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關於捐款的爭論,咱也湊個熱鬧

作者:山外山  於 2011-8-22 08:4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30評論

本來就是在村裡潛水,看個新聞趣事啥的,可最近鋪天蓋地的大字報,看得俺心驚肉跳的,慢慢也沉澱出自己的想法。
因為賀梅姐弟3人一次美國之行,又牽出了幾年前的中美爭奪撫養權的案子。對案子的細節,在這場捐款發起之前,知道的人可能並不多,包括俺自己,人們偶爾略過案情的大概,然後有了各自粗淺的認識:MAY之父,正反兩方均認為其人渣,對於MAY之養父,有人說好,有人說不好,但是案子最終是MAY回到了生身父母身邊,一家歡樂一家愁。具體案情有多曲折,中間有多少雙方提供的什麼樣的呈堂證供,可能知道的人不多,但這恰恰是重點。

我開始也不知道太多細節,當村友天涯看客發起那篇博文的時候,俺也為之動容,覺得貝克不計前嫌,接待當初法庭上的冤家子女,真不是一般人可以做的來的。當初為爭取拿到MAY的撫養權,不惜砸下重金,導致破產,這雖然是強要人子女,但是從根本來說,他不是為經濟利益而戰,所以還是讓俺覺得有些感動。但是知道了太多細節之後,這種感動讓俺覺得很複雜,不是滋味。我不能確定我了解的都是真的,但是仔細想想,貝克對MAY的愛,的確是有些極端。對貝克的行為,俺有些許微詞。
1.賀夫婦在孩子2個月起,就開始想收回孩子,為什麼不給?
2.據說後來還阻止賀夫婦來探視孩子
3.不管怎樣,賀夫婦對孩子沒有虐待行為被發現,貝克為什麼就不能把孩子還回去?如果真是孩子回去遭罪,你這樣做大家都會支持,可是沒有這樣的把柄在你手上。
4.貝克為了留住MAY,採取了欺騙手段。這到底是怎樣的愛?難道不是極端嗎?
5.本來不至於走到這一步,不必法庭相見,可貝克非要硬拼,落得個人財兩空。假如貝克你最後贏了,人財兩空的就是賀夫婦。對於有愛的人來說,你願意看到賀夫婦落得那樣的下場嗎?對於親生母親來講,那會是怎樣的揪心之痛?賀夫婦對你這樣做,應該是不得已而為之,畢竟他們是親父母,想要回自己的孩子而已,至於他們夫妻當初把孩子送出的行為,那是該其他人論道的。

不管怎樣,對貝克此次對3個孩子的接待,我還是給予肯定,他應該是個不計前嫌,心中有愛的人,只是這愛有時過了頭。

在不了解案子細節之前,俺也非常同意天涯看客老兄的提議,因為貝克為愛付出的代價。但是隨著大家的激辯,俺開始有了頭緒,相信很多人都有頭緒了,支持捐款的人會削減很多。對於捐款的組織者,我覺得現在尤其為難。我覺得有些網友,在一開始的論調太高,太激烈了,給組織者來不及緩衝,沒有下台階的餘地。比如胡塗塗村友一開始就持反對意見,但俺個人認為,其言語有些過激,讓組織者聽著很不舒服,自然不願接受。諧和村友,對案情有細緻了解,我也是從她那開始了解更多,思想轉變。諧和村友博客里的信息對大家很有用,但是她的言語太激昂了,博客中的論調太沖,一股火藥味,讓人下不來台階。redbud後來的博文,語氣還好,但是來的晚了些。在俺看來,天涯看客老兄秉性善良,絕對是有感而發才有 那樣的倡議,他對案情的解讀,肯定知之不多。還有老地雷網友,肯定對案情了解也不全面,然後就有了感動,再而因為在生活中有同事總有慈善捐助為榜樣,也想藉此表達一下內心聚集很久的心情,俺相信老地雷也是個善人。解濱村友,雖然博文大多引起左右之爭,但是俺也相信他的純良。還有 那些跟隨準備捐款的網友,一定也是純良秉善,但一定也是對案情了解不多的人。

我在想,如果,如果當初了解案子細情的村友能私下給組織者一些信息和建議,也不會發展到今天這樣的地步。依俺的判斷,最後的捐款,不見得會很多,交給貝克,應該以怎樣的名目?俺沒有想的能力,敬請各位三思。開弓沒有回頭箭,那就盡量弄的完美一些。是代表中國人還是不代表中國人?比較糾結,要不把老外也扯到這捐款的隊伍里來?

