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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獻:厲有為《萬言書》

作者:武宜三  於 2012-11-30 09:5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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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厲有為, 歷史文獻

【阿彌陀佛凈光按:十月二十三日,新浪等網路紛紛上傳前深圳市委書記厲有為上萬言書。
厲有為《萬言書》原題為《關於政治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思考(徵求意見稿)》,網民則抽出其中一句話另立標題為《時間就是生命,改革就是求存》。綜觀這篇「2012年8月1日終稿於長春」,已在黨內高官中徵求了兩個多月意見的一萬四千字長文,其亮點有九。萬言書九大亮點——
第一大亮點:雖然反腐關係到黨的生死存亡已說了多年,但厲有為萬言書第一次明確:中共已危急如清末,拖延政治體制改革必死。其「時間就是生命」一語改編自「時間就是金錢」,是深圳改革家袁庚八十年代開創蛇口工業區的改革口號;而「改革就是求存」則源於清末維新潮時的「救亡求存」,寓意中共因「胡十年」拒絕政治體制改革而走入了絕路。據此強烈要求十八大儘快「政改求存」——通過真正啟動政治體制改革而救黨出腐敗,救國出污染。此為中共高官前所未有之言。
第二大亮點:大膽批評「胡十年」犯了路線錯誤。厲有為萬言書第二節題為《根本的「維穩」是進行政治體制改革》,而「胡十年」則是以「維穩」替代改革:「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其結果適得其反,使矛盾積累和加深,甚至使民心失散,矛盾激化。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政治體制改革--真正從根本上『維穩』--迫在眉睫。」
第三大亮點:強調政治體制改革的對象是中共利益集團。其第五節題為《政治體制改革的動力和對象》說,「政治體制改革的對象從狹義上說,主要集中在共產黨內和當政者之中。」這一診斷的嚴厲,頗有「走資派就在共產黨內」。今日中共面前只有兩條路
:「一條是自我革命——主動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另一條路是共產黨不進行自我革命--不進行和平的政治體制改革,讓別人革自己的命。」
第四大亮點:首次大膽劍指習近平,要求總書記差額選舉,實施黨內民主競爭上位。第六節《政治體制改革要先從執政黨內做起》第三條稱:「黨的各級領導人的選舉候選人從下至上醞釀提名后,一律實行差額選舉制度。廢止等額選舉制度和廢除固定某某人為差額候選人的制度。並且被選舉候選人向選舉人講述自己的主張和理念,以便選舉人正確選擇。」這是是最重要的亮點。
第五大亮點:首次大膽公開「建議撤銷各級政法委員會,讓司法機關依法獨立運作。」這一藏身於第六節第四條的尖銳建議,證實了中央高層有過撤銷各級黨的政法委的設想。
第六大亮點:大膽暗示撤銷中紀委。第六節第八條呼籲:「黨員幹部和黨的領導機關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工作,不得凌駕憲法和法律之上,真正從體制和制度上解決權大於法的問題。除司法機關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以外,共產黨的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不得干預司法正常運行。」其中的共產黨的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限制人身自由就是劍指中紀委。
第七大亮點:首次呼籲讓民主黨派脫離中共的人事控制。第六節第十條要求:「統戰部不能成為民主黨派的組織部,民主黨派的幹部選拔任用由民主黨派自己用民主方式產生。
第八大亮點:證實中共多有違憲惡行。第九節《深入進行行政體制改革》疾呼:「撤銷副省級、副地級等違憲建制。」這就證實了民間多年控訴中共一向無法無天事實俱在。
第九大亮點:禁止中央隨意調動地方官員。第九節第十三條強調:「凡是由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在一般情況下應任滿一屆,不得在任期內頻繁隨意調動和退休。」這一剝奪中央權力的維憲行動,可謂大義凜然!
