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來美國,帶有許多劣根性的我不知天高地厚,在家養成的惡習一時難改,一股腦兒都帶來美國了。在超市買完東西見哪個交錢的隊短,腳就跑得比別人快地去佔位子;在COSTCO買東西時,順便拔長長一段保鮮袋拿回家都不知裝什麼東西好;在雙道並一道時,只顧自己一個勁地往前插,全然不顧「One and One」的規矩,直至有件事發生,才促使我下了決心要痛改前非。
上班經過的一段高速公路常堵車,堵車的時間長短不一,時不時就要遲到。所以,一遇堵車我就心存僥倖心理冒險走carpool lane 「共乘車道」 (一人車要罰款$381),有次又遇堵車,剛轉carpool lane不久,就見最右邊的第四道上一輛警車斜插過來,我忙減速想併入右道,這時警車已閃著警燈沖在了我的車前面,在車內回頭看著我用手臂指著右邊,接著頭朝前對他前面的一輛車也不斷地揮動手臂指右邊。我在靠右邊的同時,也見到警車前那輛小車從carpool lane上轉右邊道了,而警車閃著警燈又衝到了另一輛車后,挾著它駛向路邊。好傢夥,一警抓三輛,本事啊! 可我要倒霉了。$381就要飛了,那時剛來美國,$381就是近三千人民幣啊,心疼。想辦法想辦法,見警車和第三輛被截的車離我有二十幾米之遙遠,我下意識地踏油打盤想上路,剛起步,警車上的刺耳高音喇叭就響了:「後面的車不許走!」,一下子,我左邊慢車道上的司機們都看著我,那時我真的體會到顏面掃地的滋味。
警察馬上就右手搭在槍把上朝我走來,我趕忙將雙手乖乖地放在方向盤上,警察來到我車窗邊要我出示駕照,我摸頭裝傻,傻瓜蛋一樣的看著他。
「License,Driver License」警察不斷地重覆,
「哦哦,License」我裝糊塗地掏出了駕照,
警察接過駕照說:「你違規走 Carpool lane共乘車道」,
我一個一個字的蹦出英文:「我不懂英語」,
警察也語調很慢的伸出兩指對我說:「共乘車道要兩人以上才能走」,
「哦,我明白,我只是。。。」我兩手在他面前比劃:左手先放右手後面,再從右手的左邊繞到右手的前面,要讓他明白我只是變道超車,
警察說:「...............」,我還是繼續比劃我的手勢,
「Go」警察右臂朝前一揮,
「I go?」,
「Go!」 警察說,
是真的可以逃跑了,我趕緊加油上路。雖然我逃過了被罰,但他那最後望我的眼神我一輩子都記得,那就是: 要讓人尊重你,自己先要行為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