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著人皮的狼—李浩是如何做到的?
河南洛陽警方近日破獲一起發生在地下4米深處的案件———消防兵轉業的34歲當地男子李浩在長達兩年的時間裡,瞞著妻子秘密在外購置一處地下室,耗時1年開挖地窖,從洛陽市不同的夜總會、KTV誘騙了6名女子至此囚禁為性奴。洛陽警方從地窖中成功解救出4名歌廳女,同時,還找到兩具屍體……
1、李浩如何做到將這些女子長期囚禁並進行性侵的?警察說:「這些女子被囚禁的時間跨度很大,最長的有兩年之久,最短的也有3個多月了」。被囚禁期間,李浩對這些女孩的控制是極為嚴密的。除了連續幾道鐵門,為了防止女孩們「有力氣外逃」,李浩往往兩天多時間才給被囚禁的女孩們送飯一次。
由此看到,李浩不僅在環境設置上下來很大功夫,而且通過控制飲食,消耗女孩子們的體力,女孩們在一次又一次嘗試之後,仍然沒有逃脫成功,就會出現心理學上常見的習得性無助現象。即使有了機會,她們也會放棄再做任何嘗試逃跑的努力。這種心理讓人們自設樊籬,把失敗的原因歸結為自身不可改變的因素,放棄繼續嘗試的勇氣和信心,破罐子破摔。
2、李浩利用生存資源的緊缺,在被囚禁女孩群體中造成競爭,達到他便於控制管理的卑鄙目的。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將6名女子誘騙、囚禁之後,強行與這些女子發生性關係,且平時對這些女孩「調教有方」,女孩子們不僅毫無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常常以「晚上誰能陪大哥睡覺」而發生爭執。時間一長,女孩子們都喜歡叫李浩為「大哥」、或者「老公」。 讓民警驚訝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邊還配備了電腦。「當然,電腦是不能上網的。那只是李浩給女孩子們看影碟、打遊戲的工具」。
在長達2年的時間裡,被囚禁的女性能夠見到的唯一的「外邊世界的人」就是李浩,能夠得到的活下來的食物的提供者也是李浩,唯一的娛樂是李浩掌握控制分配的電腦。在生存成為第一需要的時候,獲取生存資源就成為了最重要的事件。在這種情況下,在李浩面前獲得寵愛就意味著能夠活下去的機會增加。
3、李浩在心理上對囚禁的女孩進行恐嚇,已實現對她們的行為控制。 「大約1年前的一個晚上,其中一名女子與另一被囚女孩因爭風吃醋發生打鬥。李浩協助後者將前者打死之後,將屍體就地掩埋。在此之前,為了「殺一儆百」,李浩將一名「不聽話」的女子芳芳打死後,也掩埋在女孩們居住的「房間」角落裡。
對人的極度恐嚇,其中之一就是讓當事人看到「不聽話」行為的後果。李浩做到了,更加恐怖的是他居然把死者是屍體直接埋葬在地窖的角落裡。被囚禁的女孩,只要出現任何「大哥」不喜歡的行為,就會被提醒得到這種悲慘的下場。這種心理控制達到極致,使得女孩子們對李浩獸行聽之任之。
4、受害者反而對施害者心存情感。最讓人感覺最奇怪的是,被解救女孩中,竟然有人在調查過程試圖袒護李浩。民警在對被解救女孩詢問時發現,她們對被囚禁期間的描述反映出,李浩對女孩們「照顧有加」。直至見到民警之前,這些女孩甚至「忘記了恨」。大家一定感覺這些女孩簡直瘋了,認知一定出了問題。
這就是典型的「斯德哥爾摩綜合征」。指犯罪的被害者對於加害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加害者的一種情結。心理學家解釋斯德哥爾摩綜合症:人質會對劫持者產生一種心理上的依賴感。他們的生死操在劫持者手裡,劫持者讓他們活下來,他們便不勝感激。他們與劫持者共命運,把劫持者的前途當成自己的前途,把劫持者的安危視為自己的安危。於是,他們採取了「我們反對他們」的態度,把政府當成了敵人。產生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的條件,(1)人質必須有真正感到加害者威脅到自己的存活;(2)在遭挾持過程中,人質必須體認出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舉動;(3)除了加害者的單一看法之外,人質必須與所有其他觀點隔離(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訊息);(4)人質必須相信,要脫逃是不可能的。以上情況與李浩案件有很多相似之處。
也許大家會追問,李浩到底是什麼樣的人呢?他是反社會人格還是心理變態?他能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呢?從心理學的角度分析,李浩是一個披著人皮的狼,心理極度黑暗醜惡殘忍。關於他的病態人格有待於通過更翔實確切的資料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