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錢財這東西,不是你的不能要、不能拿、更不能偷。

作者:天涯看客  於 2012-1-26 05:5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17評論

春節期間,一位海歸做教授的朋友、過去的同事打電話來拜年,順便和我商議聯合申請一個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問題,承諾無需我做任何工作,只用我的名字即可,成功之後按比例分成。 我知道這問題的嚴重性,給資本家打工,絕不可私下攬活,因和公司簽的合同上白紙黑字表明,在受雇期間,任何新發明、知識產權都屬於公司,無論它是工作期間還是周末、晚上產生的。礙於面子,推說我得和老闆商量一下,同時也勸他如果朝中無人,就別浪費時間陪那幫人玩了,因所有重大項目,公開招標之前早已經瓜分完畢,我當年自己回國做特聘教授時也申請國家項目,有親身體會。

多年前,受同行朋友及校長的邀請,回歸到一所全國重點院校做特聘教授,主要任務之一是申請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為學校增光。在俺申請的過程中被告知不能再申請了,因俺有一個180萬的重大項目在研,還沒完成。俺就納悶了:俺一直在北美,哪來的180萬的大項目,不是重名了吧?細查下來才知道,俺曾被另一所學校聘為兼職教授,他們用俺的名字,通過內部關係,申請到一個180萬的重大項目,可俺絲毫不知。所以在中國,正如毛主席教導我們:「在共產黨的領導下,什麼人間奇迹都能創造出來」。估計這位老弟也想玩類似的手法,畢竟他也是能量很大的人物,手中科研經費幾千萬,除了做教授,還自己開公司。

之後看到報道,賽諾菲安萬特(Sanofi-Aventis)藥廠新澤西州總部擔任化學家的一名華裔研究人員李竊取該公司機密而面臨10年監禁,外加近幾年來發生的類似案件,特別有的是發生在身邊的,忍不住想嘮叨幾句:錢財這東西,不是你的不能要、不能拿、更不能偷。在中國也許可以,但在像美國這樣的法制國家是萬萬不能的。

自己給別人打過工,也開過公司、當過老闆,深知當老闆的辛苦。所以當有人再邀請俺一起開公司時,俺都是婉言謝絕:俺現在不求上進了,上班插空打打乒乓球,下班回家溜溜狗,還是給別人打工輕鬆。

公司不是慈善機構,任何公司都是以牟利為目的,否則老闆就去干別的去了。 我們是在給資本家打工,老闆也的確在剝削我們,榨取我們的剩餘價值, 可這是周瑜打黃蓋的事,要是心理不平衡,那就自己開公司,也剝削別人去好了。老闆雇我們也是指望我們能給公司創造財富,否則公司豈不成了收容所?所以,我們做出的成就理所當然是公司的財產,千萬別以為是你自己的。要知道高科技公司成功推出一個產品是很不容易的事,特別是製藥行業。我一個朋友所在的公司,一千多人,工作了近20年,花了投資者幾十億美元,最近才成功上市 了第一種新葯。為通過FDA鑒定,光準備的文件就有500萬多頁!像李苑那樣,異想天開,把東西偷出來,去中國開個公司,公司不置於你死地才怪呢!我在國內做教授時和一些大企業談合作項目,他們也曾直言不諱地要我把過去公司的技術弄來直接生產,我當然是理所當然地拒絕,因我常回北美,可不想一下飛機就被FBI銬走,就像我公司合伙人的一個大學同學那樣。

大約是十年前,我和合伙人一起到舊金山參加展覽會,他的一名計劃來聚會的同學咋等也不來,過了幾天,他手下的一個人才露面告訴大家,老闆一下飛機就被FBI帶走了,原因是他們正計劃從美國買高精度的光纖陀螺儀帶回中國,這東西非同小可,可用在導彈、飛機上做精確制導! 後來老兄被FBI投入聯邦監獄兩年, 而那位從公司偷產品供貨的(也是華人)更慘了,被判了99年!

當然,歷史上不凡一些革命志士為了「我們這兒」的革命事業,從「敵人」那裡偷了技術,被當民族英雄加以歌頌。 錢學森偷沒偷我不知道,因不是同行,反正我知道中科院半導體所的林蘭英當年從貝爾試驗室偷了一塊單晶硅,從此中國才開始了自己的半導體工業。 搞這行的都知道,單晶硅生長就像發麵做饅頭,沒有酵母是不成的。所以,沒有林蘭英,中國的半導體工業不知道要往後推幾年呢,雖現在我們還是落後美國、日本至少10年!當然,國家也沒虧待她,為此得到院士頭銜,雖技術上沒啥其它的突出貢獻。

