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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咱同學的姐姐的小姑子。
大約8年前,她有一個不富裕但美滿的小家庭。她和老公在市場上賣魚,孩子6歲就快上學了。
她男人喜歡賭。一天晚上收了攤吃了飯,男人踹了2000塊錢說要出去買包煙。她知道這又是去賭,就堅決不讓出門,要出門就不能拿錢。兩口子就爭執起來,男人急了,一把推她跌坐在地上。她也急了,隨手抄起一把剪刀刺向男人,男人一頭栽在床上,不動了。
她慌了,打電話叫救護車,結果打了5分鐘也沒撥對號碼。於是顫抖著上街攔了一倆計程車,司機幫他將人扛下了樓,送進了醫院,人搶救無效死亡。
她對外說:兩口子打架,她推男人,男人倒在床上,恰巧床上放著一把剪刀,剪刀刺入了男人的身體。沒有人懷疑她,因為他們是一對恩愛夫妻,雖然有小打小鬧,但是沒有殺人的動機。
但是她私下了卻告訴了男人的嫂子—自己的妯娌事情的真像。
火化出殯,男人的後事料理完畢。她以為事情過去了,繼續出攤賣魚。
誰知嫂子早已告了密,婆家已經開了幾次家庭會議討論要不要報案。見她在男人死後不到一個月就出攤,還在市場上有說有笑的,婆家報案了。
派出所的警察早就認識她,也不相信她會殺夫,況且屍體已經火化,沒有證據了。傳訊她的時候,警察以為她肯定不承認殺夫,做個筆錄,又沒有證據,24小時後放人,這個案子就不能立案。
誰知她一進去,面對詢問,一口就承認了剪刀是她捅上去的。據她自己說她當時想的是殺人坐牢天經地義,她願意用這種方式贖罪。
故意傷害致死,毫無疑問。
開庭前我和法官溝通,希望能從輕判決,法官也有此意。這種案子主觀惡意小,社會危害也不大,屬於衝動犯罪,況且孩子那麼小,輕點判的可能性很大。
開庭前又去看守所,囑咐她庭上態度要好,尊重法官,如實回答問題等等。
開庭當天,旁聽席上一邊是娘家的人,一邊是婆家的人。
開始還好,後來婆婆開始低聲哭泣,咒罵兒媳。還沒等著法警上前制止,這個帶著手銬的兒媳猛然扭頭對著婆婆開始回罵。全場愕然。
接下來法官按照程序對她進行教育:「如果每個女人都像你這樣處理家庭矛盾,那誰還敢冒著生命危險娶媳婦呢?」她回到:「你是個男人,當然幫男人說話。」法官臉色大變。
庭后法官說:這個態度恐怕不能從輕判決了。
她自己的媽媽和哥哥們商量過後,認為法官怎麼判家裡人都沒意見,對她太失望了。
最後的結果是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