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腿腳在動單就是拘捕嗎? 拒捕就能合法使用電擊嗎?

作者:fighter8  於 2012-12-18 10:2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8評論

關鍵詞:蘋果店, 警察, 人權

 

不少人大義凜然地指李曉潔拒捕,所以警察電擊她合理合法。但是拒捕不是警察使用電擊的合法理由。因為:

 

首先,使用電擊的合法性不是「拒捕」與否,而是使用電擊的「必要」與否。

 

就是她真的拒捕了,警察也沒有合法理由使用電擊,因為在當時那樣的情況下,電擊根本不必要。1 她已經被制服了,正在被臉朝下壓在地上,2,兩個人高馬大的男性,既然已經有能力把她放翻在地上壓制住,不可能沒有能力把手銬給她考上。

 

所以,警察在當時情況下對她電擊就是不必要的武力,構成了對她人權的侵犯。

 

其次,什麼叫拘捕?上網查了一下,警察將很難證明她當時的行為是拒捕。1,她沒有逃跑,2,她沒有打警察。

 

有所謂『目擊者』出來說她當時手跟腿腳還在動單,嘴裡還說『No』,就是『拒捕』。這兩個事實,如果有錄像證明這是事實,都不能構成拒捕的必要證據。因為,腿腳動單和呼叫『No』都完全可能是由警察的武力打擊壓迫造成的疼痛難忍不自主的反應。試想看兩個人高馬大的男性推搡這樣一個弱小的女子把她摁在地上用膝壓著,反扳著她的手臂要上手銬,。。。就是豬都得叫喚掙扎吧?疼痛難耐的時候一個人的四肢怎麼控制得住本能地掙扎?一個人的意識當然不由自主地抗拒暴力喊出」no」來。

 

如果這樣的反應都是拒捕,那好,要我是警察我早看老中不順眼了,哪天你超速了,打老婆了,我來抓你,把你摁地上用膝蓋使勁一壓,等你豬一樣掙扎叫喚起來,我就以拒捕的名義電擊或者掏槍斃了你。

 

最後,查到一個人可以拒絕被警察非法逮捕。如果她有理由相信警察要逮捕她是出於非法原因,她可以當面對警察說不,在此情況下警察必須停下,要求她提供這個逮捕是非法的理由。如果她有理由,警察必須放棄逮捕。只要她不是暴力拒絕,她就有這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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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8 個評論)

回復 fighter8 2012-12-18 10:42
網上有華人自稱此事的「目擊者」,說他當時就在拍錄像的人旁邊,看見李曉潔『拒捕』了。此人應該在作證的時候把真實身份亮出來以使警方和李方能夠核實他說的一切確為事實。一個證人必須要為他的證詞負責,包括偽證罪等等。如果此人只願意匿名說是目擊者,他是否真的目擊者,他所說的是否事實,都是不可採信的。
回復 夢煩了 2012-12-18 15:24
還為這事情辯論啊,這些還是上庭完了看結果吧
回復 myscorpionus 2012-12-18 15:56
每個州的法律都不一樣。 NH 州對於拒捕的定義在這·
http://www.gencourt.state.nh.us/RSA/html/LXII/642/642-2.htm
「when the person knowingly or purposely physically interferes with」 基本上肌肉收緊已經是拒捕,事主最好找個好律師。 
回復 Josepotain 2012-12-18 17:20
在美國你動腿腳就是拒捕,你以為是在中國啊?我們同胞在國內時可以和警察大聲理論,更有甚者伸手打警察的耳光。在美國你試試看,馬上將你就地正法。還記得嗎,十幾年前在舊金山有一台灣人喝醉酒在自家門前揮舞掃帚把,被警察一槍擊斃,後來法院判警察無罪。
要記住,這裡是民主的美國,不是共黨統治的中國,在中國一定會被批是「侵犯人權」。但在民主的美國,法院一判,警察是合理執法,你還有什麼話說?
回復 leahzhang 2012-12-18 22:43
Josepotain: 在美國你動腿腳就是拒捕,你以為是在中國啊?我們同胞在國內時可以和警察大聲理論,更有甚者伸手打警察的耳光。在美國你試試看,馬上將你就地正法。還記得嗎,十 ...
agree
回復 人權是非 2012-12-18 22:48
Josepotain:
要記住,這裡是民主的美國,不是共黨統治的中國,在中國一定會被批是「侵犯人權」。但在民主的美國,法院一判,警察是合理執法,你還有什麼話說?
說的太對了.在民主的美國被警察打死是民主滴死.在專制的中國被警察打死是專制滴死.這死不同於那死,死不一樣滴.
回復 解濱 2012-12-19 02:14
在這裡空談這個案子毫無用處。 當地的華人社區不幫忙,說啥也沒用。
回復 OLN 2012-12-19 03:04
呵呵,有本事法庭上見高小。
回復 fighter8 2012-12-19 04:51
myscorpionus: 每個州的法律都不一樣。 NH 州對於拒捕的定義在這·
http://www.gencourt.state.nh.us/RSA/html/LXII/642/642-2.htm
「when the person knowingly or purposely  ...
你引用的這個法律條文正好印證了我的看法。 knowingly or purposely,這是關鍵字。就是被捕者必須是有意識的,有目的的反抗。而李曉傑在那個時候的「身體扭動」「手被壓在身下」完全可能是下意識的不由自主地對突如其來的暴力壓迫的反應。
回復 fighter8 2012-12-19 05:15
今天又仔細看了一下倍可親昨天首頁上李的故事。我現在可以肯定,李曉潔被判罪的可能是零。

