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李曉潔案再一次證明:美國司法對華人沒有公正

作者:fighter8  於 2013-5-30 07:5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2評論

剛看到李曉潔案的報道。李被判拘捕,法官的理由就一句話: Nashua police had to hold her down for 15 minutes while officers called for
backup. (警察不得不把她摁地上15分鐘,還呼叫後援)。

這意思是李猛烈反抗,以至於兩個牛高馬大的白人警察體力都嫌不夠大,徒手搏擊技巧不夠熟,打不過李,制服不了她,沒有徒手逮捕李的能力,只有把她摁在地上的能力。

這完全是違背基本常識的。首先,李一個體單力薄的亞洲女人,其體力以及反抗能力與兩個警察根本不成正比,它們之間根本不存在力量較量的可能性。第二,有能力把她摁在地上,怎麼就沒有能力把手銬給她戴上?

這種情況下什麼時候銬起她來完全在警察。這兩個警察說不定根本就不想把她儘快銬起來,說不定就是要enjoy這個對一個弱者施暴的快感呢。還坐在她身上,捉弄她,凌辱她。

再有,她的律師顯然配合了法庭警察,逃避了最根本的問題:unlawful use of unnecessary force,非法濫用武力。即使她拘捕了,警察也沒有權利使用非必要的武力。律師不提出這個問題,使得警察不用回答這個問題,法庭也不用解決這個問題。


重貼舊文:
腿腳在動單就是拘捕嗎? 拒捕就能合法使用電擊嗎?
不少人大義凜然地指李曉潔拒捕,所以警察電擊她合理合法。但是拒捕不是警察使用電擊的合法理由。因為:

 

首先,使用電擊的合法性不是「拒捕」與否,而是使用電擊的「必要」與否。

 

就是她真的拒捕了,警察也沒有合法理由使用電擊,因為在當時那樣的情況下,電擊根本不必要。1 她已經被制服了,正在被臉朝下壓在地上,2,兩個人高馬大的男性,既然已經有能力把她放翻在地上壓制住,不可能沒有能力把手銬給她考上。

 

所以,警察在當時情況下對她電擊就是不必要的武力,構成了對她人權的侵犯。

 

其次,什麼叫拘捕?上網查了一下,警察將很難證明她當時的行為是拒捕。1,她沒有逃跑,2,她沒有打警察。

 

有所謂『目擊者』出來說她當時手跟腿腳還在動單,嘴裡還說『No』,就是『拒捕』。這兩個事實,如果有錄像證明這是事實,都不能構成拒捕的必要證據。因為,腿腳動單和呼叫『No』 都完全可能是由警察的武力打擊壓迫造成的疼痛難忍不自主的反應。試想看兩個人高馬大的男性推搡這樣一個弱小的女子把她摁在地上用膝壓著,反扳著她的手臂要 上手銬,。。。就是豬都得叫喚掙扎吧?疼痛難耐的時候一個人的四肢怎麼控制得住本能地掙扎?一個人的意識當然不由自主地抗拒暴力喊出」no」來。

 

如果這樣的反應都是拒捕,那好,要我是警察我早看老中不順眼了,哪天你超速了,打老婆了,我來抓你,把你摁地上用膝蓋使勁一壓,等你豬一樣掙扎叫喚起來,我就以拒捕的名義電擊或者掏槍斃了你。

 

最後,查到一個人可以拒絕被警察非法逮捕。如果她有理由相信警察要逮捕她是出於非法原因,她可以當面對警察說不,在此情況下警察必須停下,要求她提供這個逮捕是非法的理由。如果她有理由,警察必須放棄逮捕。只要她不是暴力拒絕,她就有這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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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2 個評論)

回復 fighter8 2013-5-30 08:01
」身體扭動「就是反抗?還好你不是法官,否則你這個法官好像專門為中國人 設立了一個比其他美國案例法嚴格得多的判例,完全是司法種族歧視。其他人比如黑人白人,被警察控制臉朝下躺在地上就是被制服的標準,你專門為中國人制定出一個不僅臉朝下躺在地上還要不能有身體扭動的標準。

