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上登了一篇署名文章,洛杉磯一個非刑事法職業律師寫的。基本看來是來傳達黑人對華人遊行的不滿和要求的。這個律師大概是好心,但是被別人這樣利用操縱就太幼稚了。我來回答黑人,請孟律師轉交給他們。
1)白人殺黑人不用負責,所以中國人殺黑人也不需要負責?
美國所有法律是由法庭來闡釋的,所以美國的法律有案例法,precedent
law: (Precedent Definition: A case which establishes legal
principles to a certain set of facts, coming to a certain conclusion, and which
is to be followed from that point on when similar or identical facts are before
a court.)
因此,後繼的案子必須要follow先前的案例。正因為這樣,黑人才抗議,因為根據先例,紐約黑人小販那樣的情況就是不該被勒死,認為勒死了法庭不處理就是對黑人的歧視。依據同樣的道理,華人也一樣有權遵循先例。如果一個案子白人警察殺人不管是否黑人而不負刑責,那就是法律認定在那樣的條件下警察殺人不用負刑責。華人梁彼得案的鬥爭這是在遵循美國法律。如果黑人要求華人例外不遵循這個原則,而同時自己卻堅持這個原則,那就是黑人對華人的歧視,可能是黑人不把華人的命當回事。梁彼得15年的命,也是命。說不定就活不出來了。
2),替罪羊?梁彼得打死了人是事實嗎?Michael Brown至少還朝白人警官Darren Wilson方向跑,以至於被打死;本案中的Akai
Gurley有任何威脅到梁彼得嗎?Akai Gurley是不是更無辜
梁彼得照刑事法來說並沒有打死人,打死人在法律上來說是需要有故意的主觀因素的,至少梁的指控manslaughter是要求其行為故意無視他人安全的。梁的這個行為本來就不是他有意為之的,而是在高度緊張中受到驚嚇后的一種條件反應。如果他想要槍擊格里,在那樣的距離,任何有持槍牌照的人都不會兩個人都打不到而要打在牆上,何況他是警察。而且如果他真有意開槍他至少會開兩槍以上來確保自己不會被可疑的人槍擊傷害,因為黑暗中可疑的可能遠不止一個人。至少他會本能地在開槍后躲閃可能襲來的槍擊。但是他都沒有。說明他開槍只能是無意的。既然不是有意為之的行為,他怎麼可能在此時要故意不顧他人安全?Akai
Gurley無辜,梁彼得無心之錯,也無辜,比他更需要負責的是市政府,警察局。
Michael Brown至少還朝白人警官Darren Wilson方向跑,以至於被打死?這麼說來原來各族人民包括華人支持黑人佛格森反警察暴力是上了黑人的當,他們其實明明就知道Wilson打死Brown其實是有道理的。
3),華人平時就知道抱白人的大腿,我們搞各種民權運動的時候,你們有參與過嗎?你們有關心過嗎?你們跟我們談歧視?你們到底理解被歧視是什麼感受嗎?
華人的確是有抱白人大腿的錯,有對黑人的偏見,但是華人並沒有像今天黑人這樣跟白人合謀在司法系統中危害黑人。偏見和在刑事司法中危害他人,是兩個不同的責任。不可比較。後者嚴重違反了民權法和道德原則。黑人社區對此有難以逃避道義責任,將會使黑人的反種族主義事業失去所有其他少數民族的同情。因為如果黑人自己也實施著白人那樣的種族歧視,就沒有理由抱怨白人同樣的種族歧視。
所以,黑人社區應該做的不是要求華人在受到黑人這樣嚴重的故意傷害時不能反擊,而是自己停止和彌補對華人社區的傷害。因為,黑人是主動對華人社區加害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