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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推動立法:凡華人違規犯法者,警察有權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 ... ...

作者:fighter8  於 2012-12-18 06:5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蘋果店, 警察, 人權

華人社區這樣對上海黃牛被美國警察電擊齊聲叫好遠遠不夠,我建議,我們華人乾脆就此團結起來推動國會立法:凡是中國人不守規矩者,警察有合法權力對其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凡中國人當黃牛者,超速者,闖紅燈者,打罵配偶子女者。。。乃至各種形式的作姦犯科,警察一律有權合法暴力伺候,中國人必須承擔由此而來的任何可能後果包括性命不保。

 

此一特殊立法極為重要。因美加警察執法時不得使用不必要的暴力此一法律,斷不能應用於中國人/華人。中國人本性與眾不同,及其邪惡,無法無天,竟敢身在民主法制之美加社會,違背民主法制之道德法規,不打不足以平民憤。因此必須促使國會立法,對中國人執法時,警方有權取消「不必要的暴力」之定語「不必要」,改為對中國人任何形式的違規犯法,警察暴力皆為必要。

 

特此呼籲,為了維護我們民主自由的美國加拿大,中國人/華人,讓我們共同行動,推動國會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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