這個標準不僅是種族歧視中國人的,還是有致命性的。

有誰敢說他能夠在被警察武力擒拿住摁地上戴手銬這麼多的肢體碰撞衝擊造成的傷害中能夠控制自己的身體不產生任何反應掙扎扭動?如果你敢,我要跟你賭一千塊錢你會扭動你的身體。其中500元用來僱用兩個休班警察,一白一黑,讓他們來模仿上演李曉傑經歷的那一幕,看看你扭動不。
不要說別的,兩個大漢把你手臂這麼往背後反著一拐要上手銬都足以讓你扭動了。再給你肋骨上摁上幾下,你不扭動身體,我給你1000塊。

你這麼個中國人,還專門為中國人制定一個歧視性法律,不覺得很可笑嗎。要知道這樣對中國人歧視的法律有一天可能會應用到你自己頭上或者你家人,後代的頭上。西人常說「Never say never",你怎麼敢肯定你跟你的家人後代就沒有遇到麻煩的一天。你以為不當黃牛就沒事?你就是老老實實在路上走著都會禍從天降呢,就跟我前面說的那個華人被警察莫名其妙毆打一樣。溫哥華那邊也發生過,還是被加拿大皇家騎警毆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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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fighter8 2013-5-30 08:03
我想對所有那些喊李曉傑活該的人說:

何必喲,大家都是中國人。再怎麼著,也是中國人。再愛白人,也還不是得依靠這個華人社會。沒見大家天天來往的包括網上泡的不都是華人的比如倍可親嗎。所以,為什麼不珍惜不愛這個唯一能夠包容你,你唯一能夠屬於的華人群體,包括它的每一個個體,反而非要鄙視它踐踏它,逮住任何一個機會往死里整它那些跟你無怨無仇的個人呢。

你瞧得起的,瞧不起你,瞧得起你的,你又瞧不起,這不是很諷刺很悲劇嗎。

更是下賤。人必自辱而後他人辱之。這就是中國人為什麼被人歧視的一個主要原因。
回復 fighter8 2013-5-30 12:34
美國有最近的high profile case案例法,跟李曉傑這個情況幾乎一模一樣

大家還記得2010年元旦美國奧克蘭地鐵上一個黑人Oscar Grant被警察槍殺。當時兩個警察已經把他控制在地上,臉朝下被摁地上,警察正在試圖給他戴上手銬,他嘴巴里嘟嘟囔囔,身體扭動,接著沒有任何徵兆,一個白人警察拔出槍來一槍把他當場擊斃。

事後警察被控一級謀殺罪,但是他聲稱他當時以為拔出的是電擊槍,本來準備電擊他,因為他拒捕。最後法庭判決,警察錯誤以為是電擊槍,所以一級謀殺無罪,但是即使是電擊,警察也沒有理由,因為Oscar 已經被制服,臉朝下躺在地上,這是典型的被制服的情形。所以警察沒有理由再電擊他。然後警察被判濫用武力,兩年服刑。

這就是最近的大案案例,跟李曉傑案子的情況一模一樣。李曉傑在臉朝下被控制在地上的時候按照案例法已經法定為被制服了,警察還有什麼必要使用電擊槍。如果對黑人使用是犯法,對華人使用不犯法的話,這是我們所有華人的種族歧視和極大威脅。我們大家必須動員一切媒體和社區力量贏得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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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fighter8 2013-5-30 12:35
希望華人不要愚蠢到真以為跟自己無關還叫活該。中國人是否一個善良的民族另說,至少不應該這麼愚蠢。下一個或許就是你,或者是你的家人。
回復 fighter8 2013-5-30 12:38
華人社區這樣對上海黃牛被美國警察電擊齊聲叫好遠遠不夠,我建議,我們華人乾脆就此團結起來推動國會立法:凡是中國人不守規矩者,警察有合法權力對其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凡中國人當黃牛者,超速者,闖紅燈者,打罵配偶子女者。。。乃至各種形式的作姦犯科,警察一律有權合法暴力伺候,中國人必須承擔由此而來的任何可能後果包括性命不保。



