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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軍航母上的八年
一鳴口述,海攀記錄整理
第四章 第一次出海
我們訓練了一年多,到了2005年一月,又該出海打仗去了。這是我第一次去波斯灣,我們的飛行隊已經去過三次了。這一次可不是去訓練,而是去真正打仗,也不是只在船上呆三個星期,而是至少半年。如果有需要,還可能會延長。
我們出海前並沒有什麼正式的動員,長官只是告訴我們一月份要出海打仗,沒有什麼特殊的,跟上船訓練去差不多。只是在出海之前,我們所有的東西都要從我們住的地方搬出去,由政府出錢請的搬家公司來搬走。因為我們走了以後,別的軍人就出海回來了,我們的房間人家還要住。等我們回來的時候,又有人出海走了,我們就用他們留下的。所以每次出海打仗回來,我們住的就不是同一層樓了。我們以前的那一層,已經被別人佔了。
我們在那裡住過一段時間后,會給自己買些東西,電視、音響、彩燈什麼的。這些我不用管,我只要告訴搬家公司要存什麼東西,他們就會全都給我裝好,寫上我的名字編號,然後拖走,放到存貯倉庫(Store Room)里去存起來。他們給我一張發票,告訴我他們從這個屋子裡面搬走了些什麼東西。我回來的時候,新屋子是空的,二三天以後,搬家公司就過來了。我告訴他們,我現在住在哪個屋子,他們有記錄,知道我的東西在什麼地方。他們不可能一次把所有人的所有東西全部拉過來,他們會告訴我,幾點到幾點,從哪個號到哪個號,他們送(Deliver)東西來。看到了我的號,就說明這一車裡肯定有我的東西,不會沒有的。我就等著。他們來了后,會找到我的東西,都給我搬上來,放在我的屋裡,還幫我拿出來放好。我自己根本不用動手,這些全是搬家公司的事。搬家公司並不是軍隊的,都是承包商,專門靠這個掙錢。
我們上航母時要帶上自己的睡袋、洗漱用品、隨身電子產品、還有書、日曆什麼的。更主要的是要帶上自己的軍服,還有一些下船時穿的平民服裝。美軍有規定,我們到了別的國家,就不允許穿軍服。我們下船時,全是穿著平民百姓的衣服。除非那天我要在船的附近碼頭上站崗,可以穿軍服,其它時間,我出去玩的時候,只能穿便服,看上去象一個平民。比如說到了巴林,我下軍艦時穿的就是平民的衣服。我要是穿軍服的話,不是找著人家來殺我嗎?很多人不喜歡美國人,想殺美國兵,所以我要是穿著軍服的話,人家就會說,噢,這是一個美國兵,人家就會把我給盯上了。我被盯上后,倒霉的可就不是我一個人了,因為我出去的時候可能是跟著一幫人的。人家一看,就會說,噢,這些人也都是航母上的軍人,這些人也有危險,都有可能被殺。所以我們是一定要帶上平民服裝的,不然就沒法下船了。
到了出發的那一天,長官說幾點鐘到哪兒集合,我們就把該拿的行李都帶好,到那裡等著。軍隊租的大巴士一到,我們坐上就走。大巴開了三個多小時,把我們送到了聖地亞哥的北島(North Island)海軍基地,然後我們就登上了卡爾·文森號航空母艦,一切就跟平常去訓練時一模一樣。
那天我有點興奮。我已經上過幾次航母了,所以我並不是對航母本身特別感興趣,跟我第一次見到航母時的那種激動不一樣。我是對我要第一次出海去真正地打仗而興奮。我不是說要去打仗了,或者要去殺人了,所以我很激動。不是的,我不可能興奮在那一點。我的興奮點是當時我就要乘坐航空母艦去參加我有生以來的第一場戰爭。為殺人而興奮,我肯定不會。
我並沒有緊張或者害怕,因為這種戰爭對我來說,又沒有什麼危險。那些我們要對付的中東國家,只是有錢,因為它們有石油。其實這些國家,伊朗呀,伊拉克呀,阿富汗呀,並不是真正有實力(Powerful)的國家。它們只會拿一些小東西來嚇唬人,對付不了航母這種大東西。
我出發前告訴過媽媽我要出海六個月,但是我不能告訴她我要去哪兒,也不能說什麼時候走,更不能說我幾月幾號到達什麼地方,因為這些都是機密,不準告訴家裡人。但是媽媽知道我出海就是要去打仗去,而且誰都知道一說打仗就是去波斯灣那個地方,沒有別的地方可去。媽媽很擔心,因為這是我第一次出海,她怕我有危險什麼的,讓我多加小心。其實我真的沒啥。我小的時候很膽小,滑滑梯不敢滑,旋轉木馬不敢坐。現在要跑過半個地球打仗去,反而無所謂了,能回來就回來,回不來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