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和幾個中學的同學吃飯, 哥幾個中有好幾個是省公安大學畢業, 在基層當過派出所長後來都是市裡公安的主要領導。 席間老衲提起中國政府新頒布的入境法則。 其中一條是國外回國探親人員要遞交國內親屬的邀請函, 還必須在歸國24小時內到當地派出所登記。 因為老衲愚鈍, 請教了在座的幾位當過派出所所長的同學們一個問題: 根據國家法令, 都有什麼人在24小時內必須向當地派出所登記?
答曰: 回家后必須向當地派出所登記的有: 1) 刑滿釋放人員 2)國外回國探親人員。 2類的區別在於法文里沒有規定刑滿釋放人員必須在24小時內報到, 但是對國外回國探親人員是明文規定必須24小時內報到。
回來到百毒上一查, 還真是這麼回事。 其他的要求登記的, 除了戶籍和出生類,基本都不是立法明文規定的, 只有以上2類人是有政府立法的。
原來國家立法機關這麼的體貼我們廣大出國人員, 知道我等作」移民煎「的不易, 吾等一旦「刑滿釋放」, 24 小時內必須受到國家公務機關的保護和關愛。老衲在國外生活20多年除了汽車罰單沒有違法記錄, 倒是回到了「母親的懷抱」不小心沒到派出所報到, 在入境24小時內成了「違法人員」。 差點在飯桌上被同學帶了手銬。 還好老衲機靈的多給警方敬酒才躲過一劫。 想起來老衲萬一因為違反了這個國家入境法被抓進去了再釋放, 豈不是還要再去當地派出所登記一次。 以老衲的意見, 政府幹脆把海外華人直接都歸類成刑滿釋放人員, 國家省了一個法條, 我等也可以不要因為24小時的限制而時差還沒來得及倒就成了「違法人員」
再一次的感謝政府,感謝國家。 也順便中指感謝 參與該法案的立法人員。
當然咯, 如果你真的因為違背這個法而被抓, 也不要驚慌。 好在經過多年的法制建設, 我黨培養出了大把的「灰社會」人員以「撈人」 為職業。只要當地的公安機關從這個灰社會手上「撈」 到了一定的貨幣, 你還是可以恢復自由的。 只要你找的人不是個騙子, 我想2到3000人民幣還是夠了。 就當是你被迫交黨費或嫖娼被抓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