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中關於撈與不撈的討論中:https://big5.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2/user-291542-message-103377-page-1.html, "世道變了"提出「一個熱戀中的女孩,偏執是常有的事.但偏執不等於偏執症,更不等於偏執狂.所以偏執不能與精神疾病等同.」
完全正確的是,精神疾病確實需要精神科醫生面對面的診斷, 臨床過程。光憑第三方的幾點描述,不可能做出診斷,這也是我們沒有給她做診斷,更沒開藥的原因。只是提出一種重要的可能性。實際上,根據她的反覆的,無法控制的行為,這種判斷是有一定根據的,以本人精神科醫生二十餘年的經驗。因此,建議她去看醫生。
戀愛中的女人,行為是可能偏執,我們另文中也提到。但正常範圍內的偏執是有「度」的。超出度,即為「病」。為謂「超」?採取傷害自己,傷害他人行為,不管打著什麼樣的牌子,都為病態了。因為,切勿以為有個美麗的「愛」的招牌,一切都是合理的,當然更不是合法的。
從「世道變了」的討論中,我注意到幾個大多數人會混淆的概念,「精神病」「精神疾病」,甚至很多中國人口頭上常說的「神經病」。通常,國人所指的「精神病」和「神經病」是特指「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
如加拿大那位取人頭的。實際是,精神疾病包括範圍很寬,從抑鬱,雙向情感,焦慮,厭食,反社會行為,直到精神分裂,所有涉及心理,情感的病態都屬精神疾病的範疇。這方面,我們的知識普及還相當滯后。具體到本案例中,女孩據描述沒有明顯的精神分裂的癥狀,但有情緒失控上的問題。不可混為一談。當然,還是開首的那個原則,因為沒見本人,沒有經過實際臨床過程,我們不能在這對她做任何專業上的診斷。題外話:「神經病」本該專指神經系統的疾病,如帕金森病,早老痴獃,肌肉萎縮之類。國內歸屬神經內科。國外稱neurology,不同於psychiatry。歷史上國內曾同屬一科,扯遠了。
「有精神病就不用負責」是個誤解。法官一般會根據情況做出選擇,對社會他人危害性小的可能放回家,由家庭監管。危險性大的可能做強制治療(門診,司法精神病院,或入監)。一般都會是附帶條件的假釋。以防範可能的危險。這與中國的情況有較大差別。目前中國對精神病犯罪審判后的監管少,多放歸社會。這是另一個很大的問題。
心理疾患,在較輕時可以通過諮詢,通過心理幫助改善。但嚴重到一定程序就必須用藥,這不以我們的「良好願望」為轉移。「愛」不是包治百病的。肺炎了,腿折了,你是請醫生吃藥,手術,還是有母親更多的關愛就夠了?人們很大的一個誤區是,精神心理疾病就可以「愛心」醫。實質是,這些嚴重的精神疾病也有物質基礎,有我們現在所知不多的病變。疾病都需要對症專業治療,這是常識。絕大多數精神類疾病都可以通過治療緩解癥狀,雖然有些如精神分裂基本不能完全治癒。有效控制癥狀,改善生活狀況是可以做到的。有病不用藥治,有些宗教如是宣傳,人都有自主的選擇,對錯與否,我們暫不想在這討論,各人也會有自己的判斷。
關心,關愛,很多時候需要理性的基礎,如何最大化地保護各方利益是我們諮詢服務的目的,不是做道德評判,不做情緒渲泄。沒有理性判斷的關心,有時會適得其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