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想象制定的法律太露骨
經常反駁那些支持一人一票民主的人:
「美國社會底層的人,其實和中國大陸社會底層的人,是一模一樣的,普世價值的光芒,永遠照耀不到他們身上」。
前幾個月,美國前總統卡特,在接受採訪時,公開講「美國民主已死」。現在的美國總統奧巴馬,在競選總統時,就希望醫療改革,並在第二任上,強力推最簡單的醫療改革,不顧許多美國人的反對,不顧資產階級的反對,不顧國會議員們的反對,不顧主流媒體反對,不顧各州長的反對,甚至不顧法院的反對。
為什麼奧巴馬這樣偏執?因為他的母親!奧巴馬公開講:
「我母親患癌症時富裕,但病症將她所有的積蓄耗盡了。母親去世前一直擔心醫療保險的事情,而醫保企業卻只想著避免為此花錢;母親對因病貧困的擔心,遠遠大於對死亡的擔心。」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就是美國總統推出醫改的原因,任何法律制定和修改,其實都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總統年輕時,面對母親的痛苦,這造成他的心理陰影,進而導致一項法律的出台。
美國有六分之一的人,沒有醫保,七成破產者是因為住院收到的賬單。美國醫保現狀是,費用高、效率低、覆蓋面小,並且因為醫療產業過度,而無法回頭,更無法徹底修改了,只能等待社會危機的爆發。所以在2015年年末,面對「大力發展民營醫院,強力限制公立醫院的發展」,李揚連續發表文章,情緒強烈地反對這種改革,認為不能為了提高GDP,就將13億中國人,置於無錢看病的死地,現在的公立醫院收費,普通人已經承受不起了,如果大力發展以賺錢為唯一目的民營醫院,則國家就走上不歸路了。
患者在打醫療官司時,面對的不僅是,第三方鑒定機構裡面的成員,全是各醫院的醫生,他們為了共同的利益而互相掩護和欺負患者,而且醫院還和法院勾結,這導致醫療官司時間長、人為阻礙多,患者既不懂醫學專業,也不懂法律專業,律師是不可能為了一點錢,而長期認真幫助患者打官司的,到了法庭上經常一問三不知。所以99%的醫療官司,不是患者敗訴,就是患者主動放棄官司。
胖得拖瘦,瘦得拖垮,垮得拖死,這是所有打醫療官司的患者及家屬們,共同的體驗。李揚一大家人,為了外甥的官司,打了七、八年,吃不下、睡不著,完全處於一種學習醫學、法學的痴獃狀態了;漫長的訟訴,迫使醫院換了兩個律師,醫院和律師被馬拉松式的訟訴拖瘋了,醫院代表甚至經常不到法庭,律師在官司結束時告訴李揚家人:
「醫院因為責怪我沒打贏官司,至今兩年沒給我錢了」。
就這樣殘酷的醫療官司,請問有幾個中國大陸患者,能夠堅持下來?!
20多年來,職業醫鬧風行全國的原因,就是患者家屬們打官司打不起,去醫院鬧事呢,也往往筋疲力盡,實在撐不下去了,所以將這個到醫院大鬧,迫使醫院賠償的行動,只有委託給職業醫鬧們了;然後醫院受不了醫鬧的沒完沒了,因為你是職業的,人家也是職業的,你還要行醫看病賺錢,而人家只能通過騷擾你才能賺錢,專業之間的對抗,導致醫院只好破財消災,賠償一筆錢,由醫鬧和患者家屬分。李揚同情的是患者,因為知道他們面臨醫療事故的痛苦和求助無門。
這幾年,各地公安機關,在醫院安排公安警察,通過執法的暴力,來阻止醫鬧的出現。李揚感到不理解,為什麼在醫療事故中,公安警察、法院法官全部站在醫院一邊?醫院基本是商業醫療過度,甚至連醫療費用賬單都造假,醫護人員的獎金與高回扣醫療成正比,這是全國各地醫療行業的普遍現象,可以說是顯規則,而不再是潛規則了,為什麼得不到法律的懲罰?現在經常有手術台上,面對半麻醉的患者,手拿鋒利手術刀的醫生,突然提高手術費,患者不敢不答應,怕因醫療事故死在手術台上。這些現象算不算公開偷竊、搶劫,誰管過?
