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國內網評葯家鑫(轉貼)

作者:collection2010  於 2011-4-24 03:4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20評論

關鍵詞:

法院破天荒地進行現場問卷測試,在兇手母校——西安音樂學院學生占絕對優勢的旁聽人群中諮詢民意,結果還用問嗎?
  
  與此同時,央視在自己王牌節目中把葯家鑫推向前台,他口述自己上進的過去,特意穿插一段父母強迫彈鋼琴的講述,被心理學專家李玫瑾銳利地發現:這孩子原來是教育不當,心裡委屈,把人當鋼琴一樣刺殺了。
  
  「這孩子——」「唉,這孩子!」
  
  女專家和女主持人的母性大放光輝。觀眾在媒體充溢的人性之河面前,絕望地呻吟。
  
  在這樣的煽情面前,死者一家背負沉重的道德包袱:你能忍心讓這麼一個心理受害者,因教育和社會失職而犯錯誤的孩子去死嗎?
  
  輿論又殺死了一次張妙。這次是在道德上——你的死讓刺死你的人難堪。
  
   媒體和法院對同情心的運用令人嘆為觀止。一方面誘導人們忘記死者的苦難,儘快把生命和精神損失轉化為看得見的人民幣;另一方面,苦心引導大眾同情行兇 者,忘記他是一個殘忍的罪犯,要把他作為一個犯了錯誤的孩子加以體諒。「錯誤」「孩子」,一個二十三歲的劊子手搖身一變成了無辜的弱者。
  
  當下的心理學分析,已經成為和諧社會的得力助手,由於它的頻繁參與,人們迷糊了,不知道該同情罪犯,還是該同情可憐的死者。「有種感覺,所有的犯罪,沾了心理學,就都是有道理的了。」網友「著急的媽咪」說,「關鍵是,這個很少被弱勢群體用,卻更多的為強勢群體服務。」
  
   這些霹靂手段本來是有效果的。自「杭州七十碼」以降,人們已經原諒了多少暴虐的兇手。但這一次,大家不想再濫用同情心了,並非是因為有葯家鑫同窗女生李 穎為之辯護的無恥之詞:「我要是他,我也捅……怎麼沒想著受害人當時不要臉來著,記車牌?」而是大家從心底感到恐懼,覺得那把匕首就將捅向自己,強勢人群 一旦覺你不順眼,刺死你時,更加沒有顧忌,還有那更加可怕的黑手,越過法律的擋箭牌,直接把「特立獨行」的你弄走。
  
  他們害怕這個社會真的被叢林法則主宰,弱者徹底喪失了法律的庇護。他們是良民,在還不想或不敢做暴民的時候,難以自保。
  
  不能退了!這已經成為不是底線的底線。葯家鑫不死,法律、正義全死。
  
  所以,那些主張寬容的學者,驚愕於自己的碰壁:我們是不主張以暴易暴的啊!廢除死刑促進社會和諧。
  
  人們斬釘截鐵地回答:即使廢除死刑,也不應自葯家鑫始!
  
  葯家鑫在法庭上痛苦流涕,一副怕死求生的可憐樣。對此,我只有鄙夷,並不願使用我所剩無多的憐憫心。在你連續刺向張妙時,你懷著一絲僥倖,正是那絲僥倖,促使你無視受害人求生的懇求:別殺我,我有孩子!在那一刻,你已經不可饒恕。上帝已經判了你死刑。
  
  你背後的勢力再大,也大不過民心。這一次,法院將被迫站在正義一邊,那是他們本應履行的神聖職責。
  
  唯一的出路是,做一次好漢,承受你該承受的命運:別人能死,你也死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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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0 個評論)

