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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有光:《「保護責任」新理念》

作者:武宜三  於 2011-11-5 17:2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流水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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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宜三按:周有光先生已經106歲了,他實在比包括我在內的許多年「輕」人更容易接受新事物、新概念、新思想。有些人也不是不懂,只是因為眼前還享受著一點特權,而不得不幫著比自己更特權的人去說話。其實呢,特權並不可靠,只有民主制度才能為每一個人提供安全的保證。不相信,就看看林彪、江青、劉少奇、彭德懷、陳紹基......他們都是有過大大特權的人噢。】
 
周有光:《「保護責任」新理念》
 
  利比亞是阿拉伯世界的一個環節。我傻乎乎地在電視里看北約轟炸利比亞,不懂為什麼發生這場戰爭。我向網路尋求答案。原來,聯合國有一個「保護責任」新理念的決議(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簡稱R2P)。
  關鍵文件是:2005年聯合國通過一項名為「保護責任」新理念的決議。「保護責任」,說得含糊其辭,不清不楚,為了避用敏感字眼。說得明白些,「保護責任」就是「保護人權的責任」。決議說:「確認當獨裁者屠戮本國民眾時,世界大國有權利和義務介入」。
  「保護責任」新理念的意義非常重大,它使「人權高於主權」成為聯合國的法定原則。一國無道,多國介入;弔民伐罪,輔助起義。國際關係發生了顛覆性的變化!
  轟炸利比亞之前,新聞也說是根據聯合國的決議,中國這次投了棄權票(中國如投反對票就不可能去轟炸)。
  網路說:「保護責任」新理念,先後執行了兩次。前一次是對「波斯尼亞大屠殺」做出的軍事回應:全世界花了三年半時間方才結束:首犯前南斯拉夫暴君米洛舍維奇最終死於海牙國際法庭的監獄。這一次是對付利比亞,至今軍事行動還沒有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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