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普法: 何人回家必須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登記-------歸國必讀

作者:kissmyaaa  於 2013-7-9 01:5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84評論

前些天和幾個中學的同學吃飯, 哥幾個中有好幾個是省公安大學畢業, 在基層當過派出所長後來都是市裡公安的主要領導。 席間老衲提起中國政府新頒布的入境法則。 其中一條是國外回國探親人員要遞交國內親屬的邀請函, 還必須在歸國24小時內到當地派出所登記。 因為老衲愚鈍, 請教了在座的幾位當過派出所所長的同學們一個問題: 根據國家法令, 都有什麼人在24小時內必須向當地派出所登記?

答曰: 回家后必須向當地派出所登記的有:  1) 刑滿釋放人員  2)國外回國探親人員。   2類的區別在於法文里沒有規定刑滿釋放人員必須在24小時內報到, 但是對國外回國探親人員是明文規定必須24小時內報到。

回來到百毒上一查, 還真是這麼回事。 其他的要求登記的, 除了戶籍和出生類,基本都不是立法明文規定的, 只有以上2類人是有政府立法的。

原來國家立法機關這麼的體貼我們廣大出國人員, 知道我等作」移民煎「的不易, 吾等一旦「刑滿釋放」, 24 小時內必須受到國家公務機關的保護和關愛。老衲在國外生活20多年除了汽車罰單沒有違法記錄, 倒是回到了「母親的懷抱」不小心沒到派出所報到, 在入境24小時內成了「違法人員」。 差點在飯桌上被同學帶了手銬。 還好老衲機靈的多給警方敬酒才躲過一劫。 想起來老衲萬一因為違反了這個國家入境法被抓進去了再釋放, 豈不是還要再去當地派出所登記一次。 以老衲的意見, 政府幹脆把海外華人直接都歸類成刑滿釋放人員, 國家省了一個法條, 我等也可以不要因為24小時的限制而時差還沒來得及倒就成了「違法人員」

再一次的感謝政府,感謝國家。 也順便中指感謝 參與該法案的立法人員。 

當然咯, 如果你真的因為違背這個法而被抓, 也不要驚慌。 好在經過多年的法制建設, 我黨培養出了大把的「灰社會」人員以「撈人」 為職業。只要當地的公安機關從這個灰社會手上「撈」 到了一定的貨幣, 你還是可以恢復自由的。 只要你找的人不是個騙子, 我想2到3000人民幣還是夠了。 就當是你被迫交黨費或嫖娼被抓一回。
1

高興
1

感動
1

同情
6

搞笑
8

難過

拍磚
1

支持
12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30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84 個評論)

回復 fanlaifuqu 2013-7-9 02:02
沒加一句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回復 kissmyass 2013-7-9 02:08
fanlaifuqu: 沒加一句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一看翻老就是在國內沒惹過麻煩進過局子的:)  你那句口號早在10多年前就被法律工作者們改為: 坦白從寬, 牢底做穿。抗拒從嚴, 回家過年。
回復 白露為霜 2013-7-9 02:13
"乾脆把海外華人都歸類成刑滿釋放人員,"

如何界定海外華人(拿外國護照)和外國人(拿外國護照)?我不去登記,他能怎樣?
回復 tangremax 2013-7-9 02:15
白露為霜: "乾脆把海外華人都歸類成刑滿釋放人員,"

如何界定海外華人(拿外國護照)和外國人(拿外國護照)?我不去登記,他能怎樣? ...
天真。
回復 kissmyass 2013-7-9 02:22
白露為霜: "乾脆把海外華人都歸類成刑滿釋放人員,"

如何界定海外華人(拿外國護照)和外國人(拿外國護照)?我不去登記,他能怎樣? ...
拿你怎麼樣都行。 這個法律的嚴格性就在於沒有說你違法了如何懲治你。因此可以從罰款5毛到死緩都適用 :) kidding.  起碼讓你為當地派處所發獎金的小金庫里撥款是篤定了。
回復 無為村姑 2013-7-9 03:22
同情一下自己。那麼辦旅遊簽證總可以了吧?
回復 kissmyass 2013-7-9 03:49
無為村姑: 同情一下自己。那麼辦旅遊簽證總可以了吧?
旅遊是不要向派出所報到了, 但是你如果想在家裡和父母或兄弟姐妹們住, 很多地方的法規(注意不是國家法律)要求給外國人提供住宿的要求提前去當地派出所登記, 不去的話你的家人親戚違法。
回復 無為村姑 2013-7-9 04:01
kissmyass: 旅遊是不要向派出所報到了, 但是你如果想在家裡和父母或兄弟姐妹們住, 很多地方的法規(注意不是國家法律)要求給外國人提供住宿的要求提前去當地派出所登記,  ...
   那不是走投無路了嗎?
回復 淺色 2013-7-9 04:04
看到這個帖子,我都想笑了。
我回國入境的時候,拿的那張紙上確實是這麼說的,很簡單,沒有詳細的指示。只是說24小時到派出所報道。
結果,我跑了2個派出所都不要我登記。(一個是我媽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一個是我媽居住地的派出所)哈哈哈。
可見國內各種制度,各種衙門之間那個亂啊。
回復 wxy789 2013-7-9 04:30
那就不探親,探國好了哈。
回復 kissmyass 2013-7-9 04:40
淺色: 看到這個帖子,我都想笑了。
我回國入境的時候,拿的那張紙上確實是這麼說的,很簡單,沒有詳細的指示。只是說24小時到派出所報道。
結果,我跑了2個派出所都不 ...
你這叫被誘導犯法 :)
回復 foxxfam 2013-7-9 05:28
國內屬內部矛盾和海外的敵對勢力矛盾。誰是我們的朋友,誰是我們的敵人?嘿嘿
回復 foxxfam 2013-7-9 05:30
tangremax: 天真。
一看就知道是老運動員
回復 kissmyass 2013-7-9 05:50
無為村姑:    那不是走投無路了嗎?
天羅地網, 法網恢恢, 看春菇化裝后往哪裡逃 :)
回復 dld 2013-7-9 06:34
這還叫----改革開放?
回復 awang9988 2013-7-9 06:52
補充一下: 24小時不報道,法律規定罰2000元。
操他媽的共產黨。
回復 kissmyass 2013-7-9 07:36
awang9988: 補充一下: 24小時不報道,法律規定罰2000元。
操他媽的共產黨。
膽敢罵黨, 加罰2000
回復 kissmyass 2013-7-9 07:46
dld: 這還叫----改革開放?
改革開放, 廣開財源。
回復 sousuo 2013-7-9 08:08
我沒登過記,也沒人管呀。
回復 kangooman 2013-7-9 08:08
俺這裡巴西的大使館給我兩年多次往返VISA 我就滿足了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0 06:51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