其實我也能明白,想捐款的人,只是想表達自己簡單的心情,對貝克一家曾經給賀梅的愛表示一點感激和感謝。這似乎也無可厚非,只是這不是一個很恰當的時間,如果當初剛一結案的時候表示,也不失一種完美,但是現在畢竟已經時過境遷。而且,對於貝克為得到賀梅撫養權而採取的手段,俺真的是感到驚訝。我覺得案情中的過程應該是基本屬實的,不然,賀夫婦打官司的過程中,不會得到教會的支持。教會對貝克的行為,一定也頗有微詞。

以上為個人一點想法,如果得罪了哪些朋友,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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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0 個評論)

回復 五十仙 2011-8-22 09:33
很遺憾你有以下的評斷:


1.賀夫婦在孩子2個月起,就開始想收回孩子,爲什麽不給?
2.據說後來還阻止賀夫婦來探視孩子
3.不管怎樣,賀夫婦對孩子沒有虐待行爲被發現,貝克爲什麽就不能把孩子還回去?如果真是孩子回去遭罪,你這樣做大家都會支持,可是沒有這樣的把柄在你手上。
4.貝克爲了留住MAY,採取了欺騙手段。這到底是怎樣的愛?難道不是極端嗎?
5.本來不至於走到這一步,不必法庭相見,可貝克非要硬拼,落得個人財兩空。假如貝克你最後贏了,人財兩空的就是賀夫婦。對於有愛的人來說,你願意看到賀夫婦落得那樣的下場嗎?對於親生母親來講,那會是怎樣的揪心之痛?賀夫婦對你這樣做,應該是不得已而爲之,畢竟他們是親父母,想要回自己的孩子而已,至於他們夫妻當初把孩子送出的行爲,那是該其他人論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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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梅案初期,我是支持賀紹強要回賀梅的。當時在新澤西州,為了了解賀梅案的進展,十分關注當時的《duoweishibao》。隨著過程的了解,後來逐漸轉變。
對於你的認識偏差,需要指出:
1,        賀夫婦並非在2個月之後要回孩子,而是在對方撫養3個月後,重新簽一個無限期的轉移監護權協議,實際上是在對方撫養賀梅5個月後,將撫養責任100%轉移給了貝克夫婦。
2,        羅秦在探視賀梅的過程中,一些舉動引起貝克家的不安,包括講髒話,私自帶走賀梅,超過探視時間卻不走。就算你自己,做出拒絕探視的表態也是可能的;
3,        沒有發現有虐待行為,但賀梅親生父母在當時顯然向貝克家表明了撫養賀梅的困難。也沒有跡象表明在短期內有改善困難處境的現象。賀紹強自己承認了對賀梅是否親生的懷疑,在出生3個星期,就亟不可待的送人,這不能成為證據嗎?
4,        你說貝克家為了留住MAY採取了欺騙的手段,請提供證據。
5,        說「貝克非要硬拼」,這就是明顯受到「諧和式謠言「的誤導了。這裡有個明顯的事實:官司是賀家主動,貝克家被動應訴。而且在官司中途,貝克家已經做出和解和送還賀梅意願,但賀紹強因某些原因(可能有移民利益,岳東曉布置戰略等)拒絕和解,進一步控告庭審法官,致使賀梅在貝克家多呆幾年。造成親生父母「揪心之痛」,造成賀梅在養父母家呆上8年的罪過,不算在賀紹強頭上,卻算在貝克家,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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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五十仙 2011-8-22 09:38
不妨網上google賀紹強的教會,會發現那是個黑人教會。記得奧巴馬在芝加哥的教會牧師對白人的憤怒言辭嗎?黑人教會支持亞洲人向白人討回孩子, 有可能有種族因素。
回復 山外山 2011-8-22 09:50
五十仙: 很遺憾你有以下的評斷:


1.賀夫婦在孩子2個月起,就開始想收回孩子,爲什麽不給?
2.據說後來還阻止賀夫婦來探視孩子
3.不管怎樣,賀夫婦對孩子沒有虐待行爲 ...
俺確實是個了解不多的人,所知也不過是網友介紹。歡迎你知道真相的人探討。
1,無限期轉移監護權協議,無限期怎麼理解?是隨時可以要回還是說是終身?
2,羅之行為,確實有問題,但是應該不在絕對不可接受的範圍。有點小疑問啊,羅講髒話給孩子,是中文還是英文,那麼小的孩子,羅有什麼髒話可講呢,在孩子幾個月大的時候,羅的英文很流利嗎,如果是中文髒話,貝克家會中文嗎?我不是不相信你說的,確實是對這個細節有疑問。
3,懷疑非親生,不能成為有虐待傾向的證據。但是人家後來又想往回要了,就說明親生與否已經不是關鍵。畢竟還有個是親媽。
4,我說的欺騙手段,也是從大家爭論中了解到的,貝克說賀梅是墨西哥裔,我不知道這個是否屬實
5,就算賀家是原告,也是貝克不放棄的緣故,所以俺理解為硬拼,或許理解不當,見諒。
6,在貝克家呆8年,俺理解為是被迫的,因為這場官司據說7年之久,如果有一方放棄,應該不是呆8年,也許只是1年,2年,也是是18年,就看案子最後的定論了。
謝謝你提供的信息,歡迎交流,不希望像其他帖子那樣打打殺殺,漫罵攻擊
回復 一樹繁花 2011-8-22 09:55
說得合理,諧和  redbud  mgoo iamcaibird看問題還是很全面,分析得比較理性,不那麼衝動,我相信他們多點。
回復 一樹繁花 2011-8-22 09:57
因為鄉里鄉親,不好意識掘你,很多網友都用馬甲,
回復 xqw63 2011-8-22 09:57
1.賀夫婦在孩子2個月起,就開始想收回孩子,為什麼不給?
這一點就錯了,2個月後,貝克送回孩子,賀紹強夫婦不接收
回復 山外山 2011-8-22 10:02
xqw63: 1.賀夫婦在孩子2個月起,就開始想收回孩子,為什麼不給?
這一點就錯了,2個月後,貝克送回孩子,賀紹強夫婦不接收
是嗎,看來俺解讀有誤,那官司7年之久應該是真的吧,那就是說孩子差不多1歲的時候就開始官司了,就是1歲的時候,俺腳著也應該給回去
回復 五十仙 2011-8-22 10:07
看看賀紹強是個怎樣的人,有助你了解案情http://**/s/blog_4b4efe970100aor5.html

