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當然是要上訴。在上訴中一定要沿用這個案子-紐約警察2004年跟梁警官最相似的
意外走火打死人案,警察被大陪審團免於起訴。那個白人警察在政府房的房頂上巡邏,
跟梁警官一樣拿著槍,手指放在扳機上,當他正打開通往樓井的門時,一個人突然推門
而入,他嚇一跳而走火打死此人。大陪審團認為這是一個意外而免於起訴。
這是因為美國是案例法,美國加拿大所謂法治國家有一個所有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法都
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即similarly situated, must be similarly treated,相似的案
子必須相似地處理。如果每一個案子區別對待,法律就根本不存在了。交通違規這種對
他人造成不了重大利益影響的情形跟司法系統完全沒有可比性。就是交通違規,對他人造成不了重大利益影響的情形跟司法系統完全沒有可比性。就是交通違規,也不能專門撿某一個族裔的人懲罰,或者看著順眼的就故意放走,不順眼的就懲罰。黑人很多官司就是聲稱交通載停專門停黑人。司法系統跟交通規則比起來是有嚴峻後果的,更是必須嚴格遵守案例法。
第二,在4.15前要搞出點動靜來給主流壓力,至少使得那個法官判刑時以最輕標準判。
那個韓裔法官連兩個警察被槍擊事件都不敢讓陪審團知道就說明他有多膽小,如果沒有
壓力恐怕會判10年左右。還好主流已經注意到了華人社區的怨憤,已經有文章報道了。
我想最先最容易做到的是,向外必先安內,組織華人去唐人街那個鄧麗君AVVVA,還有那
個秦議員的辦公室門前舉行抗議活動。集體杯葛他們,使他們最終不能再靠華人社區吃
飯。這些內奸我早就去年就建議你們大家行動起來把她們從唐人街趕出去,你們沒有行
動。現在好,在報道華人反應時主流媒體都拿這兩個內奸來說華人如何支持梁警官被判
。這樣抗議使得主流不好再拿他們說事。
第三,要從source of the problem 下手。這個根源就是黑人。他們是苦主,是他們想
要梁被判罪的,是他們遊行示威要求的,是他們prosecute的,他們現在倒反過來說這
是白人種族主義的責任。只要他們退了,問題就好解決了。
本來上次華人第二次遊行時,黑人態度已經大大軟化,加州的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據說
都來挺華人了,可是華人那個遊行卻沒有能夠如計劃實施。黑人一看,華人退了,軟了
,立刻變本加厲地推進。人,都是欺軟怕硬的。要跟其他族群相處好,第一是要堅持政
治正確,永遠要兼顧弱者利益,第二是一旦對方進犯,則必須還以顏色,使得對方有所
顧忌。
具體如何操作,看你們的能力。但是建議可以把劉文建被黑人打死的案子一起說事,這
對黑人有震懾力。我今天看到那個真心幫助華人的紐約州議員 William Colton已經提
到劉案,太好了,他是真正的朋友。跟我想的一樣。昨天我已經在CNN上提到劉案,黑
人就沒話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