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給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和公安部長孟建柱的一封信:

作者:大連李揚  於 2011-10-7 22:0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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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和公安部長孟建柱的一封信:
 
周永康書記
   
   孟建柱部長: 
   
      你們好!
   
    我是大連一民警,因為生活困難,所以寫信求助,並向組織反映一些事情。
   
   
   
    我因為在公安機關工作多年,發現了一些問題,所以寫了八萬字的《情況反映》,論證了中國公安機關普遍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解決的辦法。並於2001年上交中央。我這份材料,不是沖著大連市公安局去的,但涉及到本地公安一些問題,自己明白可能碰到災難,所以於2001年裝瘋。這個時候,當時所在單位西崗區公安分局自行車管理所李所長,讓我回家養病,一切待遇按上班對待,並說這是組織上的安排;我父母不信,特地找李所長詢問,當時李所長的答覆也是如此。所以,我回家休息了。
   
   
   
    按理說,既然不是李所長個人的決定,而是組織上的決定,我決定服從;可是回家休息沒兩年,一切待遇都沒有了,提職沒有,提級沒有,獎金沒有,服裝沒有,連年底雙薪也沒有了,總之,我一下子陷入貧困狀態;我是個奉公守法的警察,工作期間沒有貪污一分錢,也沒有做錯一件事。可是,在2001年,大連公安局向中央反映我的情況時,提供情況的警察們,侮辱陷害我,有些材料中說我亂倫,說我和男人們上床,說我和一些未成年女孩子上床,說有的女孩子還不到十四歲,說我勾引朋友的老婆,說我貪污很多錢,等等,把我形容的不堪入目。
   
   
   
   有的警察寫材料不僅侮辱陷害我全家,甚至還陷害我一些親戚,企圖借中央的手,除掉我全家和親戚們。結果收到材料的政法領導還以為我是心理變態。我全家和一些親戚受到情報部門的傷害,如果組織上需要我提供材料,我可以提供。
   
   
   
   大連公安局許多警察對社會散布我的謠言,連我家人都不放過,這裡面有些還是領導,有些警察當著我的面敗壞我家的名譽,我可以舉證。他們之所以敢這樣,就是因為1997年的原大連公安局長王永奎,因為我四處發表雜文反腐敗,曾公開對我評語:「此人不可重用!」直接結果就是,公安局一些領導想方設法開除我,但因為實在找不到開除的理由,有些警察就四處敗壞我家的名譽。我可以舉證說明,希望組織查清。
   
   
   
    2001年底開始,中央詳細做了調查,調查了大連市許多人,最後發現,大連市公安局提供給中央的材料,沒有一件事情是真的。在調查我結束后,有些人通過電腦網路和我聊天,告訴了我許多內幕和真相,我氣得幾年吃不好、睡不好,如果組織上願意,我可以提供許多事情的真相,現提供如下兩件事,希望組織調查:
   
   
   
   第一件事:
   
   大約時間在1998年的時候,我在大連本地一個電話交友的信息台,留了信息,原因就是好玩。有個女孩子聽了信息台留言后,對我產生好感,給我打電話表示想交個朋友,雙方的目的都很單純。當時我約她到我單位來找我,她同意了。
   
   
   
   那晚我值夜班,這個女孩子來后,我和她單獨在中隊辦公室聊天,其他人都在值班室看電視;這時中隊長林志佳到中隊辦公室找我,說同事孫叢龍讓我去值班室,我到了值班室后,孫叢龍故意沒話找話,拖延時間,留我在值班室。
   
   
   
   這時的林志佳在中隊辦公室,對那個女孩子非禮,強行擁抱接吻,那個女孩子大驚之下,對林志佳又罵又打,並聲稱要告林志佳;林志佳嚇壞了,跑到值班室,把孫叢龍單獨拉出來,強裝歡笑地告訴孫叢龍,說這個女孩子是個賤貨,他剛才猛撲上去又抱又親,結果這個女孩子高興地說:「我就喜歡這樣威猛的警察!」說著還主動和他親熱,並約好哪天去酒店開房。說完,鼓動孫叢龍也去強行非禮那個女孩子,孫叢龍聽得心花怒放,急忙往中隊辦公室趕,林志佳特意叮囑孫叢龍:
   
   「你千萬別和她說話,猛撲上去親熱就可以了,她說就喜歡這種方式。」
   
   
   
