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揚要起訴精神病院
2014年12月1日,父母通過欺騙李揚單位——大連市西崗區公安分局,讓單位派出特警強行押送李揚進精神病院。李揚在醫院跟五病房主任徐洪長講:
「2013年5月1日出台的新《精神衛生法》,規定患者不同意住院,精神病院不能強行收治。我不同意住院,我現在就講明白了。」
徐主任聞聽此言,馬上告訴周圍的人:
「給他(李揚)辦理住院手續。」
精神病院的醫生一貫如此,強行脅迫、要求患者,服從醫院的安排,任何對抗醫院的患者,都將受到懲罰;李揚早已習慣了,只是感覺中國大陸的精神病院,確實需要法律宣傳,以真正保護精神病患者的權利和自由。
事情起因,是從2013年末開始,不到8歲的女兒,告訴李揚,她在學校被同學們追著罵、追著打,說她父親是個「神經病」,是個「瘋子」,年幼的女兒的自尊感到很受傷。從她上小學時起,女兒就經常在半夜驚叫哭醒;2014年夏天時,女兒半夜猛然坐起,哭叫:
「我恨爸爸!」
李揚只好哄勸著孩子:
「他們欺侮咱們家,你應該恨他們才對。怎麼能恨爸爸呢?爸爸沒有做錯任何事。」
女兒太小了,不懂世事艱難、人心叵測,只是感覺她受到的一切傷害,全是因為她有個「瘋子」爸爸,所以她恨、討厭、畏懼李揚。
2014年11月,女兒告訴李揚,她有時在學校吃不上午飯,因為班主任不讓她吃。李揚得知后如晴天霹靂,情緒無法控制了。一年多來,面對女兒在學校的境遇,李揚採取了忍讓和承受,並教導女兒看開這一切。但沒想到女兒有時連午飯都吃不上,所以跟自己父母、妻子講了,給女兒退學,在家教授她小學課程。妻子因此找父母威脅:
如果不阻止李揚的決定,就帶著孩子離開家。
父母事後告訴李揚,所以他們才決定讓公安局,強行押送李揚住院的。父母為了達到精神病院收治李揚的目的,告訴醫生,李揚已經多少天沒有睡覺了。實際情況是,李揚在家睡覺達到10-12小時,反而在住院后,只能睡眠7個小時左右,而且受病房環境干擾,睡眠質量很差。
有些讀者會問:
「你到底是真聽到孩子說自己受傷害,還是你幻覺妄想出來的?」
李揚父母、妻子堅決不承認孩子的話,而且大連精神病院(七院)醫生頑固、偏執、片面認定,李揚說孩子在學校受傷害,是李揚妄想症的表現。但孩子確實跟李揚說過這些話,而且陸陸續續時間長達一年多。自從李揚被強行收治進醫院后,孩子突然不承認她說過的話了,說她自己從來沒說過,后在李揚當面對質的情況下,才承認說過很多次,但強調是「怕爸爸生氣才這樣說的」。李揚這才明白,自己掉進了一個陷阱。面對父親是個瘋子,而且可以被任何人送進精神病院強行關押的悲慘現實,孩子選擇了「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8歲多的孩子,已經可以懂得如何自我保護了。
妻子從2009年開始,就瘋狂迷戀傳銷,經常告訴李揚:
「我現在是發展期,20年後我養你。將來我給你買別墅、買豪華跑車。所以你現在要支持我做這個工作。」
從孩子4歲起,妻子早晨7點多離開家門,基本是在晚上10點以後回家,而且從沒向家裡面交任何生活費。是李揚操持孩子的生活,給她買衣服鞋帽,接她放學,買菜做飯,並輔導孩子學習功課。孩子從一年級學習成績排名靠後,逐漸在三年級時成績變成班裡中等。李揚父母都快八十歲了,還要幫著照顧被醫療事故弄殘疾的李揚妹妹、李揚外甥,所以對李揚孩子的幫助很少。全靠李揚一個人,又當爹又當媽,照顧了孩子快5年。沒想到,被一些人做扣、下套、設計進了精神病院,還被精神病院鑒定為:
經常恐嚇自己的孩子,逼著孩子胡說以滿足自己的妄想和幻覺。
2015年1月7日,住院的李揚,找自己的主治醫生左進濤,為自己的權利和自由,做最後的申辯。李揚向左醫生闡述了新的《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法律規定:
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
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
(一)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
(二)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李揚闡述自己不符合精神病院強行收治的法律條文,然而左醫生不為所動,認為患者有病就應該收治,哪能完全按著法律來?