現在人都不講啥信仰了,一切都是為了錢,所以,為數不少的人從公司偷技術到中國開公司,成功的人很多,我們周圍都有。但也有些不那麼幸運,被FBI逮住了,除了苑,以下僅是幾例。

大約5~6年前我在國內的時候聽說,矽谷的鐘明和飛從四家公司偷技術后辭職到杭州開公司,在機場上飛機前被FBI當場逮住

http://www.***/content/06/0929/14/7579_219533.shtml#), 據說他們在申請國家重大項目的報告中曾吹噓:此技術對國防現代化將有重大貢獻。

 不久前的郁向東案大家可能還記憶猶新,因偷了福特公司的技術給北汽,回美國時被抓了,判了5~6年(http://auto.ifeng.com/special/secret/20101118/469490.shtml)。記得當時搞得人心惶惶,搞得連我一個朋友的哥哥都不敢回美國了,雖然他是通用汽車公司面臨倒閉時被解僱後到中國工作的。

據報道,現在有44名「中國間諜」在美國服刑(http://www.vodvv.com/news/article_10103.html)。

錢不是萬能的,雖沒錢是萬萬不能的,錢多也買不來幸福。統計表明,在美國年收入7.5 萬美元的人最快樂。(http://www.time.com/time/magazine/article/0,9171,2019628,00.html),當然這這數字是全國平均,根據地點要放大縮小了,要在紐約掙這個數簡直就是貧下中農了。

作為結束語,我覺得錢財這東西,不是你的萬萬要不得。再說了,錢多了也不一定是好事,俗話咋說:「男人有錢就變壞,女人變壞就有錢」。所以了,村裡的姐妹們,沒出嫁的不要總盯著大款,結婚的別總逼老公多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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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17 個評論)

回復 解濱 2012-1-26 06:10
這個帖子一定要頂! 做人要有原則,不能昧著良心干非法的事情。
回復 fanlaifuqu 2012-1-26 06:13
金玉良言!
回復 白露為霜 2012-1-26 06:25
很簡單的事。不是你的,不能拿 ZT。
回復 xqw63 2012-1-26 06:27
咱不敢學林蘭英
回復 pengl 2012-1-26 06:43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陳毅?)
回復 tea2011 2012-1-26 06:44
頂!
回復 點點星河 2012-1-26 06:50
這個說的透徹!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回復 fuji 2012-1-26 07:14
還真是,錢多了也是麻煩多的~~
回復 布衣人 2012-1-26 08:05
在最髙的學術殿堂都可以這樣欺名盜世,太不像話了。本來是天大好事,應積极參与,美國大學與公司與境外合作有的是。但這事情變得邪門了,明顯感覺此事與上次發生過的盜用你的名字申報事情一樣,與技術無關,只與撈錢有關。贊嘗你的觀點,這問題有其嚴重性,更是蹊蹺。
重大研究項目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十三類共二千多立項中最高級的項目,每年僅十來項,審核與監督很嚴。牽涉到境外設有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申請書上必須有本人的簽字與提供背景資料。就是說,這些政策與規定形同虛設了?!這些人這樣混,總歸要還的。
回復 丹奇 2012-1-26 08:09
對美國政府來說,最擔心的就是咱們華人把高科技偷回中國。此文中肯,大鼎!
回復 Lawler 2012-1-26 08:59
解濱: 這個帖子一定要頂! 做人要有原則,不能昧著良心干非法的事情。
為了「我們這兒」的利益,偷!
回復 黑山老貓 2012-1-26 09:00
    好
回復 tanjiang10 2012-1-26 09:17
如果某某的身份就是商業間諜,那他一定要想方法偷些東西
回復 tangremax 2012-1-26 09:30
很有可讀性,揭示了一個事實:
愛國是假,$是真。
回復 dwqdaniel 2012-1-26 10:03
好文!有些人膽子真是太大了!
回復 天涯看客 2012-1-26 10:16
解濱: 這個帖子一定要頂! 做人要有原則,不能昧著良心干非法的事情。
但錢這東西的誘惑力還是很大的,有幾個人能過這一關啊?
回復 天涯看客 2012-1-26 10:17
fanlaifuqu: 金玉良言!
道理誰都明白,但看到錢的時候啥都可能變了。。。
回復 天涯看客 2012-1-26 10:18
白露為霜: 很簡單的事。不是你的,不能拿 ZT。
是的,記得小時候奶奶就是這麼教育俺的。。。
回復 天涯看客 2012-1-26 10:19
xqw63: 咱不敢學林蘭英
可為了國家、民族的利益,啥不能幹?!
回復 天涯看客 2012-1-26 10:19
pengl: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陳毅?)
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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