   我當時在值班室什麼都不知道,要回中隊辦公室時,被林志佳攔住,命令我別為了女色,連值班的任務也放棄了,並且和我沒話找話,我哪想到會發生這種事情,所以留在值班室。
   
   
   
   而這時,由於孫叢龍信了林志佳的話,跑到中隊辦公室強行非禮那個女孩子,妄想著和女孩子開房。結果可以想象,那個女孩子嚇哭了,對孫叢龍又罵又打,聲稱要舉報他,嚇得孫叢龍跪在地上請求饒恕。這時林志佳偷著回來看到這個場景后,進去告訴那個女孩子,說是「李揚讓我們這樣做的!」那個女孩子讓林志佳把我叫來。林志佳跑回值班室告訴我:
   
   「李揚,你那個女朋友瘋了,對孫叢龍又打又罵,你快去看看吧!」
   
   
   
   聽得我莫明其妙,從值班室回到中隊辦公室,在門口的玻璃窗中看到孫叢龍在地上跪著呢,我開門時,孫叢龍從地上爬起來,對我說:
   
   「李揚,你朋友找你,有話要跟你說!」
   
   
   
   他說完走了。我到辦公桌前坐下,那個女孩子坐在我對面,表情怪異地問我:
   
   「你知道我是誰嗎?」
   
   我回答,你不是叫某某某嗎,怎麼了?
   
   她咬牙切齒地說:「我有個親戚,是你們巡警支隊的處長,你不害怕嗎?」
   
   我莫明其妙,順口回答:「有就有吧,我為什麼要怕呢?你怎麼啦?」
   
   這個女孩子一邊看著我,一邊和我說了些莫明其妙的話,我感覺到不對勁,但說不清楚哪裡不對,詢問她怎麼了,她也不告訴我。
   
   
   
   過了幾天,大隊政委侯明找我到值班室聊天,說著說著,他突然告訴我:
   
   「李揚,有人到單位舉報警察,說我們大連公安局存在一個輪姦犯罪集團,要求領導打掉這個為害人民的團伙。」
   
   我聽后尤如天方夜譚,眼珠子差點掉出來:「啊?這可是重大惡性事件,哪個警察有這種膽量,不想活啦?」
   
   侯明看著我說:「舉報人是個女孩子,她親戚帶她到單位找領導的,她說這個犯罪團伙派一個模樣不錯的,能說會道的警察,負責騙無知女性到公安局,然後一些警察便趁機輪姦,害了許多女性。」
   
   我吃驚地說:「這種事情有證據嗎?」
   
   侯明看著我說:「沒有證據,所以才調查,有個女孩子逃脫了,才找領導報的案!」
   
   我當時氣笑了:「沒有證據,就敢這樣胡說,要真有這些警察的話,肯定是高幹子弟,普通警察哪敢這樣干?大連公安局這不是出了個陳小蒙嗎?這個女孩子的說法太荒誕,令人難以置信,她是不是瘋了?或是對哪個警察有仇,才這樣污衊的,企圖達到報復的目的!」
   
   
   
   侯明看著我,在聽了我的話后,問我真認為不可能有這種事?我的回答是肯定的,他沒再說什麼。我回到中隊辦公室后,一直聽我和侯明對話的林志佳跟我回來,笑著說:
   
   「李揚,你真有辦法,幾句話就把侯政委打發了,我和孫叢龍都不知如何回答他,所以叫侯政委問你!」
   
   我奇怪地問:「這有什麼好回答的,都是些無畿之談!」
   
   林志佳笑著說:「李揚,我要是被開除了,我就咬定是你讓我乾的,咱倆誰也跑不了。」
   
   而旁邊的孫叢龍則膽怯地對林志佳說:「林志佳,你以後別再找我幹這種事了,我是個外地人,不象你們倆是本地的,被開除了不好找工作!」
   
   當時,三個人有一番對話,但是我沒有往別處想,我知道警察大多素質不高,但誰能想到他倆做這種事情,而且他倆做這類事情,做了許多。
   
   
   
   這件事情,可以詢問侯明和巡警支隊,因為當時的巡警支隊領導們,特意聽了我的電話交友留言,沒發現有什麼不對的地方,所以才讓侯明詢問我們三個警察。組織上最好找到那個報案女子,聽她細說此事。
   
   
   
   第二件事:
   
