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人呂超然的故事已經被大家熟知,他在朝鮮戰爭中對志願軍戰士用普通話喊話騙說自己人,不要打,結果志願軍上當受騙停火的片刻就被美國士兵包括他,統統打死了。這個華人後來勇敢作戰,兩次受傷,被提拔成了美國的什麼上校。
而Josiah Tatnall 這個名字卻鮮有人知,特別是中國人。因為中國官方把鴉片戰爭有關他的故事給刻意隱瞞了,只留下前半部分 – 僧格林沁炮擊英法聯軍船艦大捷。1859年6月18日,英國侵略軍抵達天津的大沽口,打算沿河而上,攻入京津,逼迫清政府通過《天津條約》。他們與在大沽口炮台設防的清軍發生了戰鬥。蒙古將領僧格林沁率清軍大勝英法艦隊。可是聯軍士兵從船艦上跳下來搶灘往岸上衝來,在清軍炮火下死傷者眾。此時一艘美國軍艦正停泊在附近。美國在鴉片戰爭中一直官方持中立立場。但是此刻,艦長見英法聯軍士兵性命危險,拔出佩劍 命令美國軍艦向清軍開炮。清軍火力被壓倒,英法聯軍士兵得以全身而退。當被質問他的作為是否打破了美國的中立性,他解釋說 「Blood is thicker than water」.
Blood is thicker than water 這句話本來是西方歷史上自古以來就有的格言,但是這是第一次西方人公開把它應用於對外族的實踐和應用,意即在英法人和中國人發生爭鬥時,不得不幫助跟自己有血緣至親的族裔。他的這句話從此以後成為西方人信仰的天條。
中國人呂超然,是在自己的同族跟異族發生爭鬥時,不擇手段地為了異族而誘殺自己的同族,而美國人Josiah Tatnall,卻是正相反,在自己的同族跟異族發生爭鬥時,不擇手段地為了自己的同族而誘殺異族。
兩者截然相反,背道而馳,完全具有不可兼容的性質。實際上,這種差異就代表了中國人跟西方人的一種最根本的文化不可兼容性。
呂超然所代表的,肯定不是一種中國人中孤立少見的行為方式。事實上,相當多的哪怕身在美國的華人都認同呂超然的行為。不少華人認為呂超然誘殺志願軍的行為跟共軍施詭計誘殺國軍,美國人殺英國人等等沒有什麼不同。但是這些華人所忽視的是人類行為的目的性,是這個目的性使得同樣的誘殺發生了性質上的區別-- 一個不涉及種族鬥爭,所以不涉及種族選擇,另外一個則相反,涉及種族,並且造成了種族選擇。也就是Blood 跟
water,血孰輕孰重的選擇。
共軍國軍,美國人英國人互殺,其戰爭目的都不涉及不同的族裔的種族鬥爭,都是一個種族的內部矛盾,內部鬥爭,發生在任何種族內部。比如,共軍設計殺國軍,不是為了日本人或美國人的利益而殺而是為了中國人自己的利益而殺。美國人設計殺英國人,不是為了異族如中國人日本人而殺,而是為了美國人自身的利益而殺。而志願軍與美國軍隊的戰爭卻涉及兩個不同的種族的鬥爭,性質為一個種族的涉外鬥爭,跟內部鬥爭性質完全不一樣。美國人殺志願軍,不是為了中國人的利益,而是為了美國人的利益。這是兩個不同的種族的戰爭。所以,與共軍國軍互相誘殺完全不同,呂超然是在為了異族誘殺自己的同族。但是美國人Josiah Tatnall與呂超然一樣,遇到了種族選擇的關頭,卻做出了與呂超然截然相反的選擇。
Josiah Tatnall的選擇違反了中國文化的 「認理不認親準則」,即彼時彼地什麼有利我就做什麼,六親不認。而呂超然所做違背了西方人的天條 「Blood is thicker than water" ,血比水濃,只要幫親,管他什麼理(認親不認理)。
中國人的六親不認,當然能夠使得自己的眼前利益最大化,暫時目的最快實現。但是長遠看來,卻會使得中國人成為一個徹底孤立的個體,被他人遺棄。因為,一個人的血緣至親(包括共同血緣的族群),是跟他最具有共同利益者,因為血緣是人類劃分的最基礎線,如果你連自己的血緣至親都可以不顧,你更不會顧及你的任何其他共同利益者。而反過來,這些人也會因為你的無情拋棄你,再也不會在你需要時施以援手。反過來還可能成為你的潛在敵人。
與之相反,西方人的認親不認理,也許一時理虧,卻會為自己贏得一個兄弟連。因為你顧及的人們也會在你需要時顧及你,大家一起共進退。缺點是這對於一個他們的非我族類,特別是一個弱小異族的個體來說,這就很容易導致種族主義,非常殘酷。
那麼,當中國人和西方人這兩種持有截然相反的行為準則的族群生活在一個共同的社會裡的時候會發生什麼呢?那時候,這樣互不兼容的兩種文化必然會導致中西兩個族群的相互矛盾。
最典型的一個例子就是1百年前到美國的修路華工,在其他族裔的鐵路工人集體罷工的時候,獨自打破禁忌去修路,還壓價工作。結果彼時彼地賺到了快錢,但是最終卻付出了更高昂的代價 – 被其他鐵路工人群起反華,以至於發生反華暴亂,死了百來人。不僅如此,事後更被其他勞工等等底層勞動者集體杯葛,造成美國歷史上唯一針對一個單獨族群的種族排斥法案通過,即排華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