此一特殊立法極為重要。因美加警察執法時不得使用不必要的暴力此一法律,斷不能應用於中國人/華人。中國人本性與眾不同,及其邪惡,無法無天,竟敢身在民主法制之美加社會,違背民主法制之道德法規,不打不足以平民憤。因此必須促使國會立法,對中國人執法時,警方有權取消「不必要的暴力」之定語「不必要」,改為對中國人任何形式的違規犯法,警察暴力皆為必要。



特此呼籲,為了維護我們民主自由的美國加拿大,中國人/華人,讓我們共同行動,推動國會立法吧!
回復 祝君平安 2013-5-30 13:58
唉,看到這情況感覺北美的警察要麼都是驚弓之鳥,要麼喜歡過分暴力來滿足自己的內在權力和榮耀,否則這些牛高馬大的警察面對這樣一位弱小女子,何至要施加會至命的暴力?TASER可是可以殺死人的。

北美警方把所有他們認為有可能違犯法律的人都當罪犯了。事實絕大多數人都是無意的,甚至是被冤枉的。
回復 borninheaven 2013-5-31 02:51
美國司法對幹嗎要對華人公正?
回復 fighter8 2013-5-31 06:11
祝君平安: 唉,看到這情況感覺北美的警察要麼都是驚弓之鳥,要麼喜歡過分暴力來滿足自己的內在權力和榮耀,否則這些牛高馬大的警察面對這樣一位弱小女子,何至要施加會至命 ...
大多數人本性上都有欺負人而獲得快感的一面。小孩子就充分表現了這點。成人才懂得要受法律約束。一旦成人有了某種權力是他感到這個約束不會約束他的時候,就象國內的貪官一樣,就會在某種場合為所欲為,享受欺負人的快感。

誰都知道華人不會反抗欺辱,特別是警察一類體制中人。那當然要逮住機會就盡情享受一下凌辱弱者的快樂。

下一個舊可能不是電擊那麼簡單了,可能是開槍要命了。
回復 fighter8 2013-5-31 06:14
borninheaven: 美國司法對幹嗎要對華人公正?
你的意思是美國司法本來就不用對華人公正?
回復 borninheaven 2013-5-31 09:05
fighter8: 你的意思是美國司法本來就不用對華人公正?
美國司法是保護美國公民,為啥要讓外國人和本國公民平等公正呢?那不就賣國了嗎?
回復 Cannaa 2013-6-1 01:28
fighter8: 你的意思是美國司法本來就不用對華人公正?
多新鮮啊,要排華法案幹嘛。
回復 Cannaa 2013-6-1 01:29
borninheaven: 美國司法是保護美國公民,為啥要讓外國人和本國公民平等公正呢?那不就賣國了嗎?
盡說實話。
回復 Cannaa 2013-6-1 01:35
我能想象的「拒捕」行為可能包括:

警察來了,李女士沒有沒有把手舉起來放到頭上;
李女士試圖打開手提包拿手機用翻譯軟體溝通;
警察搶手提包,李女士用雙手試圖護著手提包,那包里有一萬多美元現金;
李女士被按倒在地,但是兩條腿在動;
被電擊后,李女士沒有保持安靜,而是凄厲地叫喚;這也是擾亂公共次序的憑證。
回復 fighter8 2013-6-1 04:44
borninheaven: 美國司法是保護美國公民,為啥要讓外國人和本國公民平等公正呢?那不就賣國了嗎?
那外國人就不是人,沒有人權了?法律只對本國公民執行了?

