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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制度? 受害人自己報私仇?

作者:jackcanchn  於 2011-5-29 13:0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yjx|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評論

我們總會質問那些反對判葯家鑫極刑和不同程度為其辯護的人:」你家人被殺你還會這樣嗎?沒人性!」問的好,這一問噎人.

必須承認,誰家趕上,誰也不會這麼理智.人類本性就是要復仇.        ..

出了案件,總不能讓葯家鑫家人判案吧,但也絕不可能讓受害人家判案.除非是原始時代.私刑處置.  總要有身外人放下感情,理智的分析,憑法說事. 所有才有了法律,法院.律師.這也是陪審團制度的原因,找來對案件事前不知情,特別是沒有受到媒體影響的民眾,在法庭只聽法院和倥辯雙方的證詞做判斷.其中當然不能有任何人與倥辯雙方有親屬關係

如果5教授是受害人家屬,,而不是張家,教授肯定不會求情,但必有置身於外的人來判斷,也許換成了張家人為犯罪嫌犯辯護.

懲罰罪犯的歷史變遷是人類社會進步文明的必然,今天我們還沒有進步到那個程度,,

但至少我們靠法院判刑懲罰罪犯.為受害人討公道,絕不會讓受害人自己報私仇.否則社會秩序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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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笑臉書生 2011-5-29 15:15
有理!
回復 yunmu 2011-5-30 04:08
陪審團制度的一個重要原則是任何與控辯雙方有利益衝突的人都必須排除在陪審團之外。陪審員宣誓以公平客觀的態度根據證據和法律集體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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