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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馮正虎囚禁253日: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

作者:武宜三  於 2012-11-4 20:5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流水日記|已有2評論

關鍵詞:法律,

 

 歷史將會銘記:在社會轉型期最大的悲劇,不是壞人猖狂的喧囂,而是好人可怕的沉默。  Emoji
                                                                                          ——馬丁·路德·金

馮正虎捍衛公民人身自由的訴訟  
      1. 馮正虎致函溫家寶控告非法監禁(圖)http://canyu.org/n58185c6.aspx
      2. 馮正虎反擊報復陷害的刑事假案  http://canyu.org/n58323c6.aspx
      3. 馮正虎被非法監視居住728日的國家賠償  http://canyu.org/n60920c6.aspx

 
馮正虎囚禁253日: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     

       從2012年2月27日至11月5日,馮正虎已被囚禁253天。沒有法律依據,沒有執法憑證,常備的24名便衣警察和保安人員天天晝夜輪班在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號非法剝奪馮正虎的人身自由,敏感日或每逢周六、周日因網上茉莉花粉過敏的恐慌又增派許多警察,以國保警察為主,五角場派出所民警、刑警、治安警、特警、反恐與出入境等各警察部門都派出代表駐紮馮正虎家門口,草木皆兵,擾民傷財,每月耗資約三十萬元人民幣的維穩費,傷害馮正虎及其家人,恐嚇整個社會,也在踐踏法律的權威與尊嚴。  

       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嗎?警察公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犯罪事件為什麼長期得不到糾正呢?中共中央領導說: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不論涉及到誰,只要觸犯法律,都將依法處理,決不姑息。」我們將拭目以待,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是否有力量維護中國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現在,連看守馮正虎的警察及保安人員都清楚監禁馮正虎是非法的,但這種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仍在執行中,沒有上海領導決定糾錯,誰也不敢停止違法,照樣天天觸犯法律,對抗中央精神。  

        馮正虎堅持走護憲維權的道路,幫助弱勢群體的訪民,推進法治,保障人權,促進社會公正與和諧,但在上海遭受各種報復打擊。馮正虎已承受以傳喚方法的變相拘押、拘留坐牢、強迫失蹤(不通知家屬的指定所監視居住)、非法監禁、肆意抄家、扣押財物、禁止出國、禁止回國、剝奪訴權等等非法的各種懲罰,而且報複次數頻繁,力度加強。但是,馮正虎不改初衷,繼續行走中道,以民主與法治的方式推進中國進步。   

        5月5日馮正虎致函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控告非法監禁的《控告狀》公開后,上海大小領導都在裝糊塗,誰也不願去承擔違法的責任,才使這件公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醜聞持續二百多天,讓更多民眾有機會耳聞目睹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讓子彈飛一會兒。推薦閱讀《控告狀》(http://canyu.org/n58185c6.aspx)的第四節《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    


                                        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
                                                       馮正虎      

        沒有執法憑證的便衣警察與沒有執法資格的保安人員聯手在一個非法的關押場所拘禁一個守法的公民。「黑監獄」不同於受法律監管下的監獄或拘留所,囚犯沒有人身安全的保障,關押期限與處境都是無法預期的,時時處於被綁匪撕票又無救援的恐懼之中,其精神受到極度傷害,而難以忍受的心理恐懼又會導致身體傷害。     而且,這種不受法律制約而肆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受害人及其家屬,乃至整個社會都是極大的威脅與恐懼。  

       今日的肆意抄家、侮辱毆打、非法監禁與十年浩劫時期的紅衛兵抄家、批鬥走資派、關「牛棚」 如出一轍,無法無天。領導一句話就讓你失去人身自由,甚至還有滅頂之災。溫家寶總理在中外記者見面會上警告:「文化大革命這樣的歷史悲劇還有可能重新發生」。這不是危言聳聽,現實生活中「文革」的錯誤已經死灰復燃。堅守法律、維護人權的維權人士、異議知識分子、許許多多底層的訪民正在遭受「文革」 遺毒的傷害。     