厲有為萬言書是一篇深思熟慮、反覆修改的綱領性文章。其在黨內高層中徵求意見兩個多月後,公開在國內管制極嚴的新浪網拋出,顯然是得到強大支持才作出的冒險,可見中共省部級官員群體對中央幾個大佬包辦十八大的專制極為反感。先後擔任過湖北省副省長、深圳市委書記的厲有為,不會不知道向中央上萬言書的風險--一九九七年十五大前夕,厲有為就因向江核心建議重啟政治改革而失去了升遷機會。他在中央黨校省市領導班發表的《論文關於所有制若干問題的思考》,讓他前程盡毀。此次厲有為「不思悔改」,又向胡中央挑戰上書「政改求存」,一定汲取了「九七教訓」,有備而來。】

厲有為:《關於政治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思考》

  一個時期以來,關於政治體制改革的話題眾說紛紜。上至中央領導,下到一般百姓;從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的議論,到專家學者的文章;從報刊雜誌,到網路微博,都在議論著政治體制改革。可是,"只見樓梯響,不見人下樓"。筆者本著一顆老共產黨員對黨無限忠誠的心,對政治體制改革談幾點愚見。    
  一、 政治體制改革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    
稍有政治經濟學常識的人都能回答:上層建築必須適應經濟基礎,這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適應了,經濟就發展,國家就進步,社會就和諧。反之,亦然。這是從道理上認識政治體制改革的必然性。 
我們再從現實的實踐看,經歷了三十多年的經濟體制改革,可以說,經濟基礎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為適應這種經濟基礎的變化,政治體制已經在許多方面顯得不那麼適應了,甚至產生了不少深層次的矛盾,這些矛盾不化解,輕則阻礙經濟、社會發展,重則政息人亡。 
  我們科學發展觀的內涵是全面發展、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是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只有生產關係不斷適應生產力的發展,上層建築不斷適應經濟基礎的發展,科學發展觀才有順利實現的可能。實行政治體制改革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    
  二、根本的"維穩"是進行政治體制改革    
維護社會穩定和諧,是任何國家,任何社會,任何執政黨要達到的目標。但是,為什麼有的國家比較和諧穩定,有的國家卻動亂不斷,甚至武裝鬥爭導致政權倒台呢?就其內部因素而言,就是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不相適應造成的。 
我們現在某些地方的"維穩",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有的地方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甚至採取圍堵、封殺等高壓手段。其結果適得其反,使矛盾積累和加深,甚至使民心失散,矛盾激化。值得警惕。 
真正的"維穩"是治本--進行經濟、政治體制改革,從根本上化解社會矛盾,採取改革措施,進行制度建設,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正當訴求,使社會從制度層面走上公平、正義的軌道。 
現時,我國社會上較普遍存在的社會矛盾,究其主要根源是政治體制改革未到位所致。譬如:官員的腐敗問題,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最大毒瘤,是廣大人民群眾感到最不滿意的社會不穩定因素。我們對腐敗官員的懲處一天都沒有放鬆過,那麼,為什麼不但扼制不住,而且有不斷漫延的趨勢呢?這就不能不涉及我們的政治體制因素,尤其是與吏制關係很大。又如:我們的司法腐敗亦很嚴重。司法機關是保障國家公平、正義的最後、也是最主要的一道屏障,這道屏障守不住,這個國家的政權就很危險了。那麼為什麼司法腐敗屢見不鮮呢?其根本原因也是政治體制改革不到位所致,沒有從制度上和實踐上解決權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人治還是法治的問題。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工作嚴重缺位和不作為,使高層司法機關有些人腐敗甚至肆無忌憚,人民對有的司法機關失去公信力,正義戰勝不了邪惡,司法規則戰勝不了潛規則,這是一個國家最危險的信號。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政治體制改革--真正從根本上"維穩"--迫在眉睫。    
  三、政治體制改革需要計劃、規劃、路線圖和試驗區    
我們三十多年的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建設,有計劃、有規劃、有路線圖、有試驗區,在此基礎上,獲得了很大成功。而政治體制改革則沒有,有的只是領導人在報告中或講話中,談到隻言片語或者美麗的願景。在實踐中,政治體制隨著主要領導人的變動而變動,隨主要領導人的意志而變來變去,有時進一步退兩步。為什麼會如此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認為上層領導人對政治體制改革未形成共識有關。那麼,又為什麼在政治體制改革上形不成共識呢?我認為還是與權力和利益有關。 
  按道理,共產黨人是以人民的利益為已任,還有什麼不能丟棄的呢?為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為國家的長治久安,凝聚廣大黨員、幹部和群眾的智慧,通過一次黨代會凝聚共識,制訂出政治體制改革的計劃、規劃、路線圖和試驗區,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四、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路線選擇    
世界上各個國家的政治體制,從大的方面講,只有民主和專制兩條路線。在具體實踐中,各國在此兩條路線上又有各不相同的實現方式。 
過去歷史和現在的實踐一再證明,專制的政治體制是不得民心的,是逆歷史發展潮流的,是不可持續發展的,是會阻礙和窒息生產力發展和妨礙廣大群眾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的政治體制。其所以如此,是權力失去制衡。失去制衡的權力,必然會產生腐敗,這是鐵律!專制體制下的權力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既便是好人,也容易辦壞事,給社會、國家和事業造成巨大傷害。 
