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是肌肉記憶muscle memory導致了梁彼得無意向地開槍

作者:fighter8  於 2016-2-18 07:4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6評論

我開始研究梁彼得案,終於想明白了是什麼使梁彼得開槍:肌肉記憶 muscle memory。Wiki詞條:

Muscle memory has been used synonymously with motor learning, which is a form of procedural memory that involves consolidating a specific motor task into memory through repetition. When a movement is repeated over time, a long-term muscle memory is created for that task, eventually allowing it to be performed without conscious effort. This process decreases the need for attention and creates maximum efficiency within the motor and memory systems.

就是說這是一種肌肉的程序性記憶,如果一個動作不停地被重複,就會讓肌肉形成自己對這個動作的記憶,最終可以讓這個動作在沒有有意識的努力情況下自動發生。這個程序減低了注意力的需要。比如老是訓練射擊的動作,精神高度集中於開槍,扣扳機的動作就成了手肌肉的一個記憶,可以在並沒有一個人自我意願的時候因為某種因素刺激激發,而發生。

常有美國警察用這個詞作為自己開槍的辯護。最近就是幾天前都有一個警察槍擊案的報道,那個警察雙手持槍,打中了一個騎摩託人的手,警察沒被起訴和處罰,它的理由就是他並沒有想要開槍,是他一個星期前的訓練產生的肌肉記憶導致他扣扳機開槍的。firearm training earlier that month contributed to the unintentional discharge due to the muscle memory of squeezing the trigger.

我想梁彼得也正是在這種情況下開槍的。突然被嚇一跳,作為刺激反應,肌肉記憶 導致他無意識地扣動扳機。但是他同時並沒有開槍的意向。那時候根本沒有思考辨別的時間,就一秒鐘之間的事。


Soppeland told investigators that firearm training earlier that month contributed to the unintentional discharge due to the muscle memory of squeezing the trigger.

「My plan was to hold the suspect where he was until back up arrived,」 he told investigators three days later. 「 … It was not my conscious choice to discharge my firearm. This all happened very fast, maybe within a matter of a second. I could feel the effect of the adrenaline.」

http://www.startribune.com/documents-detail-accidental-eden-prairie-police-shooting/36703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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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 個評論)

回復 fighter8 2016-2-18 08:09
這就合理地解釋了這個案子。

檢察官說這個槍需要11磅離才能扣動扳機,所以只能是故意的,不可能是意外。聽起來好像有點道理,但是梁槍擊發出當時以及以後的所有反應又跟故意開槍相矛盾 --

正如我前貼說的,第一,如果梁警官故意開槍打人,作為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察,在那個只有一層樓高的樓梯間距離里,要開槍打兩個人這樣一個大靶標可以說根本不會有問題,不是打死就是打傷,不會失誤到打到牆上。

第二,如果他真是故意對人開槍,開槍後梁警官唯一合理的反應是,立刻補
槍,或者立即身體動作準備避開可能黑暗處被自己槍擊的對方打過來的子彈。但是根據證詞這一切都沒有發生,梁傻傻地站在那裡不動,回答蘭道說是我槍走火了,然後用手電筒看了看樓道里是否有人。唯一合理的解釋是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向格里兩個人開槍。

可見他根本沒有開槍的主觀意向,完全是驚嚇之下神經緊張肌肉記憶發生導致開火。這當然是一種意外。就跟那個向騎車人開槍一樣。

那個警察實際上比他還要更可疑,因為那個警察追那個摩托車已經追了一陣,下車來,雙手端槍瞄準騎車人。可以說已經事前有了激烈衝突altercation,這就有了明顯槍打嫌疑人的動機,也有了故意射擊的標準動作。

而梁彼得則事前根本沒有看到有人,他剛從燈火明亮的樓道進入樓梯間,眼睛根本不可能在短時間幾秒鐘之內就看見了黑暗的一層樓下有人。這就比那個警察還要缺乏開槍意向。同時蘭道作證說沒有看見梁舉槍瞄準動作。可見他開槍意向完全缺乏。就是受到刺激肌肉記憶帶來的意外。
回復 fighter8 2016-2-18 08:22
也就是這是一種肌肉的應急性反應。

設想一個警察,受過大量重複性的射擊訓練,本來手裡就持槍,在一個high risk環境里本來就緊張,一受到驚嚇,那個持槍的手就自然發生應急性神經反應,肌肉記憶激活,即刻無意向地發生 了扣扳機動作。

所以,梁的庭審檢察官根本不應該讓陪審團員們試扳機扣動的力度。這些人不是專業訓練過的職業需要的持槍人士,他們可能需要10磅的力來扣動扳機,可是一個長期訓練過的,隨時持槍的人可能只需要5磅,而且這個動作已經成為肌肉記憶,可能基本不需要有意識的故意動作而在受到刺激時自然發生。。
回復 fighter8 2016-2-18 08:35
這樣,檢察官說的因為這個槍需要故意才能扣動扳機所以梁是故意開槍的說法不成立。

那麼既然不是故意開槍,檢察官指控的rickless manslaughter就不能成立。

因為,這個rickless,在刑事法上要求是要「故意無視可能危及他人性命的風險」,conscious disregard 他人安全。也就是在主觀上故意而為的。

如果梁根本就沒有故意要開槍,那conscious disregard 故意無視他人安全,就不成立。這個manslaughter 罪名也就不能成立。能夠成立的只是意外 accident。
回復 fighter8 2016-2-18 08:59
檢察官的另外一個指控是他故意不施救。但是實際上是他們兩個剛開始根本沒有意識到有人中搶了。一旦發現,梁就嚇崩潰了。據他上司證詞他都frozen,冰凍了,哭泣發抖,發radio報告死人了,連自己在哪裡的地址都不能像起來,站都站不住了。那樣的情況下一個菜鳥警察的頭腦已經不能正常工作了。心理學上叫trumatic shock,好像是,會暫時性使人喪失理性思考能力。而法律只處罰故意犯法的人。所以他不能因此被處以重罪。最多瀆職罪。

這也證明了他根本沒有開槍意向,所以對這個結果完全沒有心理準備。
回復 fighter8 2016-2-18 10:55
其中一篇博文介紹了西人律師說抗議沒有用的說法,比如黑人抗議了,可是白人警察還不是照樣無罪
。可是,黑人鬥爭了,白人至少還得宰兩個亞裔警察來安慰,華人如果不鬥爭,人家不僅不需要安慰你了,還乾脆把你們宰了賣給黑人。
回復 【小蟲攝影】 2016-3-16 01:43
梁peter最近成了基金會,讓人很反感。基金會律師居然明目張胆的說要拿捐款去付梁的貸款和生活費。我們是為了他上訴法院的捐款。他想拿去生活費,誰更缺生活費,被他打死的黑人的孩子。。。梁家人腦殘。我不捐款贊助。刪除上面的贊助了。難怪華人社團也反感,不交錢給基金會。遊行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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