回復 collection2010 2011-4-24 03:53
很好的文章,我自己頂一下,希望更多人看到。
回復 菰鯫 2011-4-24 05:08
我想這女專家是看到了這是個社會問題了。又不想成為「殺人犯的幫凶」吧。是思考的角度不同。
回復 collection2010 2011-4-24 06:58
菰鯫: 我想這女專家是看到了這是個社會問題了。又不想成為「殺人犯的幫凶」吧。是思考的角度不同。
也許吧。每個人,每個階層思考問題的角度都不同,因為立場不同。
回復 菰鯫 2011-4-24 10:02
謝謝老弟沒說是「每個階級」,(玩笑啦)。其實,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期思考問題的角度也是不同的。這麼說吧,95、96年的時候,我看「Dead Man Walking」(http://en.wikipedia.org/wiki/Dead_Man_Walking_(film)),很是不能同意其中的觀點;時間使我變得越來越認同了。
回復 collection2010 2011-4-24 10:05
菰鯫: 謝謝老弟沒說是「每個階級」,(玩笑啦)。其實,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期思考問題的角度也是不同的。這麼說吧,95、96年的時候,我看「Dead Man Walking」(http ...
謝謝推薦,我還沒看過,有空我也看看。
回復 awang9988 2011-4-24 10:19
great.
回復 yulinw 2011-4-24 10:20
   認同~~
回復 lao4 2011-4-24 10:30
雖然葯家鑫被判了死刑, 通過被害人家屬的表現(4.5w嫌少, 先前說帶血的錢一分不要, 只要葯的命), 可以預言社會道德風尚將繼續淪喪:
1) 葯是自首的; 現場的情形, 只有他知道, 如果他不講, 也激不起民憤.
2) 葯的父母悔之晚矣
3) 正是: 坦白從嚴, 小命玩完; 抗距從寬, 回家過年.
回復 collection2010 2011-4-24 11:25
awang9988: great.
我也是覺得寫得不錯才轉的。這麼有才的文章希望更多的人看到。
回復 collection2010 2011-4-24 11:25
yulinw:    認同~~
對啊,說的不錯。
回復 collection2010 2011-4-24 11:26
yulinw:    認同~~
說的很實際,寫出了人們的迷惑和無奈。
回復 菰鯫 2011-4-24 12:09
collection2010: 謝謝推薦,我還沒看過,有空我也看看。
客氣了。這裡有free的: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0px4-i6KPpI/
回復 collection2010 2011-4-24 12:12
lao4: 雖然葯家鑫被判了死刑, 通過被害人家屬的表現(4.5w嫌少, 先前說帶血的錢一分不要, 只要葯的命), 可以預言社會道德風尚將繼續淪喪:
1) 葯是自首的; 現場的情形, 只 ...
http://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406831.html 自首是減刑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法官有自由裁量權。就是說即使認定了自首,也不一定非要減刑。另外,嚴重刑事案件是公訴案件,即使被害人不起訴,法院也會進行公訴。這個案子即使他沒有交代現場發生了什麼,或者被害人說了什麼,從被害人身上的傷口位置也大概能估計出當時發生了什麼。張前胸背後都有刀傷,死的時候是背部朝上。這說明張被撞后是躺著的,由於被刀刺中前胸伸手抵抗,所以手上有三處抵抗傷。在抵抗未果的情況下,掙扎著想要逃跑,在全身多處骨折的情況下,想要翻過身是非常不容易的事,可是為了求生她應該是拼盡全力翻過身朝前爬,這是背上刀傷的原因。所以,沒有激起民憤,也應該判死刑,因為是交通肇事逃逸外加殺人滅口,另外還撞傷兩人,數罪併罰而非單一罪行。減刑機會有限。刑事案件被報道的又不是他一個人,也不是每個都激起了民憤。責怪激起民憤就該約束自己的行為,不要以身試法。
回復 collection2010 2011-4-24 12:35
菰鯫: 客氣了。這裡有free的: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0px4-i6KPpI/
多謝。
回復 笑臉書生 2011-4-24 14:08
此人喪盡天良,該殺!!
回復 collection2010 2011-4-24 14:23
笑臉書生: 此人喪盡天良,該殺!!
  
回復 awang9988 2011-4-25 00:33
lao4: 雖然葯家鑫被判了死刑, 通過被害人家屬的表現(4.5w嫌少, 先前說帶血的錢一分不要, 只要葯的命), 可以預言社會道德風尚將繼續淪喪:
1) 葯是自首的; 現場的情形, 只 ...
不去譴責殺人兇手,倒過來譴責受害人和家屬不道德, 是黑白不分。
對這末兇殘, 冷酷的殺人兇手百半辯護,反過來對合理的民事要求說人家不道德。希望有一天,事情發生在你的兒女身上,你能繼續同情殺人犯, 並且對民事賠償部分非常有道德。

希望你看看孔慶東的評論,我是非常贊成的。
回復 同往錫安 2011-4-25 13:41
awang9988: 不去譴責殺人兇手,倒過來譴責受害人和家屬不道德, 是黑白不分。
對這末兇殘, 冷酷的殺人兇手百半辯護,反過來對合理的民事要求說人家不道德。希望有一天,事 ...
我也想不通為什麼有的人就這樣是非不分??
回復 collection2010 2011-4-25 23:17
同往錫安: 我也想不通為什麼有的人就這樣是非不分??
也許是葯家的熟人在這裡造輿論。我認識的一個鄰居竟然是葯家鑫父母單位的。她本人否認認識葯的父母,但談到葯的行為,竟然也跟網上那個李穎如出一轍。觀點就是農民難纏,如果張不死,會訛葯家一輩子。那人是小留學生,才24歲。我很驚訝在這代人眼裡生命似乎什麼都不是,凡是只要自己好過,別人怎樣無所謂。太自私了。
回復 同往錫安 2011-4-26 01:43
collection2010: 也許是葯家的熟人在這裡造輿論。我認識的一個鄰居竟然是葯家鑫父母單位的。她本人否認認識葯的父母,但談到葯的行為,竟然也跟網上那個李穎如出一轍。觀點就是農 ...
真的很可怕。沒有想到中國現在會是這樣,很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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