那麼,我們只能選擇民主的政治路線,我們要建設民主和法治國家。我們目前處在建設民主和法治國家的初級階段--在專制和民主之間擺動。如果不認真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回復到專制的體制是很容易的。 
西方發達國家的民主政治制度,是根據西方國家的國情而實行的民主政治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種實現方式,有利有弊。 
在我們的國情下,我們必須通過實踐,建立我們自己的適應我國國情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在我們現實體制基礎上,繼續深化改革,不斷擴大民主,不斷加強法制建設,走出一條有中國東方民主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道路。 
雖然民主政治路線的實現方式各國各不相同,但是,民主政治路線也有其共同的規律可以遵循。譬如:一是國家權力必須受到真正的制衡,而不是相反。二是必須建立法治國家,以憲法為核心,建立憲政體制,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義務等必須切實實現,切實解決權大於法的問題,任何政黨和個人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事。三是建立公民社會,使廣大公民充分地享有民主、自由、平等、公正和人權,這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這是人類在文明道路上創造的共同核心價值觀。四是要走財產佔有社會化、群眾化、分散化和均衡化的道路,形成強大的、有產的勞動階層,這是政治穩定,社會和諧的基礎。 
  除此之外,可能還會有其他共同規律可以遵循。但我認為以上四點對於我們是重要的、是必須的、是可行的。 我們應當遵循共同的規律,去毫不遲疑地探尋我國東方式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路線的實現方式。這就要求我們,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動員廣大幹部群眾大膽實踐、大膽探索、大膽創新。為此,創造一個寬鬆的社會環境非常必要,否則,這條路是難以走出來的。    
  五、政治體制改革的動力和對象    
政治體制改革需要有動力。如果改革缺乏動力,無從談政治體制改革。動力可以分為理論動力(原動力)和實際動力(實行動力)。 
理論動力來源於廣大民眾的普遍的、合理的訴求,這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原動力。 
實際動力來源於有改革執行能力的執政黨的遠見卓識,和對理論動力的研判、認知、理解及利害權衡。在中國現實情況下推行政治體制改革,非共產黨的組織、領導、實施莫屬。 
理論動力和實際動力兩個動力相一致,政治體制改革有望在和平、和諧的情況下進行。如果二者相悖,政治體制改革無法進行,即無法在和平、和諧情況下進行。此種情況下,社會矛盾會不斷發展、加深、擴大和激化,嚴重時會危害國家的和平發展,危害執政黨的執政。因而,執政黨掌握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運行情況和廣大民眾的訴求,適時推動政治體制改革,就成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政治體制改革的對象,從廣義上說,存在於社會的方方面面。總之是,不適應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築都在革除之列。有悖公平、正義的行為、做法、規章和法律亦應革除。例如:公共權力缺乏透明、嚴格的制衡;有的當權者以權謀私、貪贓枉法行為;公開、公正、從嚴執法困難,權大於法的現象普遍存在;有的地方用人上的任人唯上、任人唯幫、任人唯錢和任人唯親,買官、賣官不是個別現象;對國有資產巧取豪奪屢見不鮮;社會財產迅速向少數人手裡集中,財產佔有的不公平已經超過了警界線;法律上和政策上對私有財產保護不到位,對公、私財產的法律政策不能一視同仁;行政體制臃腫龐大,官浮於事、人浮於事,而且官員的職務消費毫無邊界限制,國家財力難以承受,等等。上述種種都應是政治體制改革中要加以解決問題的對象。 
政治體制改革的對象從狹義上說,主要集中在共產黨內和當政者之中。這就是問題的複雜性和嚴重性所在。執政黨即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實際動力,也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對象,二者存於一身。政治體制改革是一場革命,而且是一場不尋常的自我革命。以往革命是革他人的命,這次則不同,執政黨要做改革動力、要革命,就要向自己動刀子,革自己的命--減控自己的權,削減自己的利。如果能如此,則是在和平、和諧情況下進行的革命,非你死我活的暴力革命。 
向握有政權的利益集團自己動刀子,這可能嗎?我相信我們共產黨人可能:一是我們黨是以人民的利益為己任,我們黨凡是與人民站在一起,力量都是無窮的。符合人民利益的事都要去做;二是我們黨是用馬克思主義理論武裝的政黨,馬克思正確的理論是戰無不勝的,我們都應去實踐;三是我們黨是以中華復興為己任的,中華復興已在途中,對中華復興大業有益的事都應去實行;四是我們黨的宣傳教育工作歷來是成功的,在大是大非面前,廣大黨員會知情達理堅定地跟黨的方針路線走,即使有阻力亦可以做好轉化工作,使其成為改革動力;五是我們黨歷來健康的力量是強大的,正確的路線方針是不可戰勝的,正確的改革是會成功的,我們應樹立起改革必勝的信心。 
但我們也必須認識到,隨著既得利益集團的發展壯大,對政治體制改革的阻力也會隨之增大,對國家命運和對執政黨的挑戰也會越來越嚴峻。因此,我們必須下定決心,抓住機遇,不斷深化政治體制改革,使上層建築更好地適應經濟基礎的發展變化。 
減自己的利,削自己的權,是一件十分艱難的事,但是,一旦把工作做深、做細、做透,是會順利做好的。如果不能自我革命,那另一種可能是別人革自己的命了。 
  兩條路:一條是自我革命--主動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使得我黨長時期執政,國家富強,人民安康;另一條路是共產黨不進行自我革命--不進行和平的政治體制改革,讓別人革自己的命。如果那樣,人民將受痛苦,國家安全受到威脅。我們應該選哪條路子是不言自明的了。過往歷史的前車之鑒都擺在我們面前,我們切勿重踏覆轍。 
     六、政治體制改革要先從執政黨內做起 
我們共產黨是國家的執政黨,是國家的領導核心,是人民的中流砥柱,萬民期待,萬眾矚目。若看國家的民主水平,先看執政黨內的民主水平,若看國家的法紀,先看執黨內的黨風黨紀。若國家逐步擴大民主,要執政黨內首先擴大民主,給全國人民一個示範作用,一個表率作用。黨內的示範從何做起呢? 