   大概1999年前後吧,林志佳突然鼓動中隊民警去KTV唱歌。我們到了中山區一家KTV后,林志佳強烈要求我找個KTV小姐陪唱,我也沒當回事,就跟KTV領班說找個漂亮的,林志佳單獨找領班說了些什麼。總之,我們唱歌時,來個北三市的服務員,挺年輕漂亮,陪我唱歌,我很老實,沒有抱她或有什麼不當舉動,只是和她聊天。唱完歌,給她一百元錢,我們中隊警察就回家了。
   
   
   
   過了些日子,在中隊辦公室,林志佳突然問我:「李揚,你有沒有回去找那個KTV服務員?」
   
   我回答:「找她幹什麼?」
   
   林志佳問:「她那麼漂亮年輕,對你也有好感,你真的沒有找她上床?」
   
   我回答:「我從來不回頭找女人!」
   
   林志佳大笑:「李揚,你知道有多少人為你忙,白天晚上守在她家門口,就為見你一面!」
   
   我聽不懂他的話。
   
   
   
   過了些日子,林志佳在中隊辦公室給我一個玻璃懷,讓我喝水,我拿起來喝完后,林志佳小心地把玻璃懷收到一個塑料袋中,惡狠狠地告訴我:
   
   「你完了,我這是給你留個證據!」
   
   我不知所以地問:「這算什麼證據?」
   
   林志佳回答:「這是你和某某某在一起的證據,有這個證據,你就跑不了了!」
   
   我不知怎麼回事,笑著說:「那讓我雙手拿一下,給你留個完整的證據。」
   
   我雙手握完玻璃懷后,交給林志佳,他小心地收藏了起來。
   
   
   
   原來,林志佳一直認定我和那個KTV服務員不清楚,於是找了許多人守候在她門口,希望將我們捉姦在床。這種事情當然不會發生,所以林志佳跑到那個KTV服務員家中,找機會偷走一個玻璃懷,讓我留個手印,再放回她家去。然後林志佳和一些警察到KTV服務員家中,找個借口搜察她家,通過刑偵手段,「找」到了我在玻璃懷上的手印。拿著這個證據,找巡警支隊領導舉報我嫖娼行為,而且還有人「看見」我多次進入這個KTV女服務員家中,這當然是人證了。但這個人證是誰,我不知道,原巡警支隊領導知道,希望組織調查。
   
   
   
   有一天早晨上班,大隊領導找我,當時大隊辦公室有大隊長高克平,政委侯明,副大隊長周長國,周長國讓我雙手沾一個藍印泥盒,然後在一張紙上複印了下來,給我一張紙擦乾淨手,面對我的詢問,大隊領導們也不告訴我為什麼,只是說是為了完成任務。
   
   
   
   此事過後兩天,大隊領導們找我談話,詢問我某年某月某日在哪兒,都幹了什麼。我哪想起來了,面對追問,只是說不記得幹什麼了!周長國問我:
   
   「你認識某某某嗎?」
   
   我回答:「沒聽說。」
   
   周長國告訴我:「你應該認識某某某,你們關係那麼好,怎麼可能不認識?!」
   
   我回答:「我認識的人多了,見面一兩次的人,我都記不清楚!」
   
   周長國回答:「這個女人,你應該認識。」
   
   我回答:「我肯定不認識!」
   
   
   
   過了兩天,大隊領導們讓我父母到單位來了,詢問某年某月某日,李揚有沒有回家,到哪兒去了;我父母當然也回憶不清楚,只是隨便一答的,沒放在心上。這件事他們已經忘記了。大隊領導們還找了我當時的女友張麗,詢問知道不知道李揚,某年某月某日幹什麼去了,張麗當然也莫明其妙,大隊領導們自然找不到答案。
 
 

    
   
   林志佳堅決要求巡警支隊領導和大隊領導開除我,理由是我嫖娼證據確鑿,而且還有人證。可是,面對我的回答,我父母的回答,張麗的回答,事情陷入迷霧,更重要的是,那個KTV女服務員一口咬定不認識李揚,李揚也從沒到她家去過。這樣,巡警支隊沒有辦法開除我,林志佳為此還找大隊領導們大鬧了一場。林志佳敢這樣做,就因為原巡警支隊支隊長范茜支持他。這個范茜本人就是個貪污腐敗分子,家中收藏有許多古玩字畫,他那點工資根本不可能購買如此多。如果組織需要,我可以與他當面對質。
   
   
   
   事情就此結束了嗎?
   
   沒有!
   
