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反華,風險依然很大
劉剛,據國內風傳,他在高自聯時,騙了許多捐款。為此在事件風波過去后,曾受到法律的懲罰。在此期間,西方媒體千方百計地到中國大陸,採訪劉剛,並認定劉剛被迫害,而利用國際輿論大做文章。後來,在美國政府的幫助下,劉剛終於來到美國,並繼續從事反共運動。
劉剛的離婚訴訟在2010年9月立案。有一個年幼的孩子,原告(女方)要求孩子監護權,被告(男方)要求孩子探視權。
2011年12月19日,接任此案不久的新澤西州薩默塞特縣法院米勒法官,直接裁定劉剛不具備行為能力,必須由監護人替他作決定,為他處理離婚訴訟。米勒法官的命令如下:
「根據本庭觀察本案,被告在案件管理聽證會上的言論,以及基於原告律師有相同的看法,本庭憂慮被告心智殘疾,不能理解這場針對他的訴訟,不能適當地為自己辯護,因此本庭自行提出一項動議,為被告指定法定監護人。據此,特任命卡爾·泰勒律師為被告臨時法定監護人。」
從此,劉剛對自己的離婚案喪失了發言權。因為是法官自行提出的動議,一錘定音,無需召開聽證會讓當事雙方辯論。
米勒法官是這個案子的第三任法官,他指定的臨時監護人泰勒,擔任過此案前任法官的助理,可以說是該法院的圈內人。泰勒是新科律師,米勒法官命令劉剛支付這位臨時監護人每小時225美元「服務費」,高於他在市場上可以獲得的律師費報酬。監護人泰勒上任後向米勒法官打了一個報告,建議法官給劉剛指定心理醫生作評估。
2012年5月7日,劉剛在法庭命令下,去米勒法官指定的富蘭克林醫生處接受心理評估,富蘭克林醫生作了簡單的檢測后,建議法庭為劉剛指定監護人。2012年6月15日,米勒法官接受富蘭克林醫生的「建議」,任命邁克爾·德特瑪索律師為劉剛的無限期永久法定監護人,「服務費」為每小時325美元。
法定監護人可以代替劉剛作決定,而且用不著徵求劉剛的批准和同意,但還不能代劉剛簽署文件。如果一些文件需要劉剛本人簽名才能生效,但他死活不合作怎麼辦?法官專政的高明之處,就在於什麼都可以在法律範疇內解決。
劉剛婚前在新澤西州普林斯頓地區買下一處75萬美元的獨棟屋,婚後他把女方名字添加進房產證,但劉剛還是名列第一位的屋主。
法官能代你授予「授權委託書」,而且不必徵求你的同意。劉剛搬出去后,離婚案的原告想把房子賣了,但被告劉剛不同意。原告就向法庭要求劉剛的「授權委託書」,米勒法官居然批准了這個要求,即原告能在各種出售房產的文件上合法地代劉剛簽名。而劉剛本人根本沒有機會表達反對意見,因為他甚至不知道原告向法庭提出了這個要求,直到房產售出數月後,才從一份訴訟文件的附件中得知,他的房產早已飛了。
就算劉剛知道有這麼一份「授權委託書」,也沒任何辦法。如同他不能解僱法定監護人一樣,他無權撤銷這份本人其實不同意的「授權委託書」。售房是將近一年的過程,前後兩任法定監護人完全知情,卻不告訴劉剛。從何談起為劉剛爭取權益?
