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於家中逝者墓地的事兒,心裡對俺們祖國政府又失望了一截。 家中老人於九十年代逝世,骨灰於不久后葬於祖購置的墓地里。至今已近二十年。最近,民政部發出了個什麼東西,說墓地只有二十年使用權——比商品房七十年地皮使用權還短五十年。原因嘛,政府說是為了提倡喪葬環保化,力爭實現墓地循環使用。對此,我困惑有二:其一,如果墓地需要循環使用,逝者只可入土安息二十年,之後就得不得不被遷出重新安置,那麼一開始買墓地安葬逝者還有何意義?哪怕放置在家裡,也犯不著每二十年重新折騰一回吧?即便不說中國人「入土為安」的習俗,即便老外也不可能允許這麼折騰自己的親人啊!是的,老外在喪葬上是觀念先進於我們國人,他們想出了各種各樣的喪葬方式(甚至可以用骨灰做戒指)。但是,不管何種方式,也只是一次即可。他們也不可能允許沒二十年再倒騰一次先人吧?!其二,我很感興趣的是,八寶山的那些個墓地,是不是也是二十年需要倒騰一次?!官方回答我不知道,但我大膽猜測是不會的。也許政府會說:雖說只有二十年使用權,但二十年一到,你也不一定就需要遷出先人遺骸啊!你可以重新購買同一墓地二十年的使用權啊!
好了,俺等的就是這個回答。二十年使用權,冠冕堂皇地說是為了提倡環保,實際上真正目的就是這個:從老百姓口袋裡再掏一回錢。政府畢竟是政府,掏老百姓口袋的腦筋還是動足了的。同樣的東西,我能賣你十回八回的——只要我想,我就可以多掏你一次口袋。沒法子,誰叫我是政府呢?就像當今商家普遍使用的一個伎倆:每每在大幅誘人的商業廣告下打一行小字:解釋權最終歸主辦方所有。只要我是政府,我就有重新立法規或者重新解釋法規的權力。刀把子永遠在我手裡,我想宰誰一刀就宰誰!
住房商品化、教育產業化、醫療產業化……一項項精彩絕倫的設計將老百姓口袋裡可憐巴巴的幾個子兒慢慢掏干。現在這隻手又再次伸進老百姓口袋裡。而這次不光是對活人,還一併連死人也不放過。在這個物價漲得比火箭快的時代,這一手讓人看著只覺得心寒。都說政府使百姓富裕,但現在這政府怎麼似乎不希望百姓富裕呢?用百姓的血汗錢,去湊幾個GDP,真的很過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