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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人也有冤假錯案,所以翟田田只不過是被冤枉了不是被歧視了?

作者:piaoping  於 2011-3-10 15:0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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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東曉博士「翟田田武裝押解、賀紹強得勝榮歸一文表達了這樣一個邏輯:白人也有冤假錯案,所以翟田田最多只不過是被冤枉了而不是被種族歧視了。岳博士還舉出一個例子:「加州有個名律師,70多歲了,名叫Richard Fine, 沒有犯任何罪,在監獄里關了一年多,當地民眾都上街遊行抗議他的關押,美國主流媒體也沒有報道,只是他的支持者在鬧。

我好奇,的確去狗狗了一下這個人,發現岳博士所說是不正確的。這根本不是一個所謂刑事司法上的冤假錯案,因為他被監押根本就沒有涉及刑事法,而是根據加州的civil contempt law, 藐視法庭民事指控,根據這個法律,只要你藐視法庭,不遵從法庭命令,就可以把你在監獄里關押起來直到你服從法庭命令為止。這種法律是民事的,civil, 僅僅是為了強迫你服從法庭命令,而不是像刑事的藐視法庭指控,criminal contempt, 那就是要關監獄外加犯罪記錄懲罰了。

Civil Contempt

http://research.lawyers.com/Contempt-of-Court.html

Civil contempt occurs when a person refuses to obey a court order. Civil contempt can be "purged" by following the court order. A fine, confinement in jail, or both can be imposed for civil contempt. The sanctions are meant to coerce compliance with the court's order rather than to punish the person. If jailed, the person will be released from jail when he/she complies with the court order. The failure to comply with an injunction (a court order directing a person to do or not do a certain act) can be civil contempt.

 

再看一下這個猶太律師Richard Fine被指控的原因是他拒絕服從法庭命令交出手中的經濟文件等等,所以法官下令關起它來直到他交出文件。這大概就是岳博士說的沒有犯罪就被關了一年半吧。但是這是法律允許的沒有犯罪就被關起來的,非刑事案件的關押。所以根據這條法律,這根本不是冤案,因為他的確是不肯服從法庭交出文件,他本人都沒有否定這個事實,根據這個事實,加州法庭就是有權把他關押起來。我認為,這要是換作個中國人,就直接是criminal contempt了,關進去,審判定罪,犯罪記錄。而這個律師只是民事指控,既不會有審判也不會有犯罪記錄。最後他根本沒有交出文件就被放出來了。

 

而翟田田案就是冤案,而且是有意識的冤案。因為他被指控關押的犯罪事實根本就不存在,這是檢察官自己承認的。反過來,我都看到好些白人隨便說威脅人的話,他們倒沒有被抓進監獄。這難道不是種族歧視。

 

當然白人的確也有冤案。就算是有白人冤案,中國人被冤就不是種族歧視,這個邏輯也說不通。這裡有個比例問題。記得看到過一份調查,黑人和有色人種受到指控后被定罪的幾率比白人高7倍。如果黑人也會這麼想,反正白人也被冤枉,我們被打死毆打也沒有什麼,他們還會有今天嗎?如果你岳博士自己在第一次輸了版權官司之後也這麼想,你後來能贏嗎?相反,你輸了就到處抱怨種族歧視,至少我都在中文罈子上看到過,還幫你叫屈了呢。

 

說實話,岳博士,我認為你開始了一種對其他華人來說危險的傾向,就是自從你贏了你的版權案后,儘管贏得只是一個小勝,可能你就對美國的司法和社會充滿了感激,然後開始維護白人主流的利益,在華人與白人主流的矛盾中幫主流說話。似乎凡是別人的案子都不是種族歧視,都是無理取鬧。你似乎忘了你自己為什麼要抱怨種族歧視。我相信你最後贏了,也跟你在網上積極的喊冤炒作比如寫信給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和你在華人社區中很活躍小有名氣等等有關。

你現在可以說在美國主流里都算右派了,比如我在你的一篇博文看到你描寫正義怎樣戰勝非正義的時候說「當薩達姆被從地洞里揪出來的時候,他高舉雙手,示意不要開槍我們無法知道他們的內心,但卻能從他們的行為中推斷出對正義的恐懼。到現在還認為美國的伊拉克戰爭是正義之戰的已經是白人社會的少數右派了。你大概知道成千上萬的美國人歐洲人上街抗議伊拉克戰爭,說是為了石油的戰爭,最後美國政府自己都承認這個戰爭是由錯誤情報造成的。也就是這是個冤案。薩達姆被冤死了,他不是死於正義。

最奇怪的是你還處處大談毛澤東,民族主義,。。。你要是真是那樣,恐怕就會像海明律師那樣上街抗議種族歧視了。

你還說賀梅案關係到人的基本權利,所以是對美國民權事業的貢獻。不管你在賀梅案中到底具體擔當的是什麼角色,有一點你肯定知道,這是個family court case,家庭法庭的案子,不是被歸類為「民權案件」civil rights 的範疇。翻開美國的民權法,裡面沒有撫養權,如果要引申為民權案,那所有的案件如誹謗案什麼的都可以是民權案了,因為可以引申為不被誹謗的liberty

我並不是不了解賀梅案的重大意義。這是一個high profile 的案子,你一個業餘法律愛好者能夠幫助打贏,這的確是了不起的,很讓人欽佩的,因為你給中國人爭了口氣。我只是認為要實事求是,不需要過度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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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light12 2011-3-10 21:27
很好

岳東曉博士對賀案有貢獻,自己也贏了官司,很厲害。解釋不到位。
回復 shaitthis 2011-3-11 03:02
好。呵呵
回復 Cannaa 2011-3-11 06:12
你自己沒有看懂岳東曉的路數,瞎批評!
回復 piaoping 2011-3-11 11:22
Cannaa: 你自己沒有看懂岳東曉的路數,瞎批評!
什麼樣的路數,解釋一下?就算我說錯了,也供參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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