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致電求助:五個月前簽約購買一間銀行回收的沒收屋,當時沒有找經紀,直接通過代表銀行的經紀簽約。由於過戶文件不齊全的緣故,過戶的時間一拖再拖,合同總共延期了三次。上周接到銀行的經紀通知,過戶文件已備齊。下周一可以過戶,本來是件高興的事,因為等待多時的房子終於可以到手了。但是前天再去看了房子,心裡涼了一半,發現房屋屋頂出現漏水,而且房屋牆上有霉點。和當初簽約時的房屋狀況完全不同,和經紀交涉不果,銀行的經紀稱房屋是按照現狀出售,賣方不負責修理。如果這時買方拒絕交易就等於毀約,所付的訂金一萬七千將被沒收。買家現在不知如何是好。
由於買方沒有自己的地產經紀,銀行的經紀當然是站在對銀行有利的一方,加上房屋可馬上進行交易,就更不想橫生枝節了。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往往就會陷入很被動的局面。這時,買方最好請律師介入。根據筆者的經驗,雖然合同規定房屋是按現狀出售,但賣方在交易前必須以當時簽約時的房屋狀況移交給買方,如果房屋的狀況發生變化,買方有權拒絕交易,訂金必須退給買方。如賣方反對,買方可以提供當時的驗房報告為證據,買方地產經紀也可以作證。所以,買方在買房時一定要有自己的地產經紀,有經驗的地產經紀往往在關鍵時發揮作用。但很多買方往往在簽約時不在意,到有事發生時才後悔沒有找個有經驗的地產經紀協助。
上述這個事例中,如買方當初僱用一個有經驗的地產經紀,在買方經紀據理力爭下,賣方完全可退回所有訂金,不必因此而擔心被沒收訂金。當然,有人可能會認為買方經紀因為利益關係而不願協助買方,因為交易不成功,買方的經紀就沒有傭金。這種可能不是沒有,但筆者認為,作為一個地產經紀,職業道德十分重要,有職業道德的地產經紀,一般都十分注重其口碑。故買方在選擇地產經紀之前,應設法了解其口碑,包括服務及其專業水平是否令人滿意。在房地產交易中,沒有地產經紀的一方往往處於被動的局面。
黃大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