原因第一,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如果她是在加拿大,她毫無疑問會被判罪,因為加拿大對這樣的小罪是沒有陪審團的,全由法官定罪。而法官作為體制中人,與警察都是官官相護的。但是美國必須由陪審團定罪,陪審團這麼多人,大多數是非體制中人,沒有多少利害關係,一般美國老百姓特別是那些非白人,還是很有正義感的。要多找黑人陪審團員他們絕對同情你。

第二,美國有最近的high profile case案例法,跟李曉傑這個情況幾乎一模一樣

大家還記得2010年元旦美國奧克蘭地鐵上一個黑人Oscar Grant被警察槍殺。當時兩個警察已經把他控制在地上,臉朝下被摁地上,警察正在試圖給他戴上手銬,他嘴巴里嘟嘟囔囔,身體扭動,接著沒有任何徵兆,一個白人警察拔出槍來一槍把他當場擊斃。

事後警察被控一級謀殺罪,但是他聲稱他當時以為拔出的是電擊槍,本來準備電擊他,因為他拒捕。最後法庭判決,警察錯誤以為是電擊槍,所以一級謀殺無罪,但是即使是電擊,警察也沒有理由,因為Oscar 已經被制服,臉朝下躺在地上,這是典型的被制服的情形。所以警察沒有理由再電擊他。然後警察被判濫用武力,兩年服刑。

這就是最近的大案案例,跟李曉傑案子的情況一模一樣。李曉傑在臉朝下被控制在地上的時候按照案例法已經法定為被制服了,警察還有什麼必要使用電擊槍。如果對黑人使用是犯法,對華人使用不犯法的話,這是我們所有華人的種族歧視和極大威脅。我們大家必須動員一切媒體和社區力量贏得這個案子。
回復 笙簫難默 2012-12-19 05:21
在美國還是小心為妙,能不攤上官司最好。這位女士算倒霉,估計也不懂美國的規矩,不犯法也有可能遭到不公正對待,別以為民主的招牌就一定是完美的,到哪裡都有冤死鬼。現在最好就是找個好律師。。。
回復 fighter8 2012-12-19 05:25
我知道有個華人男,在印第安納州,去法院打官司時在法庭走廊里被警察毫無理由地毆打,大的鼻青臉腫。警察反過來起訴他毆打警察。他要求法院出示法庭走廊錄像帶,可是被政府拒絕。顯然,錄像帶顯示的是警察毫無原因地撲上去毆打他。好在是陪審團,他用這些原因使陪審團判他無罪。我所知道的加拿大這樣的華人被毆打的例子沒有一個會贏,都是被一個法官的法庭直接就判罪了。

