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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當房東(三)

作者:邁阿密房事  於 2011-3-9 11:1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移民生活|已有1評論

關鍵詞:

在美國從事房地產業多年,見識了不少業主和租客之間的戰爭。吃虧了的多數是不懂法律的一方。讓人不解的是:有太多的業主不懂法律,最後被租客搞的焦頭爛額,不但收不到租金,出租的房屋慘被破壞。尤其是華人業主,往往不懂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在開始的時候,隨便找個租客簽約。當問題出現時,卻不懂如何去處理。事實上,簽約前的工作最重要,找到一個好租客是關鍵。甚麼是好租客?當然是每個月準時付租金,不給業主找麻煩,愛護其居住的物業,最好是長租客,每年續約。業主最喜歡這樣的租客,這樣的好租客固然不多,其實很多業主的要求並不高,只要租客準時付租就行了,特別是在目前的經濟情況下,失業率高企,租客一旦失業,很可能就沒錢交租。有人可能會問,既然租客失業了很可能不交房租,那好壞租客又有甚麼分別呢?當然有,在正常情況下,好租客每個月準時交租,不好的租客經常遲付房租;好租客即使偶爾遲付房租,也會知會業主遲付的原因,並且會儘快付清。壞租客不到萬不得已不會付租,更有的壞租客利用法律的漏洞(佛州驅逐租客一般需要2-3個月時間),一文不付,臨走前更將房屋破壞的一塌糊塗。碰上這樣的租客就倒霉了,不但賠了租金,還搭上了房屋修理費。所以,選擇一個好的租客相當重要。但是,有的業主等了一兩個月好不容易才有一個租客上門求租,那從何挑起呢?因此,筆者在購買出租物業時首先考慮地區,不好出租的地區絕對不考慮,這是購買出租物業時非常重要的一點。

 

可萬一業主碰上了壞租客怎麼辦呢?業主應該嚴格按照租約辦事,租客沒有在租約規定的時間內付租,應馬上發信給租客,按租約加收遲付罰款,如在規定的日期還沒有收到租金,按法律規定向租客送達三天內付租或搬走的通知書,開始驅逐違約租客的法律程序。如果你對法律程序不熟悉,也可請律師代勞。對付無賴的租客不能手軟,將其趕走後所花費的費用,所欠租金和房屋的修復費用,業主可申請法院判決,向其追討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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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usflorida 2011-8-31 00:45
多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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