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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租房陷阱

作者:邁阿密房事  於 2011-7-20 06:3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關鍵詞:

 

來自紐約的路易斯在邁阿密市下城找到一份工作,為了方便上班,計劃在下城區找一個公寓出租單位居住,路易斯在網站上看到一個位於下城區的公寓出租,租金比同區其它出租單位低,於是就打電話約看房子,到達公寓樓下后,一個駕駛豪華跑車的男子前來和路易斯見面並帶其看了出租單位,路易斯對公寓很滿意,聽那個男子說早上有個租客看了房子,準備明天付訂金,路易斯怕失去機會,就答應馬上付一千元訂金,對方要求支付現金支票,路易斯不虞有詐,再說該男子衣著光鮮,所開豪車價格不菲,於是就去買了一張現金支票交給自稱是業主的男子。路易斯也通過政府的網站查證了業主的姓名,證實和付款支票的姓名無誤。雙方約定通過電郵互簽租約。事後,路易斯在一個地產經紀的朋友提醒下致電向業主協會查詢租客申請手續,才知道該單位因積欠管理費已被業主協會通過法院接管,按法律,只有業主協會才能將單位出租抵債。路易斯於是即刻聯繫業主,業主口頭答應退回訂金給他,但之後就音信全無,電話也無人接聽。

 

近年來,租房欺詐的案例屢有發生,有些騙子甚至冒充業主和租客簽約騙取租房訂金,訂金到手以後就消失無蹤。可憐的租客既租不到房,還損失金錢。為避免受騙,租客在租房時應盡量通過地產公司進行,租房訂金應交給第三者保管,等一切手續完整后再支付訂金給業主。切不可在手續完整前直接將訂金交付給業主。如果租客直接和業主接洽,應調查業主的房屋是否進入銀行法拍程序,以免在租約期間被銀行收屋。如租客在租約期間發現房屋進入法拍程序,應該和業主及代表銀行的法拍律師聯繫,商討解決的方案,有些銀行可提供搬遷費給租客,甚至給予租客合理的時間找房和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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