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看了一篇文章「開賓士就該死嗎?三問中國女留學生江玥之死」,文章寫的很好,但是看出來華人社區對路怒與謀殺之間似乎很有糾結。但其實這個路怒是個中性詞,並不意味著某一方需要對衝突負責。在路怒的情況下照樣可以指控兇手謀殺,但是是二級謀殺。
二級謀殺是指:a non-premeditated killing, resulting from an assault in which death of the victim was a distinct possibility. Second degree murder is different from first degree murder, which is a premeditated, intentional killing or results from a vicious crime such as arson, rape or armed robbery.
我相信這是最符合這個案子的指控 -- 非預謀性的故意殺害。而一級謀殺是指有預謀的殺害。除非有新的案情進展證明他們本來就認識有矛盾,所以那白女預謀殺害了江玥,一級謀殺在這個案子里會很難證明。但是二級謀殺是絕對跑不了的。我查了一下,很多美國路怒殺人嫌犯最後都判了二級謀殺罪。一級謀殺沒有看到,也不太可能。
想起曾經有美國黑人告訴我,當局在為了保護殺黑人有色人種的白人嫌犯時有一個技巧就是故意按照一個過高的不可證明的指控起訴,結果最後會使嫌犯脫罪於謀殺。警惕就行了。不要被欺騙。
路怒,肯定會是一個誘因。不一定是哪一方的錯,但是是發生了使人惱怒的事。除非正當防衛,沒有任何過錯會成為殺人的合法理由。謀殺就是謀殺,如果是死者的大錯,最多在謀殺罪成后量刑時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