中國大陸的醫療產業化,已經過度了,弊端越來越多,這是社會普遍共識。2015年11月1日起,「醫鬧」入刑正式實施,最高可判有期徒刑7年。李揚不理解啊,醫鬧的出現,是搞錯法治的原因,是法制社會出缺陷的原因,是現實社會矛盾的產物,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結果;正因為政府、法院、公安警察、醫院等等聯合欺壓患者,患者才打擦邊球——醫鬧,爭取自己的權益,從此醫院是強勢,則患者也不一定是弱勢了,這是個比較不錯的社會平衡。
那麼,制定醫鬧入刑,而且刑罰很高的原因,至今無任何法律專家解釋清楚。但李揚注意到,在醫鬧正式入刑的時刻,突然出現一個口號,「大力發展民營醫院,強力限制公立醫院的發展」;這就對了,制定這個法律條文的人,其真實意志顯現了,他是為了保護民營醫院,要犧牲13億中國人的權益、健康、生命,來幫助民營醫院暴富,幫助資產階級賺取血腥的、不道德的、違法的利潤。這也是私有化推動者的整體戰略,象以前大規模國企私有化一樣,廉價地將公立醫院出售,讓全國成為民營醫院的天下。這樣搞下去,國家財富就被極個別有錢人、有權人家屬分光貪凈了。意圖太明顯了,赤裸裸的,一點掩飾也沒有了。
偉大領袖說過,任何人都是有階級性的,他不站在廣大人民群眾一邊,就必然站在權貴們一邊,對人民群眾進赤裸裸地剝削壓迫。2015年的法律修改,還取消了強迫婦女賣淫死罪的法律規定。在強迫婦女賣淫和被強迫賣淫的婦女中,前者很明顯是暴力犯罪,是嚴重威脅社會安全的分子,而被強迫賣淫的女性,則明顯是天然的弱勢群眾,從出生起就決定了這一地位;前者是服務極少數權貴的,通過暴力犯罪,強迫被權貴看上的女性,為權貴提供性服務,而後者則失去尊嚴、健康、生命。取消強迫婦女賣淫是死罪的人,表面看是講人權的,講普世價值的,但李揚認為更能說明的,是他的階級性,是他對待社會中各階層的不同態度,以及如何理解社會矛盾的。
如果對暴力危害他人和社會的人,採取人道的、人性的、人權的法律對待,盡量避免以暴制暴,李揚也能理解這種普世價值的光芒,但應該讓這種普世價值的光芒,照耀在中國大地上,照耀在每一個中國人的身上吧?現在官員們亂搞兩性關係,被抓住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人家也沒強迫女性提供性服務啊,只是私德有虧,就這樣對待,能說明人道、人性、人權?為什麼普世價值的光芒,照耀不到仕途鬥爭失敗的人身上呢?
中國大陸法律一直不承認色情業非罪化,在自願從事色情服務,都沒有法律依據,只有法律打擊的情況下,卻取消強迫賣淫是死罪的規定,感覺存在邏輯混亂。去年聽說要取消強迫賣淫死罪的最高刑罰時,李揚就言辭激烈的公開提出反對,就象現在言辭激烈地反對公立醫院私有化,可事物的發展是不以李揚意志為轉移的,而是以某些人的意志為轉移;今天,李揚曾強烈反對修改的,強迫賣淫死罪的法律原條文修改了,明天,強烈反對的公立醫院私有化,也會逐漸推廣,並最終形成人民群眾看病,只能到以賺錢為唯一目的的民營醫院去的結局。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很不幸,李揚從小受到的政治教育,太深刻了,任何人玩的法律障眼法,都無法欺瞞李揚的正確思考。強迫婦女賣淫不再有死刑,就算是人權的體現吧,李揚希望妓女嫖客們,也能趕上這波光芒,不再赤身裸體的出現在媒體和網站上,不再在電視台節目中露面,介紹自己的賣淫、嫖娼經歷,接受權力粗暴的凌辱。既然官員們亂搞男女關係,都被「雙開」,權力的道德制高點站得如此高,就應該繼續表現自己的道德——不公開凌辱他人的尊嚴。這是最低人權要求啊。
歧視、侮辱、傷害、殺戮妓女,不僅沒有道德,而且李揚認為是犯罪行為。有些掃黃行動中,公安警察們對妓女嫖客們的態度,好象於情於理與法,都不太符合。正因為社會存在道德誤區,存在錯誤的法律認識,所以全國各地的下水道這類地方,經常出現妓女的肢體;一個妓女往往因社會的歧視和傷害,而不斷轉移城市以賺錢維持生存,所以誰也不關心,一個女子突然消失了,她是在別的城市,還是在哪個下水道或土裡埋著呢;許多人在談論妓女時,就象談論一頭豬、一隻羊,社會給李揚的感覺是,好象妓女不是爹媽生、父母養的一樣;法律制定者,在取消強迫婦女賣淫死罪的規定時,似乎也是這種社會認識水平。
正如文章開頭所講,再好的普世價值,其光芒也照耀不到社會底層人身上,不管在美國、在西方、還是在中國大陸,一貫如此,從沒例外過。李揚只是反對,過於明顯的欺壓廣大人民群眾,希望在算計、盤剝、壓榨人民群眾時,不要被大家一眼識破,最好收斂點。結果這些年來,李揚全家還不如底層人民的待遇了。最高法的最新司法解釋中,支持法院拍賣欠債人全家唯一居住房,如此明目張膽地破壞社會穩定的法律,令李揚震怒,感覺中國大陸的法律,越來越不象社會主義法律,其只為極少數資產階級服務的精神,表現得一日比一日肆無忌憚。
2001年時,李揚就態度明確,因為一個人欠債,法院就拍賣他全家唯一居住房以還債,就把他家人全趕到大街上流浪,這樣的資本主義法律精神,不值得中國大陸學習。正因為李揚是這個激烈態度,所以有些人故意這樣制定法律條文和精神,通過與李揚觀點相反,來證明他們才是掌握權力的統治階級,有權力決定國家和人民的未來。看到黨和國家,被逐漸推進萬丈深淵,廣大人民群眾沒過上富裕美國人的生活,反而要個個體會美國底層人的艱難,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公開發表言辭激烈的文章,當然這要犧牲自己和家人,說實話是一定要付出代價的。
大連市西崗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 李揚
201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