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導致我對這個問題有較多的了解和思索。
1)大部分情況下,這些美國人不是純粹出於好心:他們是想要孩子(人之天性,無須褒貶),但是不能生育。他們可能考慮過在美國國內收養,但是國內機會少,花費時間長,審查嚴格。於是他們的眼光轉向第三世界:亞洲(如中國)、南美和東歐(如俄羅斯)。最終選擇中國,可能是因為中國這方面管理似乎比別的國家好。
2)大部分的小孩是健康的孩子。很多中國夫婦也會想收養他們,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要不人販子怎麼有存在的必要?
3)很多棄嬰或孤兒是被父母賣掉、或從親生父母那裡偷盜來的。見以下紐約時報文章。
4)為了打擊拐賣兒童、保護本國文化等原因,很多國家禁止或嚴格限制外國人收養。這包括大多數伊斯蘭國家、以色列和羅馬尼亞。
5)在日本,收養父母要在日本住半年到一年。「RESIDENCY REQUIREMENTS: There are no laws concerning the visa status of prospective adoptive parents. However, parents almost always must reside in Japan during the entire court process, which takes a minimum of six months and possibly as long as 18 months. When the adoption is finalized at least one parent must be present at court. Proxy adoptions are not permitted.」
收養中國嬰兒沒有居住限制,打個「飛的」來去兩三次就可以。
6)在中國,一個存在非法器官移植、極度腐敗、嚴重人權問題的國家,很難想象國際收養領域沒有貓膩。這也不是反對者的臆測。請看紐約時報2011年9月16日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