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流向全社緊急呼籲——希望全社會有良知的記者、作家、學人和法律界、企業界相關人士,聯起手來拯救年僅30歲的浙江省東陽市女企業家吳英!
我們要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與公義、公正!
我們要的是:在市場經濟的框架下人人遵守公約程序!
我們要的是:國家儘快解除金融壟斷,准許民間融資借貸!
我的要的是:請中央嚴懲貪官墨吏,打擊黑惡勢力!
吳英無罪,吳英不能殺。殺吳英,就是保護支持中國的貪腐勢力。
呼籲人
79歲鐵流2012年2月26日於美國休斯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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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吳英的生命和你我有關
2003年夏天,我們在孫志剛案后呼籲廢除收容遣送制度之後,開始營救身陷囹圄的農民企業家孫大午的時候,22歲的吳英在東陽市新開了「貴族美容美體沙龍」,展露出不凡的經營才華和交際能力。其實在15歲的時候,她就與別人合夥開了家美容店,生意逐漸做大。2005年又經營KTV、理髮休閑店等,2006年註冊兩家公司,開始介入民間借貸、銅期貨等交易。之後大手筆組建本色控股集團:本色商貿、本色洗業、本色廣告、本色酒店、本色電腦網路、本色裝飾材料、本色婚慶服務、本色物流……,吳英及本色集團開始聞名全國。
多行業的同時運作需要大量流動資金,但年輕沒背景的吳英和更年輕的本色集團幾乎得不到銀行貸款,只能藉助於朋友熟人。材料顯示,除了一筆1550萬元的短期貸款來自工商銀行東陽支行外,她的幾乎所有資金都來自民間信貸。2006年12月,因債務糾紛,她被義烏市的楊志昂、楊衛陵的楊氏家族成員綁架,並被強迫簽署空白文件三十餘份,現金數萬元、現金支票330萬被搶走,被強迫交出數張銀行卡密碼。吳英報案后,當地公安一直沒有立案,她卻在兩天後收到一封裝有兩顆子彈的信封。
民營企業急需貸款銀行不管,綁架搶奪屬於刑事案件公安卻不管,本屬民事領域的民間金融活動,因為有利可圖,政府的積極性來了。吳英報案似乎是她命運的轉折點。報案后不久,2007年春節之前,資金鏈趨緊的吳英被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審開庭時,給吳英做無罪辯護的律師認為,「吳英借來的錢只是朋友間的民間借貸行為,並沒有使用欺詐手段,也沒有要非法佔有的想法,而且全部都用於公司經營上了,並承諾歸還。所以我們認為吳英的行為不構成集資詐騙罪,只能算民事糾紛。」但一心要置吳英於死地的法院完全不理會這些意見。法院認定,從2005年至2007年,吳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為名,先後從林衛平、楊衛陵等11人處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用於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集資詐騙人民幣3.8億元。吳英的罪名從被拘時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成了可怕的「集資詐騙」。2009年10月,吳英一審被判死刑。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維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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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國家殺人。國家有權殺人嗎?殺人殺錯了,如何挽回?有哪一種司法制度能夠100%避免判錯死刑?死刑能威懾犯罪嗎?統計數據表明,不能。殺人償命?這種同態復仇觀早已過時,以眼還眼,舉世皆盲。犯罪是社會的,不能把全部責任放在犯罪者個體身上,槍斃了事。這也是廢除死刑的重要原因之一。把吳英案放在中國金融制度面臨改革、司法制度尚不健全的大背景下,尤顯廢除死刑之必要。
全世界的大潮流是廢除死刑。1977年,僅有15個國家完全廢除了死刑,到2001年,在法律或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有108個,2010年則為139個。仍在執行死刑的國家在2009年僅有18個(2010年是22個)。全世界保留並且執行死刑的這一小撮兒國家裡,絕大多數情況下死刑也僅僅適用於最嚴重的暴力犯罪。
中國是死刑超級大國。2010年除中國外的其他國家至少有527例死刑被記錄在案,中國執行死刑的數字屬於國家絕密,但據學者和人權機構估計,每年大約有8000人被執行死刑。但中國也在減少死刑。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複核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理死刑案件質量的意見》(2007年)中提到,我國現在應逐步減少適用死刑,「凡是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2011年廢除13項非暴力死刑罪名。這些都是限制死刑的努力。
也許對暴力犯罪廢除死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對所有非暴力犯罪,應該儘快廢除死刑(目前中國仍有31項非暴力罪名可處死刑)。是以極刑維護畸形的金融壟斷體制,還是以此為契機啟動改革破除舊規?中國到底奉行慎殺還是濫殺,吳英案或成為一個檢驗。回首過去的司法實踐,經不起時間檢驗的死刑案件太多太多了。確立殺人指標的「鎮反」時代和抽瘋式的「嚴打」期間,自不必說。近年見諸報端的就不勝枚舉。無罪的聶樹斌、滕興善,殺了。正當防衛的好公民曹海鑫,殺了。發現屍體去報案的18歲小伙呼格吉勒圖,殺了。基本上可以認定是精神病人的邱興華,殺了。喊了幾句話的荊中秀,殺了。受刑訊逼供被黑社會的樊奇航,殺了。現在又來殺吳英。甘錦華案,疑點重重,死刑;承德陳國清案,子虛烏有,死刑;夏俊峰案,正當防衛,死刑;吳英,被控罪名根本不成立,死刑。——中國司法像「鎮反」和「嚴打」那樣,殺紅眼了嗎?
吳英案發生在不可阻擋的歷史洪流之中。和我們一樣,吳英是弊端重重的制度中的行動者。她聽到死刑判決時的絕望和無助是我們每一個人的絕望和無助。我常常想象,在被押赴刑場的路上,與我同齡的聶樹斌的內心世界。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聶樹斌。同樣,吳英的生命也是和我們每一個人有關的。問題僅僅在於,這一次,我們有能力阻止司法成為謀殺機器嗎?或者僅僅在於,我們的後代在回顧吳英案時,看到的是我們的吶喊呢,還是沉默?
2012年1月23日,正月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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