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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服務人類,而非消滅人類

作者:大連李揚  於 2015-10-22 23:2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關鍵詞:法律, 人性化, 合法搶劫, 唯一住房, 法院拍賣

法律是服務人類,而非消滅人類


  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5日發布《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規定,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執行。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只要欠錢不還,那麼只要索債人,提供幾年的房屋租金,法院就可以拍賣欠債人的唯一住房。


  這個法律的更改,在於李揚堅持認為,任何法律的制定、判決,都不能威脅社會穩定、國家安全,不能通過執行一條法律,造成另外的社會危機。在2001年,由於李揚的堅持,七個領導在網阱聊天時,沒有反對,並認可這種法律認識。也正因為如此,所以這十多年,上面有些人,一直希望修改這個法律精神,達到相反的法律規則制定和執行。


  中國大陸左派,在反擊右派的全盤西化時,經常拿美國社會的陰暗面,來證明美國制度存在的巨大缺陷,以及對美國社會造成的巨大風險。例如,一個美國老人,因為各種偶然原因,欠了十幾美元的稅,那麼有一種公開合法的無賴公司,就可以悄悄替美國老人補交這幾美元的欠稅,然後以此為借口,訴諸法院,要求美國老人為此賠償幾千美元,甚至上萬美元的賠償。而美國法院一律允許,並通過國家暴力機器,強行將老人趕到大街上流浪,除非這個美國老人馬上賠償無賴公司,幾千、上萬美元的損失。這在美國社會屢見不鮮,屬於公開合法搶劫。


  現在的中國大陸法律,規定欠債人沒有償還能力時,可以拍賣其唯一住房,並聲稱「產權」和「租住權」是兩個法律概念,法律不能保護欠債人的「產權」房子;如果欠債人確實沒有經濟能力,去租住他人的房屋,這應該由政府提供類似廉租房的福利待遇,法律不能要求因欠債人無還款能力,而要求應該是政府承擔的責任,改由被欠債人承擔這個社會責任。


  實際上,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是服務人類、管理人類,目的製造社會穩定,避免社會出現大量激化的矛盾。欠債人在向別人、機構借錢時,確實應該考慮自己的償還能力;但同樣的道理,被借錢的人,也應該考慮借錢人的償還能力;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不能以損害社會安全為代價。「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在中國古代就是天經地義的;時代發展到如今,一切人際關係、法律關係,都應該以社會安全穩定做前提,而不能允許大街上,出現越來越多的流浪家庭。


  欠債人聲稱沒有償還能力,而法院和原告,也確實沒有找到欠債人其它可執行的財產時,可以通過全國相關係統,禁止欠債人坐高鐵、飛機,禁止買房、賣房,禁止購買、擁有自有車輛,禁止高消費,禁止旅遊,禁止任何原因的出國,禁止養寵物,等等。一旦發現欠債人違反法律規定,他不是沒錢還債嗎?但他違反了上述這類規定后,他有時間、有能力、有體力進監獄服刑,以懲罰他的違反法律行為。如果他出獄后再次違反禁令,那麼法院再次判決他入獄,還需要法院為此付出多大體力、多大財力嗎?


  現在一切都是互聯網,全國聯網的系統不僅多,而且全面,想發現欠債人違反高消費的禁令,應該是比較容易的事情。欠債人在北京被判決還款而不還時,他有可能在上海擁有車輛嗎?李揚認為現代互聯網的存在,將這種可能性變得越來越低了。所以,李揚堅決反對,法院強行剝奪一個人、一個家庭的生存權利。中國大陸面對西方政權的人權攻擊,總是強調「人權首先是生存權、發展權」,可中國大陸的法律,改來變去,居然僅僅因為欠錢,就連人的生存權都可以剝奪了,感覺是與人類發展相違背的。


  如果欠債人住著別墅,當然可以拍賣他的別墅,然後用其中少數錢,購買一間可以保證其全家居住的普通樓房,然後其餘大多數錢款,用來償還索債的原告;可以執行的拍賣,還包括欠債人的金首飾、寶石、收藏品、公司、股權、車輛、外地的房屋、等等,總之不屬於生活必須品的一切,皆可拍賣以償還索債的原告。但拍賣其全家唯一住房,而且還不是高檔房子,就等於拍賣其家中的鍋碗瓢盆、床鋪被褥一樣,就屬於違反憲法精神,剝奪一個人、一個家庭的最基本權利。不能因為李揚堅持一種法律和精神,有些人就要偏偏反其道而行之,這類人對社會和人類,缺乏最基本的關愛。


  而且各國法律精神都有相同點,即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如果當事人死亡時,繼承人在繼承當事人的一切遺產時,就必須繼承當事人的債務,所以「人死債了」的說法,不一定會出現。如果欠債人在沒有履行法院判決,沒有償還原告的索要的債務情況下,就死亡了,那其家屬如果拒絕償還債務,則根據法律規定,他們就無權、無法繼承欠債人的產權房。如果欠債人死亡后,其家屬沒有第二套住房可以居住,必須仍然居住死亡當事人的產權房時,則欠債人的家屬,同樣適用法律禁止高消費的禁令,一旦出現法律禁止的高消費行為時,就必須接受法院的審判和入獄服刑。李揚認為這種法律精神才值得提倡。而不是僅僅因為欠錢,就導致一大家人必須露宿街頭,這不符合社會主義法律精神。



  人要有最起碼的敬畏,因為沒有敬畏的人,將是邪惡的人。任何國家的法律同樣如此,必須敬畏人類、敬畏公平正義,在制定、執行法律時,必須考慮人類的利益、社會的安全穩定。李揚身邊就有一個現實案例。老夫妻倆工作一輩子,就有一套兩室的普通樓房,因為替兒子做生意擔保,結果兒子生意失敗,被黑社會追殺而消失得無影無蹤,結果老夫妻倆唯一的住房,被法律拍賣以償還原告索要的欠款。這對老夫妻的年齡,導致他們除了退休金,再不可能有其它生活來源,如果這對老夫妻中有一人,沒有退休金,則老夫妻從生到死,就永遠居無定所了,除非政府提供廉租房。


  李揚總感覺這個案例存在怪異,如果法律精神可以這樣理解和執行,那麼社會不可能越來越穩定。因為社會中的騙局太多,有些人利用權力,公開騙取無數人的財富的案例,都存在的情況下,中國大陸家庭,很容易因為被騙而失去一切,因為大多數人類是愚蠢好騙的;例如相信股市是賺錢的,而導致無數人借錢炒股,最後因為愚蠢而輕信上當賠光時,又被法院把全家趕到大街上;那麼可以斷定,一次人為的大股災,就可以導致無數中國家庭流落街頭,這樣下去,社會能穩定么?!有些人制定、執行法律時,感覺好象存在某種程度的惡意,李揚這樣講,大多數中國大陸人,可能開始理解不了,這一切需要慢慢品味。
  大連市西崗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 李揚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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