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廣播電台最近播出一條關於中國的新聞,說中國最近出台一條新法律,父母可以起訴子女,如果子女不盡贍養義務。
主持人就這一問題採訪瑞典一位女官員,主持人問這位官員,是否瑞典也實行該法律。回答:否。
一方面,瑞典老人都有退休金,可以不依賴子女,經濟獨立。第二,如果父母年邁,需要照顧,也有社會相關部門負責,
不需要給子女增加負擔。如果實施這樣的法律,不利於家庭和睦。子女願意幫父母,最好,如果不願意,用法律手段強求,
只會使家庭關係緊張。所以,這位官員講:瑞典絕不會推行這種法律。而是應該採取其他措施,促進家庭團結。
中瑞養老體系不同,中國是家庭養老為主,養兒防老,自古至今,這種體制的好處,使家庭的紐帶緊密。
瑞典是社會養老,這種體系的弊端是淡化家庭關係。
中國人口未來老齡化日趨嚴重,政府應該儘快解決社會養老問題,如果很多老人只是靠子女養老,
將來這些獨生子女得養多少老人?
有一個老人,三個孩子都是博士,都在國外生活,有不錯的工作。由於自己不適應國外生活,不願移民與子女團聚。結果生病住院,膝下無人照料,自嘆自憐,看同房病友,三個孩子,沒有啥大"出息",都在一個城市生活,但天天有人圍住病床轉,問長問短,相形之下,老人感慨:養孩子還是不要太有出息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