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發表:向白宮請願朱令案就是瞎鬧,沒證據根本無法定罪
我的看法:
誠如網友所說的「孫維的問題大過天,不過是嫌疑而未判罪」,孫維的確是朱令案的唯一嫌疑,但美國是一個重證據的國家,美國也的確無法因為孫維改名和朱令案的嫌疑而審判驅逐孫,但美國可以做的事:
1. 要求中國警方調查美國永久居民孫維的身世,因為移民都必須提供無犯罪記錄、出生年月等,孫維不僅改名,據說2006年移民美國前,連出生年月都改了。美國移民局必須重新仔細審查孫維移民時是否有隱瞞事實、欺騙等行為,包括網上所說的「婚姻欺詐」。如果有以上行為,被取消綠卡驅逐出境當然理所當然。
2. 美國警方、FBI 同樣可以用調查美國永久居民犯罪嫌疑要求中國警方協助,提供朱令病歷、證人證詞、嫌疑人供詞(孫維當時被作為重大和唯一的嫌疑人被警方審訊過)等資料。FBI在北京就有辦事處。中美警方此前有多項合作,在中國犯罪潛逃入美的犯罪嫌疑,只要有足夠的證據,美方必然會按中方要求遣送回國。等收集到足夠證據,公訴人或者朱令家屬可以在美國起訴孫維。如果被判有罪,她不必被遞解到中國,可直接在美國服刑。當然,如果她要求到中國服刑,原則上應該也無問題,畢竟犯罪地點在中國,受害人在中國。
作為升斗小民,筆墨無力,引網路文摘《朱令鉈中毒家屬苦等真相19年 警方回復稱已結案》後篇結尾:
近20年來面對此案的種種傳言,甚至是直指司法不公的傳言,警方並沒有及時予以澄清。目前這種「全民福爾摩斯」式的以訛傳訛,無論對於受害者朱令,還是「嫌疑人」孫某,都是不公平的。
輿論認為警方有責任、有義務向公眾澄清並及時回應:朱令案到目前為止十九年懸而未決的局面,究竟是何原因?警方當時掌握了哪些證據?案子卡在哪裡?當初警方那些「只剩一層窗戶紙了」的表態是否屬實,又指向哪個嫌疑人?對朱令家屬的詢問乃至申請信息公開,究竟為何搪塞、不予告知?玄之又玄的所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具體指的是什麼?特別是公眾質疑的,當年本案有沒有受到權力的不正當「干涉」?
網民「野水橫木」說,朱令案兇手沒有伏法,對公眾心理傷害大。投毒不聲不響進行,誰都可能中招。更何況現在的毒如果控制好量,可以讓人數月後死亡,製造自然死亡的假象。這讓很多人沒有安全感。所以兇手必須抓出來。這起惡性案件,赤裸裸展示了權貴的車輪如何碾過花季少女,讓小民們心寒。
還有輿論認為,對於司法來說,這確是悲哀的。沉寂已久的案件,並不是因為破獲而被再度關注,而是因另一起驚世駭俗的大學生投毒案而牽出,是對司法機構無能的一種諷刺。只有真相還給公眾,司法公信才能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