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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法院很公正------ 歪談非誠霧繞嘉賓孫某某案

作者:kissmyaaa  於 2011-12-18 03:5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9評論

自非誠勿擾電視節目開播以來, 圍繞著寶馬車的話題不斷,讓人不禁懷疑這個節目的就是bmw的托。

最為離奇的是, 台上要寶馬車的女孩被人批的痛哭流涕, 下了節目還要寶馬車的, 也還是沸沸揚揚。諸位看官,下次你要是看到一個坐在寶馬車裡的女孩, 甭管她是在車裡頭哭還是在笑,十有八九, 那車是就是個公星星哄木星星上床的奉獻的禮物。恕我粗疏。

這不, 前幾天非誠勿擾又和寶馬車扯上了。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因參加電視節目《非誠勿擾》,女嘉賓孫x莉與鄂x豪相識相戀,確定戀人關係,並商量結婚。本著結婚目的,鄂應孫要求買了一輛寶馬登記在孫名下。車到手, 孫小姐提出分手。大概理由是和車配得上, 人嗎,好像不相配。 但孫小姐堅持鄂某屬於人傻錢多之流,以她那如花似玉沉魚落雁的美容, 值得鄂某這樣的人奉上寶馬車才可以成為友人之一。 如今友誼不在買賣在, 車留下, 人請走開。 於是鄂為此起訴孫返還其作為彩禮贈送的寶馬車。 經北京朝陽法院一審開庭,判決孫小姐返還鄂皆豪寶馬車款28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非誠勿擾》節目本身就是為男女雙方尋求結婚對象而舉辦的。兩人在參加該節目期間相識,並很快確立男女朋友關係,可表明雙方交往之初具有締結婚姻的意圖。孫稱自己未見過鄂的父母,但根據鄂提供的合影照片,可以認定孫與鄂父母見過面。在孫和鄂朋友的電話錄音中,孫也多次提及與鄂結婚的情況。因此可確定雙方曾表露出締結婚姻的意願。

法院認為,鄂在此基礎上為孫購買的寶馬車屬貴重物品,與戀愛期間男女朋友贈送的一般性禮物有區別,具備彩禮性質。因寶馬車已登記在孫名下且已使用,從車輛價值及使用時間等分析,法院酌情判處孫返還鄂大部分車款。宣判后,鄂表示滿意, 但孫的律師表示是否上訴需與孫商量。

以本人認為, 孫的律師純粹是虛晃一槍,宛如某名人海大律師的 海角18億。坊間傳聞,該法庭法官擁有國內某精英大學統計專業碩士學位, 上通法律, 下通精算。孫如果膽敢斗膽上訴, case必然被駁回。 道理很簡單:

法官的這個「且已使用」用詞是有雙重含義的,1)車已被孫用過已是二手的,所以不能當作新車還。2)孫也已被使用,所以也不能讓那孫子白用。法官判處孫小姐返還鄂公公28萬元,相當於購新車款的94%是根據科學計算的結果。尤其是保護了孫的婦女合法權益不被侵害。 法官是這麼核算的:既然孫已被使用,所以也不能白用。按9月10月,兩個月60天的時間減去每月3天列假一共6天,得出被非婚使用了54天,法官依照自己街邊每次招小姐300元的統計平均值為準,推論54次最高使用值是16200元。而寶馬新車為296900, 減去該給孫小姐的費用16200, 得到了280700元凈值。所以法院判的這個數具是有根據的。


孫如果想上訴只有擺出她提供更多增值服務項目的證據。不然上訴也是白搭。看來中國的法官也不是吃素的, 起碼小學生的算術水平是具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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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9 個評論)

回復 oneweek 2011-12-18 08:58
Bucuo
回復 fanlaifuqu 2011-12-18 09:59
怎麼好的文章怎麼反應不熱烈?
回復 德州龍 2011-12-18 10:56
這位法官好!
回復 kissmyass 2011-12-18 12:19
fanlaifuqu: 怎麼好的文章怎麼反應不熱烈?
謝謝翻老的評價。 估計是語不驚人標題就更不。
回復 yulinw 2011-12-18 12:30
   說不定孫說不要車了呢~·
回復 kissmyass 2011-12-18 12:36
yulinw:    說不定孫說不要車了呢~·
那哪行,不要早就還了,還上什麼法院呢?
回復 yulinw 2011-12-18 12:37
kissmyass: 那哪行,不要早就還了,還上什麼法院呢?
   她是要白拿的,現在要退錢,他能幹么?
回復 kissmyass 2011-12-18 14:25
yulinw:    她是要白拿的,現在要退錢,他能幹么?
用車來套下一個上當的阿
回復 yulinw 2011-12-18 15:49
kissmyass: 用車來套下一個上當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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