首先,從選舉黨的各級代表的民主程序和規則的建立做起,使這種程序和規則保障充分發揚民主,保障把最優秀的共產黨員選為黨代表。並使黨員代表與選區的共產黨員和廣大民眾保持最密切的關係和經常性的聯繫,代表他們的訴求,從而保持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關係。 
其次,建立黨代表隨時和定期聽取黨員和群眾意見的制度和規章,建立黨員代表視察、訪問和與黨的領導機關定期交換意見的制度,使黨員和群眾中的意見,及時準確的得到反映,成為反映黨情、社情民意、解決存在問題的主渠道。把共產黨在人民群眾心中的根基打牢固。 
第三,黨的各級領導人的選舉候選人從下至上醞釀提名后,一律實行差額選舉制度。廢止等額選舉制度和廢除固定某某人為差額候選人的制度。並且被選舉候選人向選舉人講述自己的主張和理念,以便選舉人正確選擇。 
  第四、精簡黨的管理機構,制訂黨的管理機構的編製和職位設置及責任的規章,黨政機構職能分開,黨政幹部適當相互兼職。各級黨的機關領導幹部不得干預和決定政府的具體的行政工作事項。對政府工作,各級黨委可以做出集體決議,給政府工作予方針性、政策性、方向性的指導。 
建議撤銷各級黨的政法委員會機構,讓司法機關依法獨立運作。 
第五、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由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黨的代表大會負責,與同級黨的常任領導機構沒有領導與被領導關係,它的主要職責是監督同級黨的常任領導幹部,其次才是對下級領導幹部的監督。 
第六、黨的各級領導幹部的財產和納稅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黨內和社會監督。 
第七、黨的各級機關的經常費用支出,要本著節約原則列出預算,不得隨意開支。黨的領導幹部個人的公務活動經費制訂標準從嚴控制,不得無限制的職務消費。在黨的活動開支中,嚴格把黨費開支與國庫開支分開,盡量減少國庫開支,從嚴控制或禁止公款吃喝、公款接待、公款購車、公款旅遊、公款出國、公款送禮等支出。
 凡支出項目在黨內公開。國庫開支項目,向社會公開。 
  第八、黨員幹部和黨的領導機關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工作,不得凌駕憲法和法律之上,真正從體制和制度上解決權大於法的問題。除司法機關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以外,共產黨的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不得干預司法正常運行。
  第九、黨管幹部原則由人治上升為法治。 
  黨管幹部原則可以有兩種實現形式:一種是人治,另一種是法治。人治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不再贅述。黨管幹部的法治實現形式是我們應該大力提倡和探討的,在我們黨的領導下,設計一套科學的選人用人規章。用制度和規章保障幹部選拔的質量和公道、正派,保障黨的方針、政策和路線的貫徹實施,使廣大人民群眾的合理正當訴求得到體現,使賣官、買官的不良風氣得到克服,使廣大幹部認識到首先是對人民負責,而不只是眼睛向上買官、跑官。鄧小平同志曾教導說:"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 
  用制度選人、用規章選人、用民主方式選人,是貫徹黨管幹部的高明之策;而絕不是否定黨管幹部原則。 
  第十、統戰部不能成為民主黨派的組織部,民主黨派的幹部選拔任用由民主黨派自己用民主方式產生。讓統戰部充分發揮聯繫各民主黨派,聽取意見,協商共事的職能。    
  七、政治體制改革的切入點 
   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切入點,毫無疑問,應該從我國廣大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要求最迫切,阻礙經濟社會發展最嚴重,對我黨執政威脅最大的矛盾問題入手。從制度和體制等根源上扼制腐敗,剷除產生腐敗的土壤,應是切入點的最佳選擇。 
  為此,建議採取下列對策。
  首先是向社會公開官員的私有財產和納稅情況。制訂官員向社會公布財產條例,按條例規定,從上而下,由新到老,逐步推開,有人引申電影里的話:"不公開亡國,公開了亡黨"。我看情況沒那麼嚴重。若再拖若干年辦這件事,那情況就很難說了。這一條從世界範圍看,都是扼制腐敗的重要舉措。 
  其次是進行吏制改革,幹部選拔任用由自上而下任命,改為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公開通過民主方式選拔,讓廣大群眾真正擁有知情權、發言權、建議權、選舉權和監督權,把某些幹部只向上負責,轉變為主要向群眾負責,並把向人民負責和向國家負責結合起來。嚴格用人紀律,堅決杜絕賣官、買官的弊病發生。 
  第三是讓公檢法司依法、按相互制約規律,獨立運作。使公檢法司幹部對事實和法律負責,這實質就是對國家和執政黨負責。確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維護司法公正,必須司法公開,接受監督。完善司法公正制度,是實現憲政立國,建設法制國家的必然要求。 
  第四是切實加強對權力的監督。首先,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真正履行對一府兩院的監督職能。堅決糾正"個案不監督"的錯誤做法。司法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權力機關可以不介入監督。但在結案之後,如果造成了冤假錯案,權力機關再以"個案不監督"的錯誤做法,不履行監督職能,不但是權力機關的失職和不作為;而且會造成司法機關肆無忌憚的違法行為,危害之大,不言而喻。其次,要把"民主監督"列入政協常委會的重要議題,並把監督的問題落到實處。探索出"民主監督"的路子並形成制度,同時,政協應改變涉及司法案件(指已結案)的提案不予立案的做法。再次,應出台新聞法,使媒體實現依法監督成為可能,這是防治腐敗的重要一條。 
  第五是各級政府的財政予決算公開透明。大幅度減少行政費用開支,嚴格限制公務人員的職務消費,政府公務人員的"三公"等消費也必須有嚴格制度控制,並公諸於眾,接受監督。目前,公共資源的揮霍浪費已經到了令人難以容忍的地步,我們的行政費用開支大大超過西方發達國家,這是不爭的事實。我們必須要有高級領導人願意做"惡人",不怕"得罪人",去堅決地改變這種情況,限制官員的對公共資源的揮霍浪費,其實質是限制和消減官員自己的自身利益和權力。若要嚴格限制,就要敢於向自己開刀,這當然是一道難題。當政者必須有壯士斷臂的精神和勇氣,痛下決心,從法律、體制和紀律上解決這一難題,使我們黨和政府不脫離人民群眾。 
  如果在我們財政經濟狀況較好的時候,不抓住機遇進行財政制度改革,不嚴格控制公職人員的職務消費,致使公款揮霍浪費繼續下去,這不但敗壞黨風政風,損害黨群、幹群關係,使腐敗漫延。而且,更嚴重的是使我們的國家很難承受因此而產生類似歐債危機的嚴重後果。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如果我們現在不覺醒、不預防、不嚴控、不改革,歐債式危機正在向我們招手。雖然造成的原因不同,但結果是一樣的。這絕非危言聳聽!到那時有誰來救我們呢? 