        文化大革命時期的紅衛兵是無法可依,維領袖語錄至上,砸破公檢法,實行群眾專政。而現在這些凌駕於黨紀國法之上的大小諸侯是有法不依,唯權力至上,視公檢法為私器,實行獨裁專政。不受制約的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些土皇帝獨霸一方,一手遮天,他們酷愛絕對的權力,喜歡歌功頌德,憎恨批評與監督。誰批評政府,誰就是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社會秩序,誰就是得罪領導,要遭報復打壓。但是,中國的總理與這些土皇帝完全不同,他有接受人民群眾批評的度量,公開說:「我甚至考慮把一些經常批評政府的代表人士請到中南海,面對面地聽取他們意見。」廣東省委領導人也肯屈尊登門烏坎村,與批評政府的代表人士見面,聽取農民呼聲,維護農民利益,妥善解決了烏坎村事件。上海市領導人是如何對待批評政府的代表人士呢?馮正虎的遭遇就是一個鮮活的見證。   

       馮正虎揭露與批評上海法院侵犯公民訴權的司法不作為現象,並倡導維護公民訴權的活動:「我要立案,捍衛法律,還我訴權」。《民事訴訟法》第112條、《行政訴訟法》第42條規定,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受理。法院超過法定的立案受理期限,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這就是司法不作為,即非法剝奪公民訴權。這種公然踐踏法律的司法無賴行為,在中國的地方法院相當普遍,成了阻礙司法公正的絆腳石。這麼簡單程序的法律規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還能堅守審判中的司法公正嗎?而且,公民訴權的喪失,這就意味著公民的所有合法權益得不到國家法律保護。馮正虎居住在上海,首先以上海法院為批評對象,幫助上海訪民維護訴權,並領銜1060名上海市民致上海市人大的維護公民訴權請願書。馮正虎揭露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致命點,正如《皇帝的新衣》寓言故事中講真話的小孩一樣,直告皇帝一絲不掛,當然會激怒做假獻媚的大臣,遭致報復打擊。上海當局越是感受到中央要求地方守法糾錯和民眾請願活動的壓力,越是會怨恨與懼怕說理講法的批評者,這是馮正虎這次被非法監禁的主要原因。    

        以「監視居住」的方法非法剝奪馮正虎人身自由,不僅傷害馮正虎,同時也損害黨和國家的形象。這次馮正虎被非法監禁的事件尤為顯眼,是因為上海警察的違法做法與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進步背道而馳。本屆會議審議並通過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新的《刑事訴訟法》從225條增加到290條,還針對人們關注的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等熱點問題作出修改,尤其將「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刑訴法總則,這是中國刑事法治的重大進步表現。民眾擔憂警察濫用職權,「監視居住」成了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新《刑事訴訟法》第73條及其他相關條款,對「監視居住」的適用範圍作了嚴格的限制,保護公民基本權利。但是,在全國「兩會」期間,上海警察公然對一個無犯罪嫌疑的守法公民實施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將其非法監禁在家中六十九天,並且還在繼續之中。警察眼中沒有法,只有領導,領導要抓誰就抓誰,有法不依,執法犯法,憲法形同虛設。新《刑事訴訟法》修改得最完善又有何用?權大於法,馮正虎的遭遇會重複發生,每一個公民都會生活在警察濫用職權的恐懼中。    

        全國「兩會」后,中共中央三申五令強調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堅決擁護黨中央的正確決定》、《自覺遵守黨紀國法》、《溫家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等人民日報、求是雜誌的文章,一篇接一篇,馮正虎認真拜讀。上海市領導人及警察是否不屑一顧,依然我行我素?上海獨大,不需要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嗎?歸還公民訴權,解除非法監禁,還是繼續踐踏法律的尊嚴和權威?現在連看守馮正虎的警察及保安人員都清楚監禁馮正虎是非法的,但這種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仍在執行中,沒有領導決定糾錯,誰也不敢停止違法,照樣天天觸犯法律,對抗中央精神。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不論涉及到誰,只要觸犯法律,都將依法處理,決不姑息。」這是黨中央的正確決定。地方黨政領導人是真正擁護,還是陽奉陰違?黨中央和國務院是否有力量維護中國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中國人民拭目以待,期盼依法治國方略得以實現,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設一個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權的和諧中國。

Emoji  馮正虎的聯繫方式
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號302室
郵編:200433
手機:13524687100
電話:021-55225958
Email:fzh999net@gmail.com
推特:http://twitter.com/fzhenghu
博客:http://fzhenghu.net
護憲維權網:http://fzh999.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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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trunkzhao 2012-11-4 21:46
佩服,和劉曉波一樣值得佩服,一個不出去,一個拚死要回來,我是做不到。
回復 雲間鶴 2012-11-5 10:14
三弟弟的東西,看上去真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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