠,聲稱自己不是在模仿韓紅賺錢,因為自己「沒有把自己的兩個大前門牙扒開一個大縫(韓紅門牙特點)」。理解她因為法律的限制,導致她無法賺錢生活富裕的憤怒,也知道她不想將韓紅一棒子打死;但法律就是法律,李揚也希望模仿者們,多考慮明星們的不容易,不能公開侵犯他人權益來謀利。不反對打擦邊球,只要你能繞開法律陷阱,那麼你賺錢是你的水平和智慧;一旦觸犯法律了,李揚相信悲慘的教訓,連旁觀者都感到恐懼的。
 
明星們受到大眾追捧,人氣爆棚,錢也自然源源不斷來了。因此在社會中,出現大量模仿者,通過惟妙惟肖地模仿公眾人物,也因此賺錢富裕了。這看似屬於捧人場,但具體到被模仿的對象來說,不管是演藝圈還是娛樂圈,都是靠名字、模樣賺錢吃飯的;模仿者假冒明星們也出來走穴賺錢,你說你沒影響被模仿明星們的市場經濟空間,李揚很難被你的辯解說服。在西方社會,人民可以模仿政客走紅,因此走穴賺錢不違反法律;但你通過模仿政客,來冒充政客表達偽造的政治言論,屬於法律訟訴範疇的;尤其是模仿者冒充政客,進行政治活動的,更是法律不允許的。所以,西方社會中,模仿明星們的人民,因此賺錢的範圍,也是有明確法律限制的,否則明星們將被他們擠壓得幾無生存空間了。法律在有的時候,必須給市場經濟規律,劃出底線。
 
這幾年,藝名「干露露」的女子,為了成名成家賺大錢,幾乎用盡了所有吸引大眾的招數,連其母親也上陣助威;「干露露」就差象有些女性,徹底赤裸拍色情照了,沒有將床上活動的視頻放到網路上;但她始終沒有紅過,而且也被許多人不恥。研究這個現象好久了,感覺哪裡不對勁,她的博眼球招數明顯不夠有針對性,現代社會的人們,見慣了各種色情。郭美美的暴紅,是因為她涉及權力了,被輿論認為她是紅會的床伴,這是權力+色情,才導致郭美美一夜竄紅的,結果玩大了,把自己玩進了監獄,再也不能賺大錢了。「鳳姐」外貌不在人類審美範疇內,但她的言行卻處處展示她想成為美麗標準,巨大反差才導致她的暴紅。真的和她打交道后,才明白她是個智力、談吐、態度很不錯的女子,她通過扮「丑」娛樂大眾。看看她的博客文章就全明白了。她積極加入娛樂圈,也因此比大多數人過得好。
大連市西崗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  李揚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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