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永別,情人 (上)

作者:紐約桃花  於 2011-3-7 22:3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小說『永別情人』|通用分類:原創文學|已有24評論

關鍵詞: 感傷,失去

她驚訝地愣在那裡,報紙上的新聞彷彿是一個暗雷,安靜地在耳邊爆炸,沒有任何響聲,但心裡卻已是波瀾壯闊。

如果不是翻看報紙上的這篇關於曼哈頓房產的新聞,她根本不會知道史蒂文已經去世,而且是三年前。新聞是關於史蒂文遺留下來的地標建築,位於曼哈頓下城的一家老樓,已經被紐約的一個著名富豪買下,而賣出老樓的賣主正是史蒂文的日本老婆。

這座樓,史蒂文曾經帶她去看過,曾得意地告訴她,這是他年輕時候花了三十五萬買下來的,是他一生中最值錢的一個投資。現在他靠它收租過著曼哈頓中產階級的生活,有一天,它會價值連城。她彷彿又看到得史蒂文說這個話的時候,臉上充滿了得意地神情。那一幕距今已經十五年。十五年以後,這座樓真的被賣出了,要價二千萬,而賣出價格卻只有三百萬。時光改變人生,十五年前,她除了青春,一無所有,十五年後,她早已擁有了自己的幸福。而史蒂文十五年前是她的情人,十五年後卻撒手人寰。曾經,她和史蒂文擁有過七年的快樂時光,她天真地以為,史蒂文會與他的日本老婆離婚娶她,然而,十五年再回頭看時,她甚至都不清楚,史蒂文是否真的愛過她。

她和史蒂文最後一次見面是在八年前,那個晚上,史蒂文來他們在紐約共同租賃的公寓找她,試圖挽回已經移情別戀的她的心。 我願意和你結婚,史蒂文說,他的臉在房間頂燈的直射下顯得疲憊而蒼老。而她只是冷冷地望著他,那個她曾經共渡歡樂時光的情人說,你不覺得一切已經太晚了嘛?! 這是他們最後見面時的最後一句話。

而最後一次她與史蒂文通電話的時候,是五年前,她的婚姻因為老公的婚外情而觸礁,心情惡劣的她因為感情上的走投無路而給史蒂文打了電話。在這個整個講話只進行了15分鐘,在嘈雜的環境中,她幾乎聽不清手機的另一頭史蒂文的聲音。「我要見你。」史蒂文激動地說。 她忽然覺得沒有意思了,放下了手機。「我再跟你聯絡吧。」這是她對史蒂文生前說過的最後一句話。

一晃,十五年的時光流水已經從橋下悄然流過,而一切回想起來彷彿不過是昨天。

十五年前,剛來紐約不久的還是學生的她初次遇到史蒂文,一個過了中年,但卻美女環繞的文化商人。雖然,從一開始她就直覺得史蒂文不是一個可以託付終身的理想男人,但是她還是被他征服了。在所有的追求她的而沒有得到任何結果的美國男人裡面,史蒂文打動她的只有一句話,「你看上去很年輕,但我覺得你臉后一定藏著一個不為人知的故事。」就是這麼簡單的一句話,打動了當時內心孤寂滄桑的她, 彷彿找到了知音似的,她同意赴史蒂文的的一次約會。

一次燭光晚餐,史蒂文對文化的認知和對生活的刨析,讓她內心充滿了暖意。她不知道比她年長至少二十歲的史蒂文走過的橋比她都過得路都多,想得到她這麼一個文化青年的內心其實易如反掌,感情之花的栽培。 只需要一點點陽光和水,她就怒放了。

只有一個星期的功夫,史蒂文感情上的關懷,文化上的指引和金錢上的施捨就讓背井離鄉的她就頓感在史蒂文這裡找到了全部的溫暖,於是,一無所有的她將自己全部奉獻了出去,感情和肉體。

整整一個月,她和史蒂文彷彿蜜月的情侶,在最美好的時光中度過。當他們第一個情人節到來的時候,她覺得自己已經完全地愛上了史蒂文。那種愛情是排山倒海似的,一觸即發,她完全被這種幸福的高潮淹沒,飄飄欲仙。

情人節的晚上,史蒂文請她在一家法國餐廳吃燭光大餐。她在史蒂文送給她的一支紅玫瑰花和一瓶法國香檳中陶醉的滿臉緋紅,心花怒放的她覺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情人節的晚鐘剛剛過了10點,陶醉在幸福之中的她還沒來得及依偎在情人的肩胛中多久,史蒂文就告訴了她殘酷的真相,他已經結婚有子,老婆還是日本人。

頃刻間,她那幸福的大廈彷彿遭受了八級地震似的完全被摧毀,在夜色溫柔的暗影里,她震驚地措手不及。 那個情人節是她來到紐約后和她愛的人渡過的第一個情人節也是最殘酷到難忘的一個情人節。 她還記得自己淚流滿面地樣子,記得她的心碎成粉末的感覺。

現在回想起來,史蒂文之所以選擇一個情人節告訴她真相,無非是想趕緊回家去面見老婆大人,雖然他已經不愛日本老婆,但是情人節他不能不回去,因為他還有孩子。

『永別,情人』(下)https://big5.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3/user-293127-message-104826-pag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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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4 個評論)

回復 newsound 2011-3-7 22:52
非常精彩!
回復 紐約桃花 2011-3-7 23:24
newsound: 非常精彩!
感謝
回復 戈壁沙海 2011-3-8 00:09
很有故事... ... 大鼎!
回復 rongrongrong 2011-3-8 01:32
  
回復 平凡往事 2011-3-8 02:41
是情人,就無法永別,起碼在你的心裡。
回復 穿鞋的蜻蜓 2011-3-8 04:20
您的文字有魔力:)
回復 BL_518 2011-3-8 04:47
穿鞋的蜻蜓: 您的文字有魔力:)
同感。
回復 BL_518 2011-3-8 04:57
豐富多彩~~
回復 眼糖 2011-3-8 05:26
平凡往事: 是情人,就無法永別,起碼在你的心裡。
Is it true? I doubt!
回復 oneweek 2011-3-8 05:40
這個事情不可思議地拖拖拉拉這麼多年。 佩服你們的耐心。
回復 smith_h2 2011-3-8 09:47
精彩!
回復 小小.. 2011-3-8 10:38
欣賞好文~~
回復 若水無痕 2011-3-8 10:56
好文!
回復 HappyUSANA 2011-3-8 11:47
沒有先探底就落入情網了,可憐。不過已經過去了,呵?
回復 紐約桃花 2011-3-8 23:40
HappyUSANA: 沒有先探底就落入情網了,可憐。不過已經過去了,呵?
同樣的錯誤不能犯兩次,說的就是這個理。人生基本就是在犯錯和改錯中進行,因此豐富我們的經驗
回復 紐約桃花 2011-3-8 23:41
oneweek: 這個事情不可思議地拖拖拉拉這麼多年。 佩服你們的耐心。
感情拉鋸戰往往就是賭徒的心態,不扳回來不甘心。
回復 紐約桃花 2011-3-8 23:42
BL_518: 同感。
謝謝你們倆個一唱一和
回復 BL_518 2011-3-9 00:10
紐約桃花: 謝謝你們倆個一唱一和
你不知道,你的文字真的有魔力、有魅力,吸引人~~
回復 daomeidan 2011-3-9 01:20
因果必然性!
回復 HappyUSANA 2011-3-9 11:30
紐約桃花: 同樣的錯誤不能犯兩次,說的就是這個理。人生基本就是在犯錯和改錯中進行,因此豐富我們的經驗
嚴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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