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起同性戀的話題,人們的看法就會兩極分化,支持同性婚姻的人認為,法定的婚姻及其權利不應該對同性伴侶關閉,這種拒絕同性婚姻的做法損害了其作為美國公民的權利。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則反對這個觀點,他們認為法定的婚姻應該只定義成為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結合,也就是所謂的「傳統婚姻」。特別是華人群體中,看待同性戀更多是帶有偏見,加之對艾滋病的渲染,使同性戀受到更大的歧視。撇開少數怪誕的同性戀者,絕大多數同志除了「生活方式」與我們不同之外,無論是工作還是學習或是生活都與我們無異。看到那些牽手已幾十年的同志們,還在為追求結婚的權利而不懈努力時,你也不得不為之感動,雖然我們的婚姻方式與他們不同,但我們起碼會尊重他們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
截至目前,全美有馬薩諸塞州,康涅狄格州,艾奧瓦州,佛蒙特州,新罕布希爾州,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將同性婚姻合法化。 根據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在2004年做的一項調查顯示,只有22%的美國公民贊同把同性婚姻合法化,而73%的公民反對認可這種婚姻。
2003年最高法院在著名的勞倫斯起訴得克薩斯州的案件中,認定自願的親密性關係是個人自由的一部分,並得到第14修正案的保護,這個判決為以後廢除各州中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鋪平了道路。
2010年十二月,美國同性組織正式提出重新要求把同性婚姻合法化,並在十二月十八日發起遊行,爭取他們應有的人權及自由,認為同性也能結合,組織家庭。他們認為美國政府歧視他們的性取向,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2011年三月,經國會仔細討論議案,美國作為自由民主的地方,理應批准同性婚姻,最後議案正式通過,在2011年七月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