     八、國有企業改革的最後一役 
  
國有企業改革屬經濟體制範疇,在我國進行了多年,取得了某些成果。國企改革的最後一役卻突破了單純經濟體制範疇,而跨入了政治體制範疇。 
  在前些年的國企改革中絕大多數生產要素都實現了市場化運作,唯獨一個生產要素--國企經營者,未實現市場化運作。   國企經營者的任用按市場經濟規律,進行市場化運作,是防止國企變質和扼制腐敗發生的根本出路,國企改革要突破這最後一關。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經營者要眼睛盯住市場,向市場要效益,對市場變化負責。這是必須的,也是必然的。但是,掌管這些經營者任免大權的部門和官員,卻不對國企的成敗興衰負責,沒有哪個國企破產或失敗追究這些部門幹部的責任,權力與責任嚴重失衡。反過來會使企業負責人要向這些部門(或任命他的幹部)負責,而無法全神貫注向市場負責。這就把事情扭曲了。在國有企業頭上製造出這一權力層,促使國企領導人去滿足這個權力層的要求和慾望,哪怕是屬於私人性質的,哪怕是對國企不利的要求或指令,國企領導人也必須要去滿足。一旦不滿足,這些國企領導人的處境就岌岌可危了,這些任命國企經營者的部門,可以給國企經營者發號施令,但他們並不很了解國企情況,國企中有許多上市公司,這些掌管人事大權的機關甚至違背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去行使某些權力。這就使得國企經營者不能專心或無法向市場和國家負責,轉而向上級任命他的機關和領導人負責,這就是當前我國國企的一大隱患。 
  國有資本的代表國資委,也不能用行政辦法選拔任用經營者,也必須用市場化辦法選擇、任用經營者。 
  解決這一問題的出路,仍如前面所提到的,把黨管幹部原則由人治上升為法治,制訂出國有企業經營者培養、選拔、任用、淘汰的一套規章或制度,並像國企土地、資金、設備、勞動力等生產要素一樣,用市場化方式運作,公開、公正選拔任用。從而,割斷國企經營者與黨政機關幹部的服從與被服從、權與利的臍帶。從而,可以避免在國企當中官商勾結、揮霍浪費、損公肥私、貪臟枉法、任人唯親的弊病,防止嚴重時會把國有資本演變為官僚資本或家族資本的危險,這在中國歷史上是有前車之鑒的。 
     九、深入進行行政體制改革 
     行政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部分。 
  我們現在的行政體制層級多、鏈條長、機構重疊、黨政職能不分、職能重複交叉、官浮於事、人浮於事,卻無法律約束,隨主要領導人的變動而變動,隨主要領導人意志的變動而變動,朝令夕變。每變動一次主要領導人,機構人員都要隨之變動,調下來的官員又不能為民,因而官員甚多,職位超限,效率低下和互相扯皮就是必然的了,我們的行政費用開支有些地方不但難以承受,甚至到了破產邊緣。我國是沒有行政破產法,如果有此法律,有些地方政府非破產不可。我國財力雖然增加很快,但在這種行政體制的消耗下,國家財力很難持續承受。為此,建議採取下列改革措施。 
  第一、撤銷副省級、副地級等違憲建制。 
  第二、撤銷地級市,實行省直接管縣體制。 
  第三、縮小省級規模、適當增加直轄市數量。 
  第四、根據現代交通、通訊的便利條件,適當合併縣的建制。 
  第五、確立行政編製法規,保持行政體制的穩定性。 
  第六、直轄市的區為市的派出機構,可稱為管理區,由市直接委派區長和書記,不設區人大和政協機構。 
  第七、精簡機構和人員,依法設立機構、職能、部門流程、崗位職能,做好精官簡政,精兵簡政,使財政負擔的公職人員大幅下降。 
  第八、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成為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機構,以加強對一府兩院等的監督。 
  第九、政府要簡政放權。凡是下級能辦的事,下放給下級去辦。凡是企、事業單位和中介服務組織能辦的事,交給這些單位去辦。各級政府都要大幅度減少審批權。 
  第十、制訂行政機關部門之間工作程序工作條例,使經常發生的、經過多個部門才能完成的行政工作任務,依法定程序和權責運行,使行政工作有序化,克服扯皮、推諉等弊病,提高辦公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第十一、制訂全國統一的公職人員紀律,起碼不準公款招待(有規定的除外),不準公款吃喝,不準公款旅遊,不準超標準公款職務消費,不準公款送禮(有規定的除外)等。 
  第十二、全國統一制訂錄用公職人員法規或規章。高級公務員國家統一錄用;中級公務員省、直轄市錄用;低級公務員縣級錄用。沒有低級公務員資格不準錄用中級公務員;沒有中級公務員資格不準錄用高級公務員。堅決禁止國家一級機關和省、直轄市級機關直接錄用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博士生等,以防止國家機關官僚化。特殊技術崗位例外。 
  第十三、凡是由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在一般情況下應任滿一屆,不得在任期內頻繁隨意調動和退休。 
   十、對民有(私有)經濟與公有經濟一視同仁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課題 
 當下,有一種令人擔心的現象:民有經濟的老闆把資產往外轉移(與境外投資不同),這幾乎成了眾人皆知的常態。這些老闆準備一旦國家有風吹草動就隨時走人。 
  這一現象的實質是對自己和自己的財產在國內的安全沒有信心,是對我們黨對民有經濟政策沒有信心,這不但對我國經濟發展不利,而且從長遠看是可怕的。 
  我們應當採取對策,穩定私有資本持有者的心,穩定私有資本。 
  第一、必須從理論上承認民有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組成部分,而且應載入憲法和法律。 
  查閱中央有關文件和中央領導人在重要大會上的講話中,沒有承認民有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組成部分的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在憲法中把民有經濟排除在國家經濟基礎之外!這難道不是我們理論界、法律界、政界應當思考、研究和解決的根本問題嗎?請問:民有經濟不列入社會主義社會制度的經濟基礎,那麼,它是什麼社會制度的經濟基礎呢?這問題不是很大嗎? 