左醫生甚至笑著圍觀的患者們:
「你們哪個是願意住院的?」
周圍的患者們沒一個人回答他。就在李揚和主治醫生左進濤,辯論醫院是否可以強行收治李揚,李揚應該不應該在法院起訴醫院?走廊旁邊的黑板報上,都是些大連精神病院(七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宣傳,其中很醒目地寫有:
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李揚不知道,精神病患者屬於不屬於公民?但李揚知道,如果不依法伸張自己的權利和自由,那麼今後的李揚,會經常被各種人強行送進精神病院,而精神病院會次次剝奪李揚的權利和自由。那李揚就沒有明天和希望了。
在這次辯論后的第二天,2015年1月8日,左醫生給李揚加了明顯的藥量。因為主治醫生認為,李揚不服氣自己被強行收治,「孩子在學校受傷害」的觀點,都源自李揚的偏執性妄想症;完全證明李揚的病很嚴重,需要大劑量藥物的治療,而且應該長期住院關押。這就是一個精神病院的笑話,完全是漠視法律、理直氣壯違法的典型非法醫療的案例。和精神病院打過交道的人都說,「精神病院的醫護人員,說話思維,就象半個精神病人」。因為中國大陸的精神病院醫護人員,對精神病患者的侵害,已經變成一種習慣和自然,結果在社會上和他人交往時,也不自覺地表現出來這種漠視對方、對抗對方的言行。
2015年2月11日,是中國農曆小年,父母為了讓李揚在家過年,這才接李揚出院。過了幾天,李揚告訴父母:
「我被關押在醫院,象個豬一樣被人對待,現在出院后,走幾百米的路,都渾身冒虛汗,呼哧帶喘的。我今年已經45周歲了,奔著50歲去的人了,經不起你們這樣的折磨;要是你們再送我進幾次精神病院,我估計我就得癱瘓在床上了。」
然而不管李揚是哀求,還是痛罵,或是跪地磕頭,都不能阻止父母送李揚住精神病院,而且是沒完沒了的。加上有大連公安局在旁邊起鬨折騰,精神病院一次又一次地,違法侵犯李揚被憲法賦予的權利和自由。
2015年2月18日,既是春節,也是李揚的陽曆生日。李揚沒有放鞭炮,也沒有買年貨,自己給一家三口買菜做飯時,每頓飯仍然是一菜一飯。在這普天同慶的時候,李揚沒有心情過節日,回憶起在住院期間,妻子和父母,爭奪李揚房產的激烈場面,心有餘悸。李揚很可能在父母去世后,自己的財產被妻子倒賣一空,錢被她拿去做傳銷了。今後不是怎麼生活的問題,而是如何避免被妻子永遠關進精神病院,最後老死精神病院;要知道,李揚在精神病院,見到了許多被關了二、三十年的患者,只是在死後才出了醫院。
孩子在李揚出院后,不願意和李揚一起出門,每次被迫和李揚出門走路時,都要故意落在李揚幾米的身後;因為她覺得自己的父親,不僅是個瘋子,而且無能,她深以為恥;在她的幼小心靈中,她所受到的一切不公正對待,都是源自她的瘋子父親的過錯。李揚準備和精神病院打官司,但擔心有些人使壞,將李揚從法庭上綁走,強行押進精神病院;讀者們不要笑,這種事情,在中國大陸偶爾就發生,太正常了;所以李揚希望追求客觀公正的人,為李揚爭取一個公平正義的法律環境,以讓李揚行使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和自由。也許,李揚的官司,能讓中國大陸的精神病院,明白什麼是法律!
大連市西崗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 李揚
201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