   2001年我上交北京材料后,林志佳得知大連公安局領導收集我的材料,他不僅提供了許多假材料,和其他一些警察侮辱陷害我、我家、我親戚,而且他又想到了這個KTV女服務員。林志佳找了幾個警察,逼迫KTV服務員交待,她和我常在一起鬼混,而且我還告訴她我嫖了許多娼、我亂倫、我貪污、我搞同性戀等等。女服務員當然不願意幹這種事情,林志佳便對她講我做了許多惡劣的事情,就算她和我真的沒什麼,她也可以參與陷害我,這樣可以立功,也算是為民除害。
   
   
   
   這個女KTV服務員有點傻,面對打罵,就是不肯陷害我。林志佳等幾個警察把她長期拘禁在一個小屋,使用暴力和精神折磨,最後都把她脫光了打,差點把她輪姦。這個服務員畢竟不是江姐,終於屈服,答應配合錄像,但幾次錄像不過關,她一副哭喪臉,對著稿紙念都念不好,結果又被狠狠修理了一頓。
   
   
   
   最後,錄像終於完成了。幾個警察告訴女服務員,永遠不要再踏入大連市,不要再和大連市任何人聯繫。他們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讓中央找不到這個女服務員,也就沒法對質,只能憑藉錄像給我定罪了!如果中央真的象他們想象得那麼簡單,中國政府早就被推翻了多少次了;黨中央不僅很輕鬆地找到了這個KTV女服務員,而且查清了真相。
   
   
   
   誰也休想欺騙中央!!!
   
   
   
   象這樣的事情,有許多,還有一些和我沒關係的事情,也是屬於大連公安局的事情,有些人在電腦上和我網路聊天時,都告訴了我。如果組織需要,我可以提供。中央已經查清楚林志佳是個心理變態,他之所以沒完沒了的侮辱陷害我,就是因為他認為,他應該是個到處發表文章,到處有女人的人,可是李揚的存在,導致剝奪了他的一切,所以他不僅要殺李揚,還要把李揚家人親戚都殺掉,才能解心頭之恨。
   
   
   
   不過,我已經管不了林志佳了,畢竟他全家都莫明其妙地死光了。我還是要繼續生活下去的,可是我的生活很艱難,所以我希望組織能幫助我,給我長工資,以讓我養家糊口,活下去。
   
   
   
   父母歲數大了,都70歲了,可是為了幫助我一家三口和妹妹一家三口,父親現在還找了個工作賺錢,我看在眼裡,難受在心裡;我勸父母在家養老,別上班了,可父母就是不同意。我太太沒有戶口,沒有文憑,長得瘦小,根本找不到工資太高的工作,更何況她還要在家看孩子。妹妹和外甥2002年很蹊蹺地殘疾了,妹夫只能留在家中照看她們,妹妹一家三口都快上街要飯了,而我這個哥哥一點忙也幫不上,心如刀割啊!
   
   
   
   
   
   2006年時,大連公安局督察大隊找我談話,說我在支持一個姓高的維權律師的簽名本上簽字了,所以調查我。這件事情調查到現在,也沒給我個明確的答覆。當時的督察大隊長要給我做精神鑒定,說我要是沒病就處理我;我要是有病,就給我找個工作,還許諾幫助我太太轉大連市戶口;這些話也對我父母說過。看樣子單位也做了醫院的工作,因為專家們都好心地啟發我,誘導我說出符合他們要求的病,因為一旦我的病情嚴重,我就不必進監獄了。他們是好心,這個我知道,因為中國精神病院都有個政治任務,就是長期關押有政治問題的病人。通過老專家們的話,我知道自己差點永遠被收押進精神病院。
   
   
   
   
   
   我向組織上反映這些情況,只是說明我太可憐了,我急需要幫助,在生活上有個相應的待遇。現在和我一起參警的同事,都有車開,抽煙喝酒檔次很高,各種福利待遇豐厚,更何況許多警察的灰色收入也不少。而我守著一點死工資,根本沒法照顧家人、幫助妹妹,也不能讓父母安渡晚年。所以我在2009年2月15日,向市局領導和分局領導提出要求,但我也知道,他們解決不了我的實際困難,所以才向自己的最高領導寫信求助,希望組織上根據實際情況解決。
   
   
   
   我這不是上訪,我也沒體力和精力上訪,只是向組織彙報,請求幫助。
   
   
   
   
   
    此致
   
   
   
   
   
   敬禮
   
   
   
   
   
   大連市公安局西崗區分局治安大隊 李揚
   
   
   
   2009年3月25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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