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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紫薇星、挑戰宇宙應該受懲罰

作者:大連李揚  於 2015-10-19 17:3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關鍵詞:紫薇星, 紫薇聖人, 法官, 瀆職, 撫養權

挑戰紫薇星、挑戰宇宙應該受懲罰
 
我今天到沙河口區法院,接受「武久艷與李揚離婚案再審」,主要內容一是房產的分配,二是孩子的撫養權。
 
因為武久艷做為一個母親,7、8年來一直沒照顧孩子(孩子今年9歲周歲),痴迷傳銷,每天早晨七點多離家,基本都是半夜回家,孩子的生活、學習全由我負責,而且家裡的一切生活費,都是我出錢,這7、8年的事實,證明我有能力撫養孩子。
 
我在法庭上提出,孩子母親不能照顧好孩子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武久艷長期在外面,結識了許多社會閑雜人員,並舉例說明,離婚前兩年,有的男人打電話到我家,聲稱是武久艷的男朋友,還威脅要帶走我孩子,讓我再也見不到孩子。並且這段時間內,不僅我父母家被電話騷擾,而且我家和我父母家的門鎖眼,被堵了十次左右,共花費我們幾千元錢換鎖等費用。我父母多次報警,併到黑石礁派出所報案。
 
我孩子是個女孩,已經快10歲了,她母親這樣的社會關係,足夠證明孩子在她手中撫養,容易被社會閑雜人員侵害,因為武久艷在大連市內無任何家人親戚,所以她不可能一邊工作,一邊照顧孩子,必然會經常委託她結交的社會閑散人員,幫助照看孩子,這對孩子來說太危險了。
 
但今天的法庭上,王法官禁止我訴說此事和理由,並禁止書記員記錄,認為我所講的事情,不涉及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也無關孩子的安全健康成長問題。我當時說了一句話:
「如果書記員不如實記錄我的話,我將拒絕在記錄上簽字。」
王法官在法庭上大發脾氣,說我是「公開在法庭威脅法官」!
我回答:
「法律賦予我如實申訴的權利,你為什麼要發脾氣呢?」
王法官硬擠了一個笑臉:
「我有權不讓記錄和案件無關的內容。」
 
接著,王法官告訴我母親,讓她盡量陳述我和武久
艷夫妻的事情,因為他認為大連精神病院,鑒定我是「限制行為能力」,所以半公開暗示,拒絕讓我過多陳述相關內容了。
 
請問法院領導們,我們夫妻和孩子,從沒和父母住在一個屋中,我們夫妻也基本不和我父母談論我們夫妻間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王法官要求我母親陳述,我和武久艷之間的夫妻事情,我母親可能陳述得清楚么?!
法庭在宣布休庭后,我和王法官溝通無果,所以我拒絕在記錄文書上簽字,王法官因此在庭審文書上寫了一句話,也不知他寫的內容是什麼。
 
如果王法官對我是這個態度,請問我的官司,有可能打贏么?
 
王法官的態度,必然導致這是一個時間漫長、過程曲折、沒完沒了地案件,我連說話申訴的權利都被剝奪了,我應該到哪兒才能伸張我的權益呢?
 
·······················

從2003年開始,李揚就不斷面臨訟訴,而且每個案件,從上到下,都有大惡鬼、惡鬼參與,故意挑戰紫薇星和宇宙;所以根據經驗,就知道這個案件,也是如此,在本案中,仍然面臨大惡鬼和惡鬼們;
 
如果3-5天內,人類不能按照規矩,徹底清除這些惡鬼及其附屬人員,太陽系內各種外星文明,應該在這個地區來個狠的,一星期一次,讓全人類都能看懂,直到徹底清除乾淨惡鬼為止。
 
紫薇星有這個權力,李揚認為太陽系內外星文明,也有義務在這個地區不斷來狠毒的,以幫助清除人間惡鬼們,配合紫薇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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