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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政委在門外,要送李揚住精神病院

作者:大連李揚  於 2015-6-2 15:0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關鍵詞:精神病院, 公安, 李揚, 精神衛生法, 違法

公安政委在門外,要送李揚住精神病院

2014年底時,因為孩子在學校過得非常不愉快,所以李揚決定給她退學,要在家中教她文化課,反正李揚病休在家,閑著也是閑著。

結果妻子鼓動李揚父母,找大連市公安局的警察,把李揚強行送精神病院,折磨了不到一百天;在2015年小年那天,父母才接李揚回家。在大連精神病院,不管是五病房主任徐洪常,還是主治醫生左進濤,根本不懂法律,李揚向他們講清楚,他們強行收治李揚,已經造成事實違法,但他們的回答是,給李揚大量加藥,導致李揚在醫院中接受藥物負反應的折磨。

因為每次進精神病院,李揚的身體狀態都下降一半,所以這次出院后,李揚基本呆在家中不出門了,因為身體被折磨垮了。因為身體垮了,所以不出門,只能在家中上網聊天扯淡。這種近似癱瘓狀態,讓李揚感到很壓抑和無奈。

2015年5月底,李揚越想越憤怒,自己只是想在家中教孩子文化,就導致自己被強行押送精神病院折磨,這是找借口折磨李揚。所以故意讓孩子不再上學,而在家中教育她文化。不為別的,只為了一口氣。李揚不服氣啊。結果,大連市西崗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周政委,又領著警察們,要強行押送李揚住精神病院。

在沒有暴力威脅他,沒有暴力威脅社會,自己也沒有自殘、自殺行為的情況下,新的《精神衛生法》規定,只要患者不同意住院,那麼醫院不能強行收治患者。而且,大連公安局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沒完沒了地押送李揚住精神病院,算不算故意違反人權、故意違反法律、故意違反工作紀律?希望大家幫助李揚。因為現在,大連公安局警察們,就在李揚家門口,要用暴力強送李揚住院。
大連市西崗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 李揚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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