值得注意的是,他英文好,在發現白人律師實際上在幫檢控官坑害他后自己出庭為自己辯護。華人律師就沒指望上。膽小怕事是所有華人的性格特徵,包括華人律師。當然如果能夠遇到這樣一個律師就很幸運。
回復 fighter8 2012-12-19 05:27
希望華人不要愚蠢到真以為跟自己無關還叫活該。中國人是否一個善良的民族另說,至少不應該這麼愚蠢。下一個或許就是你,或者是你的家人。
回復 笑臉書生 2012-12-19 07:25
leahzhang: agree
me2--------agree
回復 myscorpionus 2012-12-19 08:29
這裡先撇開她的種族,國籍或為啥被鎖不談。 在我的認為, 她知道(knowing)要鎖她的人是警察,她」身體扭動「就是反抗 所以在我看來拒捕是成立的. 每個人看事物都有不同的觀點,她還是請個好律師為妙,因為上法庭後一定會有配審認為拒捕成立。  
回復 leahzhang 2012-12-19 08:40
myscorpionus: 這裡先撇開她的種族,國籍或為啥被鎖不談。 在我的認為, 她知道(knowing)要鎖她的人是警察,她」身體扭動「就是反抗 所以在我看來拒捕是成立的. 每個人看事物 ...
agree
回復 myscorpionus 2012-12-19 09:51
fighter8: 我知道有個華人男,在印第安納州,去法院打官司時在法庭走廊里被警察毫無理由地毆打,大的鼻青臉腫。警察反過來起訴他毆打警察。他要求法院出示法庭走廊錄像帶, ...
這個案子有沒有後續 通常刑事判沒罪後他就可能搞警察要陪嘗, 我做配審時有個老白被警察打, 他打贏刑事後,打民事, 警察陪了30萬。
回復 fighter8 2012-12-19 12:52
myscorpionus: 這個案子有沒有後續 通常刑事判沒罪後他就可能搞警察要陪嘗, 我做配審時有個老白被警察打, 他打贏刑事後,打民事, 警察陪了30萬。 ...
據我所知,他現在還在打官司要求賠償。但是作為華人不會容易。看過報道說,美國政府每年都要撥款billions為警察濫用武力賠款,每年各地法院都有很多人起訴要求賠款。如果這個華人是黑人,他一定會得到大筆賠款的。凡是黑人被警察毆打或打死的案子,美國政府最多只會保他們的白人警察不被法律懲罰,但是總是大方賠款來擺平。前面說的Oscar Grant其家庭就在法庭里要求billions賠款。美國對黑人讓步是因為他們有強大的政治力量,比如Oscar Grant的案子,黑人已經遊行示威騷亂過了。如果不判那個警察的刑,黑人會暴動的。所以才讓步判了兩年。雖然黑人仍然不服,說一個警察的電擊槍和手槍是別在身體的不同側的,發射方式不一樣,他怎麼會不知道是槍不是電擊槍。
回復 fighter8 2012-12-19 13:27
myscorpionus: 這裡先撇開她的種族,國籍或為啥被鎖不談。 在我的認為, 她知道(knowing)要鎖她的人是警察,她」身體扭動「就是反抗 所以在我看來拒捕是成立的. 每個人看事物 ...
」身體扭動「就是反抗?還好你不是法官,否則你這個法官好像專門為中國人 設立了一個比其他美國案例法嚴格得多的判例,完全是司法種族歧視。其他人比如黑人白人,被警察控制臉朝下躺在地上就是被制服的標準,你專門為中國人制定出一個不僅臉朝下躺在地上還要不能有身體扭動的標準。

這個標準不僅是種族歧視中國人的,還是有致命性的。

有誰敢說他能夠在被警察武力擒拿住摁地上戴手銬這麼多的肢體碰撞衝擊造成的傷害中能夠控制自己的身體不產生任何反應掙扎扭動?如果你敢,我要跟你賭一千塊錢你會扭動你的身體。其中500元用來僱用兩個休班警察,一白一黑,讓他們來模仿上演李曉傑經歷的那一幕,看看你扭動不。
不要說別的,兩個大漢把你手臂這麼往背後反著一拐要上手銬都足以讓你扭動了。再給你肋骨上摁上幾下,你不扭動身體,我給你1000塊。

你這麼個中國人,還專門為中國人制定一個歧視性法律,不覺得很可笑嗎。要知道這樣對中國人歧視的法律有一天可能會應用到你自己頭上或者你家人,後代的頭上。西人常說「Never say never",你怎麼敢肯定你跟你的家人後代就沒有遇到麻煩的一天。你以為不當黃牛就沒事?你就是老老實實在路上走著都會禍從天降呢,就跟我前面說的那個華人被警察莫名其妙毆打一樣。溫哥華那邊也發生過,還是被加拿大皇家騎警毆打呢。
回復 fighter8 2012-12-19 13:45
我想對所有那些喊李曉傑活該的人說:

何必喲,大家都是中國人。再怎麼著,也是中國人。再愛白人,也還不是得依靠這個華人社會。沒見大家天天來往的包括網上泡的不都是華人的比如倍可親嗎。所以,為什麼不珍惜不愛這個唯一能夠包容你,你唯一能夠屬於的華人群體,包括它的每一個個體,反而非要鄙視它踐踏它,逮住任何一個機會往死里整它那些跟你無怨無仇的個人呢。

你瞧得起的,瞧不起你,瞧得起你的,你又瞧不起,這不是很諷刺很悲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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