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廖晚霞。這是我故事的梗概:
1991年,我在多倫多大學研讀碩士學位時挑戰了一個白人教授David
Waterhouse的藝術史理論。他認為「美」的概念是一個歐洲人的概念,亞洲人在歷史上沒有過這個概念,所以研究藝術史應該使用種族/生物的方式方法。我提出的亞洲人古代有過美的概念,他嘲諷我的挑戰為:「「Although China has been
far left behind history, some Chinese are still very keen to claim historical
inventions」,(雖然中國已經被遠遠地拋在了歷史後面,有些中國人卻還非常熱衷於聲稱歷史發明)。我在我的學期論文中提出證據證明不僅是中國人,所有其他非白人人種都在歷史上有過美的概念。Waterhouse於是不得不在我的論文的評論上承認我是正確的。但是同時,他採用一系列欺詐行為如在我的分數和推薦信上造假等等嚴重違反大學記分法規的方式來報復我,其中包括假造一個final grade, 課程結業分數,儘管我當時還在繼續修課,同時他還在向學校提交這個假造的分數時瞞過了當時的系主任一個韓國人教授的審查而讓一個沒有許可權審查的白人教授簽字提交上去,等等。這些導致我的博士申請被系錄取委員會否定。我在發現後向大學投訴又遭到大學報復,把我從我的大學咖啡廳的職位上解僱,使我失去生活來源。
我到安省人權委員會投訴Waterhouse, 但是委員會和一個美國政府僱員,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白人教授James
Cahill一起共謀用詐騙誣陷方式刑事起訴我企圖迫使我放棄我的人權投訴。在一開始當我拒絕回答人權委員會的詢問時,他們告訴我我必須對他們在每件事上 講真話,人權委員會有保密法,我的話絕對保密,從而迫使我作證,然後又在我被解僱失去生活來源和Cahill的意見書基礎上要撤銷我的案子時問我我怎麼 辦,我情緒失控哭泣時說過」如果他們要殺我,我也要殺他們」一類氣話。人權委員會背著我通知多大說我「死亡威脅」Waterhouse。就因為這句話我被 法官判了威脅罪,被判有條件釋放。這是對我「任何人不得被以自己被迫作證的證詞來起訴」的加拿大憲法提供的作證豁免權的公然剝奪。同時,對我的起訴完全是一個捏造陷害,因為首先我根本連Waterhouse的名字都沒有提到過,但是法官卻說,我雖然沒說但腦袋裡想得就是Waterhouse,
「She meant Waterhouse」
。很明顯我是因為思想而不是行為被判罪了。其次由於當時人權委員會的保密保證,我根本沒有想到Waterhouse能夠知道我在人權委員會的話,我怎麼可能產生」威脅Waterhouse的意圖,但是法律規定威脅罪必須證明意圖。這完全是一個法西斯式種族迫害。
在此同時,美國和加拿大的司法部門卻拒絕起訴調查所有在我爭取司法正義的過程中對我犯罪者的刑事和民事責任。這些罪行包括:
1.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教授James
Cahill在我起訴他與安省人權委員會共謀陷
害我入罪過程中犯下的偽證罪,
2. 一個自稱美國人的網民(我認為可以是政府內部的代理人)在我上yahoo留言板上揭露我的案件時對我發出死亡
威脅和強迫消失的恐嚇,
3. 加州法院官員Maura
Ramirez在我起訴Cahill的民權案上犯下的偽造法庭文
件罪,
4. 美國聯邦法院法官Saundra
Brown Armstrong, Phllis Hamilton及其助手對
我犯下的非法篡改法庭記錄罪和偽證罪,
5. 加州司法部副檢察總長Kay Yu 對我犯下的非法篡改法庭文件罪和欺騙法庭罪,
6. 安省人權委員會調查員Alan
Strojin 在我被刑事起訴案中犯下的偽證罪。
這些罪行都是有白紙黑字記錄,根本連對方本人都沒有爭議過的,但是包括美國最高法院在內的
所有美國司法機構卻拒絕了我的投訴。
我的英文網站上有細節和文件:http://wliao.150m.com/
http://wanxialiao.wordpress.com/
我在天涯上的博客:http://blog.tianya.cn/blogger/blog_main.asp?BlogID=614675
我的故事警醒所有的華人,我們面臨的是一個種族主義專政,你們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會是下一個經歷同樣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