美國法官宣布劉剛為沒有行為能力的精神殘障者,為劉剛指派法定監護人;使劉剛失去出庭辯護的權利、失去對自己離婚案的發言權,甚至連自己家產的處置權也喪失了;法官命令「監護服務」每小時收費325美元,而劉剛無權拒絕這種「服務」,無權解僱監護人。
到了這一步,倒霉的精神病人劉剛,這個受監護人如果還不識時務,那就是在同自己的錢包作對了。與法定醫生、監護人爭辯不會有任何好的效果,但說的每一句話都是花費時間的,而美國這種服務是按時間計費的。劉剛唯有老老實實去欽定醫生那兒,接受「治療」,恭恭敬敬奉上「醫療費」;而對監護人說話永遠只需要這幾個字:
「是,先生(女士)」。
也許有一天,法定醫生向法官報告病人「治癒」了,監護人向法官報告此人清醒了,不需要監護了。於是法官才會撤銷法定監護人。李揚想問的是,如果愛錢的醫生、愛錢的監護人,永遠不認為劉剛清醒過來了呢?要知道,在某些國家,這種事情經常發生,人們管這種現象叫「被精神病。」
這個異議者劉剛,他已經被大陸的情報人員,用催眠術弄瘋了。這個是真的,李揚有90%的把握。
根據海外異議者的經驗,共同總結是:
一個真正的異議者周圍,會有五到十個表面是異議者、實際是某國情報員或線人的。
劉剛做為那場騷亂的骨幹力量,到了美國后,仍然偏執地反共,某國哪能允許他隨便胡說八道、胡作非為?如果有些人自作聰明地認為,自己到了外國,所以從事反華反共運動,那麼中國大陸就沒辦法了,那各國情報組織豈不是白吃飯的?真要那樣,某國早就被顛覆成功無數次了。
所以,派去一個漂亮女人,自稱25歲,引誘、勾搭劉剛,並迷惑劉剛結婚生孩子了。此女人後來被發現,結婚時實際年齡是30多歲,而且整過容,更重要的是,她是從中國大陸一所著名軍醫大學畢業的,而且在年紀很小的時候,就加入中國共產黨了,等等;但這一切全被隱瞞了,劉剛不知道,美國政府也不掌握,因為她的學歷和人生,是在中國大陸重新編輯過的。
上段內容,在海外媒體、網路上,隨處可見。奇怪的是,李揚只要引用這些事實時,就有許多國內不明來歷的網友,宣傳李揚是精神病,充滿妄想,李揚引用的事實是自己妄想出來的。甚至在某些網站,李揚從海外引用的內容,還會被刪除。這就不得不讓李揚感到,有必要重新編輯、整理一篇文章,做個準確的闡述了。
事情發展到後來,劉剛憑著他偏執的敏感,發現妻子是個共產黨間諜后,就到處宣傳他妻子如何迫害他;結果,暗中和他妻子保持密切聯繫的,在海外是一個小組的另外幾個情報員,用催眠術把劉剛的偏執人格,變成了偏執性精神障礙。這就是劉剛現在的精神面貌和精神狀態,已經到了任何正常人,聽劉剛說話,都感覺他不正常。所以美國的醫生鑒定,劉剛是個精神殘障人士,是100%準確的。
有些讀者懷疑李揚的評論:
「美國政府和情報組織,不知道劉剛被催眠術弄瘋了?為什麼不用催眠術,再替他治癒呢?」
根據各國政府和情報組織的規則,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被催眠術弄瘋的人,只能接受精神病院的治療,而禁止情報組織用催眠術,治癒精神病患者。實際上,部分情報人員得了精神病後,情報組織會用催眠術治癒;但還有許多情報人員得了精神病後,組織是不用催眠術治療的。在這種規則下,誰去管劉剛瘋不瘋!他又不是什麼大人物,就是許多大人物,也沒權力享受催眠術治病的。
李揚只懷疑一點:
劉剛婚後的孩子,到底是不是親生的?
因為根據各國情報組織傳統,這種情況下,劉剛可能是冒牌父親,替別人養孩子。至於美國政府和情報組織,為什麼不催眠調查劉剛妻子,而任其自由在美國大陸活動?如果李揚說,各國高層附近,都有外國間諜活動,大多已經催眠調查清楚,只是故意裝糊塗,你們肯定不信!
下面的情報人員,一旦抓到一個間諜,就意味著立功授獎,所以拚命地抓捕間諜;底層人民只看到眼前利益了,哪象上面,思路寬廣;放長線釣大魚,最低限度也可以通過查知的間諜,輸出一些假情報,迷惑外國政府;甚至不排除利用這些間諜,轉達本國領導、政府的某些立場、內鬥。美國政府也一樣,不可能見到間諜就抓捕,事實很微妙,但大多數人類理解不了。
大連市西崗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 李揚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