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警察到庭,也可取消罰單
手握一張$330美金的罰單,心有不甘,因為開別人的車總會小心翼翼,腳踩油門時總是悠著點的,生活在北美這麼多年,深知在居民區開車限速多是25哩/每小時,感覺當時的車速絕沒有超速。被警察攔下覺得很冤枉。因此,咱要上法庭去與警察對質,咱要表明這裡的社區就像自己的家,愛護它就如同愛護自己家一樣,25碼的限速就是為了行人的安全,咱明白這道理,也時時小心不超速。咱要在庭上向法官說明,自己十幾年來從未吃過一張交通罰單,是個守法的公民。
排期到上庭之日,十幾個人進到了一個法庭內,法官逐一叫名,「認罪嗎?」「認罪」,「認罪嗎?」「認罪」,平時看來很有「個性」的老美,怎麼到了法庭里個個像小綿羊似的還沒為自己辯護就「認罪」了咧?輪到法官叫咱名時,法官同樣問咱:「認罪嗎?」,咱心疼三百多元的罰款及上交通課的近百元要飛了,就脫口而出:「不認罪」。法官看了咱一眼說:「這是下次上庭的通知」,還沒等咱為自己辯護,法官兩句話就把咱打發出法庭了。
出法庭一打聽,原來,第一次上庭就是屬於過堂,你認罪,罰款就減一半,怪不得老美也不打算在法庭上硬拗,乖乖出去交錢也省了下次上庭的時間。咱好後悔,三百多的罰單,輸官司后的出庭費,及上交通課的費用,七加八加少不了要五百多刀。早知這樣,也可省下一半罰金。沒法子,咱只好回家認真準備辯護「證詞」了,也寄希望當時給咱開罰單的警察到時候不會到庭,那咱就可免罰款了。
一個多月後,咱再次來到法庭,正低頭反覆背誦辯護「證詞」時,一個身影靠近了自己身邊,咱抬頭一看,是給自己開罰單的警察,真是冤家路窄,不是冤家不碰頭,想他不來他偏要來。警察一臉嚴肅地問咱:「你有證據證明你沒超速嗎?」,咱如實對他說「我沒有人證,但我有故事對法官說」,警察說:「在法庭上你沒有證據一定會輸」,咱想,你這是在暗示我要退出嗎,咱問:「我們這樣交談合適嗎」?警察沒有正面回答我說:「我有個技術問題」,「什麼技術問題?」咱不解,警察:「進到法庭你就知道了」,這警察搞什麼鬼,神神秘秘滴,他是想在咱上庭之前打擊咱的鬥志?
咱帶著不安之心進入法庭,心裡一直在盤算怎樣對應警察的指控。法官叫咱的名,咱與警察並排站在法官面前發誓不講假話,警察首先對法官開口,一口只蹦出一個詞「dismiss」,法官就對咱說:「你的案子撤訴了」。什麼?我的案子就這麼完了!不是說警察到場的話,被告人會輸嗎?可警察到場后,怎麼就「dismiss」把咱打發了呢?
如何避免被罰,警察教你一招
警察說完就步出了法庭,咱聽到法官宣布撤訴的決定后,也趕緊追上了警察問:「你為什麼撤訴」?
警察說:「我忘了在報告上填寫測速槍的號碼,不然你肯定輸」,
我強辯:「我當時確實沒超速」,
警察說:「你超速了,我一看你的車就知道你超速了」
「好了,咱不與你爭論,但我還是要感謝你讓我免了罰單」咱真心誠意地說,
警察補充:「還省了一個點數,還省了上交通課的錢,還省了升高的車保險」,
咱點頭哈腰地笑:「那是那是,再次謝謝你!不過,你不介意我問幾個問題嗎」?
警察停下步,很和藹地說「什麼問題?」
咱問:「為什麼沒記錄測速槍的號碼,你就選擇撤訴?」
警察:「因為沒有測速槍的號碼,就不知是哪支測速槍測你超速,法理上就不能證明你超速」。
咱問:「那你就不用出庭,直接讓我贏不就得了嗎?」
警察:「我和你一樣,沒有理由就不得不來法庭,可我今天找不到理由」
咱問:「你是不是只是憑我的車樣,就認為我超速了?」
警察:「我們警察受過專門的訓練,看車型,看車的顏色,看駕車的動態,就能判斷是否超速。我一看到你的車過來,就知道你超速,再拿測速槍測速,鎖定超速記錄」
咱問:「常人說一般比限速快十碼不算超速,是這樣嗎?」
警察:「不是的這樣,但在高速公路上比限速快五碼,一般不會逮你。但有時候,那怕只是超速一碼,抓你也是合法的」
咱問:「有不成文的習慣,就是在高速公路上要隨大流,前後車都超速,我也不得不超速,你會抓我嗎?」
警察:「一般會先抓帶頭的車,但要看當時的情況,也可能抓中間的車」
咱問:「可遇到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才不會被抓?」
警察:「你這個時候最好轉入慢車道,就不會超速了」
咱問:「可慢車道上也是超速的車呢?」
警察:「看來你還是要去上交通課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