  第二、在公、私經濟的法律保護上,應當放在同一個水平線上,可是,從憲法到法律,民有經濟總是低人一等,這既不科學,也不公正。憲法第十二條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憲法第十三條同時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以上憲法的兩條對公、私財產的保護的提法天壤之別,為什麼對公、私財產的法律保護不能同時提"神聖不可侵犯"呢? 
  下面我們再研究一下對私有財產保護的憲法提法是否科學。"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這一憲法規定,從字面上看,似乎沒什麼問題;但從法理上看,問題就大了。我們國家的司法原則,同世界上多數國家一樣,實行"無罪推定"原則,即除了認定是有罪的之外,都被認定是無罪的。在憲法保護私有財產中加上"合法的"三個字,那麼,我們國家的法律原則就變成了"有罪推定"原則。這等於把我們國家的司法原則完全推翻;私有財產是有原罪的,只有被法律認定是"合法的",才能予以保護!否則不予保護!按憲法規定,從法理上講,就該如此解釋。但是,第一認定私有財產都有原罪性質,不科學;第二依法一個個去認定私有財產是否合法,然後,"合法的"才去保護,不可能;第三、最重要是改變了我國的司法原則,不可取。 
  我們再從民有與國有經濟的比較看:國有財產也有合法的與不合法之分,那麼,為什麼在法律明文中沒寫明"合法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呢?很顯然,在憲法規定中,對公、私財產的保護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把私有財產看作比公有財產低人一等! 
  在"私有財產"前不用附加詞"合法的"三個字,人們也一定不會誤解,憲法絕不會保護有罪的或不合法的私有財產。 
  在法律面前公、私財產平等,是我們從認識、理論到實踐都必須認真解決的問題。 
  第三、對公、私企業制訂相同的行業准入標準,是十分必要的,現行政策中對私有企業存在很多歧視和限制政策是不適當的, 應當取消。 
  第四、國家立法,不再以不同所有製為依據制訂不同的法律。而應該依據企業的不同組織形態分別立法。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公司和合夥公司等分別立法。避免從法制建設層面造成對私有企業的不公平。 
  實施上述舉措,不僅會大大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切實擴大就業;而且對穩定民心,使國家可持續發展,具有戰略意義。 
   十一、從長遠看,政治體制改革要解決社會財產佔有社會化、分散化、群眾化和均衡化的問題 
 
 我國改革開放之後,經濟發展了,社會進步了,國家富強了。但同時產生了社會分配不公、貧富差距拉大的問題,突顯出來了。這一問題,即是經濟體制改革,也是政治體制改革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這個問題分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要解決一次分配不公的問題。勞動者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不是隨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提高,而是反而下降。而政府的財政收入和資本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卻在提高。這是很不公平、很不合理的。政府提出要解決這一問題已近十年,可是,至今未見解決方案出台。這一問題不解決,擴大內需只能停留在口號上。 
  第二個層次是要解決二次分配公平和財產佔有社會化、分散化、群眾化和均衡化的問題。如果社會財產迅速向少數人手裡集中,使絕大多數勞動者失去生產資料佔有權,這樣會使社會危機四伏,很難構建和諧社會。我國目前基尼係數已經超過警戒線,應嚴重引起我們的關注。 
  二次分配不公,主要表現在分配方式上。現在的分配方式是橫縱方式,即:先由中央財政分配到中央各部門(橫),然後,由中央各部門再往省(市)的對口部門分配(縱),這種分配方式,腐敗縱生,流失嚴重。應改為縱橫分配方式,即:首先由中央財政直接分配到省(市)財政(縱),直到最基層,再橫向分配到項目(橫)。這種分配方式可避免腐敗發生,還能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解決財產佔有問題,一不能用革命暴力強制性的剝奪方式解決;二不能再回到我們曾實踐過的公有制大鍋飯的局面;三不能急於求成,採用過激的辦法解決。 
  因此,必須從現在起,認真研究現實和對策,從長計議,積極引導,循序漸進的解決。以期最終使多數勞動者佔有多數生產資料的有產的勞動階層大平台的形成,走上共同富裕之路。為此,建議分步驟採取如下措施。 
  第一、創造條件,使具備條件的公、私企業走上市公眾公司的路子,完善證券交易市場的運作機制,加強管理,使廣大公民擁有股權,使公民的財產性收入的比重不斷增加,並實行企業內部員工持股制。 
  第二、對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國有中、小企業,制訂政策、積極引導,實行職工內部持股制,使企業發展與本企業職工長遠利益一致,使廣大職工真正成為財產的主人。 