遺憾貝殼村屏蔽其他網站鏈接,請直接谷歌《齊曉軍:我們是真正賀紹強案的受害者》
回復 xqw63 2011-8-22 10:09
山外山: 是嗎,看來俺解讀有誤,那官司7年之久應該是真的吧,那就是說孩子差不多1歲的時候就開始官司了,就是1歲的時候,俺腳著也應該給回去
你把一把屎一把尿,養了一年的孩子輕易送人嗎?
回復 山外山 2011-8-22 10:13
xqw63: 你把一把屎一把尿,養了一年的孩子輕易送人嗎?
這是已經爭論很久的問題,當初把孩子讓人領養就說不過去,養了一年的孩子,誰都有感情,可是,還有其他的關係在裡面,有一個是孩子毫無疑問的親媽,親媽想要回孩子,也應該替親媽想想不是?你的感覺是俺贊同的,但是俺也有其他方面支持的。
回復 xqw63 2011-8-22 10:20
山外山: 這是已經爭論很久的問題,當初把孩子讓人領養就說不過去,養了一年的孩子,誰都有感情,可是,還有其他的關係在裡面,有一個是孩子毫無疑問的親媽,親媽想要回孩 ...
賀紹強為什麼讓不懂英文的羅秦來簽一個無限期轉讓監護權的文件呢?在美國,監護權可不是輕易可以轉讓的啊
回復 五十仙 2011-8-22 10:21
官司7年之久的責任不在貝克家,賀紹強的律師著有《李兆陽:賀梅案的反思》,說明責任在賀紹強一方
回復 山外山 2011-8-22 10:23
xqw63: 賀紹強為什麼讓不懂英文的羅秦來簽一個無限期轉讓監護權的文件呢?在美國,監護權可不是輕易可以轉讓的啊
原來羅琴不懂英文啊
回復 xqw63 2011-8-22 10:25
山外山: 原來羅琴不懂英文啊
你仔細看看案例再發表議論不吃,其中的奧秘多了去了
回復 山外山 2011-8-22 10:29
xqw63: 你仔細看看案例再發表議論不吃,其中的奧秘多了去了
就是當時親眼目睹這場官司的人,最後也會有兩種立場,因為這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問題。俺只是借案子發表現在的看法,捐和不捐這兩大陣營,該如果不起衝突,捐的大旗已經拉起,如何才能盡善盡美?
回復 xqw63 2011-8-22 10:31
山外山: 就是當時親眼目睹這場官司的人,最後也會有兩種立場,因為這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問題。俺只是借案子發表現在的看法,捐和不捐這兩大陣營,該如果不起衝突,捐的大 ...
沒關係,每個人都有發表自己言論的權力,咱希望您對案件了解透徹了,再做判斷,這樣比較容易說服人
回復 TCM 2011-8-22 10:38
回復 陳營 2011-8-22 10:46
五十仙: 很遺憾你有以下的評斷:


1.賀夫婦在孩子2個月起,就開始想收回孩子,爲什麽不給?
2.據說後來還阻止賀夫婦來探視孩子
3.不管怎樣,賀夫婦對孩子沒有虐待行爲 ...
五十仙兄,難怪你知道的更詳細,敢情當時你在那裡。能否請教一下:「重新簽一個無限期的轉移監護權協議,」這個協議是否是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再者這個協議中是否明確有賀氏夫婦保留隨時要回和美的權利的條款?謝謝。
回復 五十仙 2011-8-22 10:53
山外山: 俺確實是個了解不多的人,所知也不過是網友介紹。歡迎你知道真相的人探討。
1,無限期轉移監護權協議,無限期怎麼理解?是隨時可以要回還是說是終身?
2,羅之行 ...
回答你123
1,那個監護權轉讓協議,沒有時間限制,如果當時賀紹強想在一定時間內要回孩子,對羅秦一定會詳細交代簽署協議需要注意的內容。據貝克家說,他們和賀家有口頭協議,由貝克家撫養賀梅至成年;

2,羅秦對誰說髒話,不一定是對孩子說。但是在公眾場合發飆,被警察逮捕,因精神不穩定而被法庭進行精神病測試,這些都有事實證據。

3,懷疑非親生,是不能做為有虐待傾向的證據。
但捫心自問,有誰在孩子出生3個星期就送人?這對孩子是不是最大的虐待?

4,除了岳東曉有強烈暗示,貝克教賀梅認知自己的身份為墨西哥裔,有沒有任何明顯的證據證明貝克這樣做?至於賀梅說,每個人都說我是墨西哥人,有沒有可能是學校的學生,或是她的兄弟姐妹說的?
回復 torpedo1 2011-8-22 11:33
五十仙: 回答你123
1,那個監護權轉讓協議,沒有時間限制,如果當時賀紹強想在一定時間內要回孩子,對羅秦一定會詳細交代簽署協議需要注意的內容。據貝克家說,他們和賀家 ...
親生母親因為貝克家的阻攔,不能探望自己的女兒,都快急瘋了,這到底是貝克愛心的體現還是佔有慾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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