那是不是每個人前額上都該寫上『美國公民』或者『外國人』的大字?
回復 fighter8 2013-6-1 04:48
Cannaa: 我能想象的「拒捕」行為可能包括:

警察來了,李女士沒有沒有把手舉起來放到頭上;
李女士試圖打開手提包拿手機用翻譯軟體溝通;
警察搶手提包,李女士用雙手試圖 ...
所以嗎,這就是為什麼那個法官只好語焉不詳,不能細說李的哪些動作構成了拘捕。

他要說了,這有多少跟警察打過交道的是拘捕,該被電擊?不是包括人家自己人啦?
回復 fighter8 2013-6-1 05:21
華人社會泛指由華人組成的社會性群體,你自己和所有這裡的人都是其中一部分。大家通過網際網路湊到一起互動交流,產生了社會生活,形成了我們生活圈子的一個重要部分。

人之所以跟動物不同,就是人是社會動物,必須要依靠一個群體,被這個群體包容接納,具體說來就是最起碼要有一個生活圈子,互助,互動,相互關注,接納,交流。

在美加,西方,華人在白人主流社會的工作基本是在做一樁生意,是生意性質的,而真正的生活圈子絕大多數都是由華人組成的。就像白人的生活圈子大多局限在白人中間一樣。只要是白人,不管什麼國籍都是天然盟友,因為有著共同的基因,這可是希拉里說的哦。

所以你喜歡的白人,人家不會接納你進入他們的生活圈子的,因為你沒有跟他們共同的基因,哪怕你已經融入了他們的文化。人家不要你。這就是為什麼不管你有多厭惡華人,鄙視華人,你還是只得依靠華人生活圈子生活,因為不管這個圈子的人也怎麼厭惡你鄙視你,你們分享共同的基因,共同的文化,都一樣,誰也沒有理由瞧不起誰。

哪怕你不吃中餐,不去華人超市,跟你有真正交往的除了華人還有誰?其他不過都是泛泛之交。就說上網交流,不也是來華人網上嗎?不信你拿出你的華人名字去西人論壇上去,看看那些人是不是enjoy跟你交流。

你的生活圈子只能是華人的,所以你事實上只有華人可以依賴。
回復 borninheaven 2013-6-1 05:40
fighter8: 那外國人就不是人,沒有人權了?法律只對本國公民執行了?

那是不是每個人前額上都該寫上『美國公民』或者『外國人』的大字? ...
是啊,他們先給拉登宣讀了他的權力,並告知在他的律師來之前不用開口,同時告知拒捕的後果,可這老小子就是不尿那壺,結果給公平司法了
回復 fighter8 2013-6-1 05:46
borninheaven: 是啊,他們先給拉登宣讀了他的權力,並告知在他的律師來之前不用開口,同時告知拒捕的後果,可這老小子就是不尿那壺,結果給公平司法了    ...
要拿拉登跟你老婆女兒類似的弱女子李女士相比,是不是太抬舉她了?

她跟你老婆女兒一樣在高大的白人警察面前就跟老鷹和母雞一樣,又沒有武器,也沒有武功。
回復 fighter8 2013-6-1 06:12
曾經有一個偶然的機會我認識了一個在加拿大幾代的華人,她當時可能有40歲了,她家最早是福建的客家人。她就一個中文字都不知道說,完全是英文。長相也很不錯。我在找工作的employment center認識了她,她也在找工作。她似乎知道的加拿大還沒有我知道的一半,所以她就要了我的電話號碼。有空酒打電話問東問西的。我問她怎麼會完全不懂中文,她說她父母不會講,也從小不准他們學講中文。她問我哪裡知道這麼多有關找工作的信息,我說華人社區誰都知道,怎麼你不知道,答說她從來不跟華人來往,所以不知道。為什麼?因為我的父母從小告訴我們,華人都很壞,不准我們跟華人來往。我認真了,說,白人黑人不壞,那怎麼不跟白人黑人交往呢?她不說話。問那你現在跟誰來往?說就是跟她妹妹,兩個人都是單身住在一起。

我都不好說:這就是你喜歡的不要你,喜歡你的,你又瞧不上,結果就是徹底孤立。如果有一天,你妹妹死了怎麼辦?

從那以後,我就不接她的電話了,我不也是很壞的華人中的一個嗎。
回復 小雨點0514 2013-6-1 13:39
fighter8: 曾經有一個偶然的機會我認識了一個在加拿大幾代的華人,她當時可能有40歲了,她家最早是福建的客家人。她就一個中文字都不知道說,完全是英文。長相也很不錯。我 ...
你做的真好,可惜不會有人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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