  第三、對各類高科技企業,制訂方針、政策,實行發明者、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股制,從而推動高科技產業迅速發展,同時使科技人員和經營者成為致富的先行人群,帶動其他人群致富。 
  第四、創造制度條件,積極引導民有企業走企業內部骨幹持股或職工持股路子,推動財產佔有社會化和民有企業可持續發展。 
  第五、選擇合適時機,用立法形式,使各類企業為職工建立股權基金制度,使勞動者和資本共享剩餘價值(這當然不是目前要做的)。 
  第六、改革土地農民承包經營方針,用立法形式,使廣大農民擁有土地所有權,使農民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條件成熟的地方,採用土地入股等辦法,大興農業合作組織和企業化經營,不斷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目前的土地制度,使一些地方政府以城鎮化、工業化之名,大肆低價掠奪農民承包土地,然後,再高價轉讓給開發商,從中充實政績。有的地方就成了土地財政。由於國家嚴格控制耕地、嚴格控制土地開發指標,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從農民宅基地上動腦筋,讓開發商給農民建樓,把農民趕上樓,挪出大片宅基地開發,充實地方財政。但是,這樣做的後果是極其嚴重的。農民上樓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是一種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轉變。如果沒達到一定生活水平和城鎮化水平,這種農民上樓,是把農民往絕路上逼,一系列嚴重後果將隨之發生。由誰來承擔這種後果?這些事情所以很容易發生,與當今的土地承包制度不無關係,土地承包制度應當到了歷史終結的時候了。 
  上述舉措的目的只一個:使多數勞動者佔有多數生產資料,使財產佔有社會化、分散化、群眾化和均衡化,實現在共同富裕基礎上構建和諧社會,使社會主義制度經久不衰。 
  十二、"農民工"問題是涉及人口最多的政治問題    
  我們國家正在進行工業化、城市(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這三化的直接結果,是農村人口大量向城市(鎮)轉移。他們中的多數已成為工人階級的新鮮血液,另一部分成為學生和市民。這是歷史必然的大趨勢。 
  在這一問題上,我們的現狀如何呢?有兩億多農村人口進城做工。但是,由於很多政策滯后,城市社會對他們很不公平。甚至把他們排斥在正式工人階級隊伍之外。例如:稱他們是"農民工",是很不妥當的,他們當中多數人中學畢業,就進城做工,甚至連一天農民就沒做過,只因為戶籍在農村,就把他們定位為農民,農民外出做工就成了"農民工"?有欠公允,實不恰當;他們在城裡干最苦、最累的活,為城市發展,貢獻了他們的青春熱血,城市的進步凝結了他們的血汗,可是他們在城市裡卻是被邊緣化的一群人;多數農村進城做工者在城市沒有社會保險;城市居民的社會福利更沒有他們的份;孩子就地入學困難重重,有的城市實行加價收費才能入公立學校,有的甚至要憑什麼智商檢測證明,異地高考已呼籲多年,現仍是難題;他們背井離鄉,留在農村的老人成了"空巢老人",子女成了"留守兒童",對下一代成長十分不利,並由此衍生出好多社會問題;他們在城市裡沒有戶籍,在現時政策下,在城市沒有戶籍的人,什麼事都辦不成。有的權威部門設計的"農民工"加入城市戶籍的條件中,必須有自己的固定居所,在現實的昂貴的房價面前,有幾個"農民工"在城市能買得起商品房呢?此外,他們與城市戶籍的職工同工不同酬的問題也很突出;近億農村進城做工人員春節大流動,也幾乎成了春運的難題,勞民傷財,苦不堪言。 
  上述種種問題的嚴重存在,特別值得我們當政者的深思和認真採取對策加以解決。為此建議: 
  首先,取消"農民工"稱謂,他們從事工業工作,就是產業工人,就是工人階級的新生力量和成員。 
  其次,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放寬農村進城做工者進入城市戶口的政策,使有較穩定工作崗位和收入,較長時間居住(租房亦可)城市,或家庭基礎已經在城市的,應批准入戶。 
  第三,城市政府大量興建廉租房,供城市買不起房的人口租住,主要面對農村進城做工者。
當他們能買得起保障房或商品房時,搬出廉租房,交給政府,政府再轉租他人。 
  第四,給他們建立與有城市戶籍職工一樣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救濟。 
  第五,他們的子女與有城市戶籍的孩子同樣在所在城市接受義務教育和非義務教育,並在讀書地參加高考。 
  第六,城市政府應制定計劃和列出預算,對農村進城做工者,實行職業培訓。 
  第七,他們在生產、工作上應與有城市戶籍的職工一樣,同工同酬,不得歧視。 
  第八,他們應同有城市戶籍職工一樣,享受城市的福利待遇和政策待遇。 
  第九,凡是戶籍已遷入城市,或家庭基礎已長時期融入城市的農村進城做工者,農村政府應收回他們的承包土地和自留地,使在農村的農民擁有更多的土地,有利於農業的產業化和現代化,使農民儘快富裕起來。他們的宅基地和房產由他們自行處理。 
  有人反對這麼做,理由是城市沒有承受力。這是站不住腳的。其一,我們並非主張所有的農村進城做工者一律解決城市戶籍,而是分批分期逐步解決;其二,他們是城市的建造者,為城市做出了艱辛的付出,為什麼不能同時享受城市居民同樣的權益呢?其三,中國共產黨是工人階級政黨,對待數量龐大的新生代工人階級,應該做得比現在更好才是;其四,所謂城市的承受能力,實質是城市財政支出的結構調整問題,為什麼"三公"經費居高不下?為什麼公職人員職務消費沒有邊界限制?為什麼政府的辦公樓一個比一個高級?為什麼這些開支都有承受力,而解決勞動者的問題就沒有承受力了呢?很值得我們深思。 
  這一問題的解決,不但會使廣大工人階級隊伍穩定和成長壯大;而且會真正解決擴大內需的問題。會使我們的社會更加公平,更加和諧,更加健康,我們共產黨執政的基礎也更加牢固。 
  十三、共產黨有自我糾錯能力    
  歷史和實踐一再證明,任何政黨、任何領袖,不可能不犯錯誤,不可能一貫正確。關鍵是犯了錯誤怎麼辦?是遮掩、是瞞蓋、是文過飾非,是扭曲歷史事實,是把某些人當替罪羊;還是敢於自我糾正錯誤。前者是違背歷史和人民意志的,是沒有出路的;後者是應當選擇的正確道路。 
  歷史和實踐也已經證明,我們中國共產黨是一個偉大的黨,理由之一,就是我們有自我糾正錯誤的能力。 
  為此,建議:在適當時機,對我黨在過去發生的某些事件,通過黨的代表大會,做出新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從而,恢復歷史的本來面目,給受冤屈者平反昭雪,從中總結經驗教訓,達到凝聚黨心、民心的效果。把歷史包袱轉變為歷史發展動力,進一步推動改革開放,使社會主義改革和建設輕裝前進,步入一個新的階段。 
  在此基礎上,建立我黨自我糾錯的機制,對於一個沒有反對黨,長期執政的中國共產黨而言,這一機制的建立尤為重要。這樣才能使我黨永葆青春活力。這是全國人民的福祉。 
  總結:時間就是生命,改革就是求存    
  我們黨已在中華大地執政了半個多世紀,並取得輝煌成績。這是任何人都無法否定的。但是,同時也積累了一些矛盾,產生了不少新的問題要我們解決。歷史還能給我們機遇執政多少年?這不取決於外因,而取決於我們共產黨自己。時間就是生命,改革就是求存。我們在與時間賽跑。要麼抓住機遇,敢於改革、善於改革,不斷前進,取得賽跑勝利。要麼失去機遇,因循守舊,踏步不前,得過且過,矛盾積累和爆發,賽跑失利……後者絕不是我們期待的!我們期待的是從勝利走向更大的勝利! 
  讓我們不斷深化經濟、政治體制改革,讓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實現祖國的偉大復興!
 
    厲有為(1938年1月—)是中國政治人物,遼寧省新民人。現任全國政協常委。
    1964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機械系,大學學歷。1964年8月起在第一汽車製造廠工作,任技術員,1964年9月任第一汽車製造廠綜合計劃室計劃員。196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7年調任第二汽車製造廠。1967年5月任第二汽車製造廠生產準備辦公室技術員、幹部組幹事、幹部處技術管理組副組長、組長。1979年6月起任第二汽車製造廠化油器廠任黨委副書記、書記,第二汽車製造廠第一職工醫院黨委書記。
  厲有為在1983年10月後開始出任地方黨政機關領導職務,先後任湖北省十堰市委副書記、十堰市市長、市委書記。1989年6月升任湖北省副省長。
  1990年12月,厲有為調任廣東省,任中共深圳市委副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兼深圳市委黨校校長。1992年6月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同年11月任深圳市市長。1993年4月任中共深圳市委書記兼市長。1995年5月任中共深圳市委書記。
  1998年3月任第九屆全國政協常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常務)。2003年3月任第十屆全國政協常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中共第十四屆、十五屆中央候補委員。第九、十屆全國政協常委。第八屆全國人大代表(廣東)。1995年12月—1997年7月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委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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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tangremax 2012-11-30 10:40
如果高層都是聾子瞎子,又有什麼用。
回復 武宜三 2012-11-30 18:56
以下是香港電台節目《湮沒的歷史》網上版,請看看,了解一點中共給中國人民帶來苦難的歷史
http://programme.rthk.org.hk/rthk/tv/programme.php?name=hkcc&d=2012-11-19&p=858&e=&m=episode
回復 雲間鶴 2012-11-30 23:44
回頭我把三弟的來頭貼出來如何?
回復 雲間鶴 2012-11-30 23:45
萬言,太長了,看不完就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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