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日常生活中,每個人難免都會與「道德」一詞有過碰撞。就本人對「道德」淺薄的理解而言,「道德」是一種社會現象,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是特定環境中的一種規範。是人們潛意識裡的行為與準則。」道德不是什麼國家法規!有人說:「道德與品德是緊密聯繫的兩個概念」。毫無疑問,言之有理!
一個人的道德品質,是一個家庭形成的搖籃,是社會教育和文化熏陶影響下逐步形成的。所以「品德」是教育形成的素質,「道德」就是評價人們行為的標準。所謂「規範」和 「標準」,就是互為理性條件的具體反映。
近來媒體不斷報道,有關「老人不慎摔倒街頭,路人不敢問津,無人相助」。比如:某市少年相助不慎摔倒老人一事,被有關部門給予適當獎勵作為鼓勵。本來這是一件普通幫助他人,給予適當獎勵無可厚非的事情,反而被輿論聲浪炒的不知所措。是不是應該受到獎勵?在網路炒的沸沸揚揚,兩方觀點截然不同。
贊成獎勵的人認為,「這是唯一讓社會承認,做好事應該受到社會的尊重,是一個普世價值的體現」。反對者一方則說:「做好事是助人為樂,應該樹立道德楷模,從新鼓勵人們學習,反對獎勵,是重利引誘」。
面對道德與規範,人們陷入了循環「說德談教」的尷尬境地。世風日下,道德基礎已到了搖搖欲墜的地步。明明做了一件幫助他人,而許多人遇到想干又怕若禍的事情。一個「良」與「恥」都混淆不清的概念,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定義和邏輯?難道「美德」就一文不值嗎?
大家都知道,現實的社會中,還有多少人為了做好事不留姓名?是真正的為人民服務?有多少人為了名和利不擇手段?有目共睹,商人講「道德」嗎?官場講「道德」 嗎?當利益和自己產生衝突的時候,「道德」顯然就是一種欺騙。為什麼一個人的行為總是被「道德」拿來衡量?總是被人們用來批評別人的一種工具?「道德」顯然是衡量別人的一把尺子,它規範了人們的行為,確不為行為的付出承擔任何責任與保障。作為一種規範的道德,是沒有存在的價值。它即不合情,又不合理!傳統意義上的道德是阻礙人類思想進步的障礙,它是輿論中的一種手段和定義,它即不是法律又不是理。何來「道德」衡量他人而言!
本人認為,社會中存在著一些道德標準,其實,是「不道德」的。制定「道德」上的隨意性,本身就是濫用道德。社會需要的是風氣,是法和理的風氣,「道德」 是一個不確定的東西。做了好事理應受到獎勵!而做了壞事被罰是理所當然!更不要逃避!計劃經濟下的「雷鋒時代」,拾金不昧、助人為樂,不為名不為利。與現實金錢至上的市場經濟有著實質上的不同。
社會在發展,人類在進步不同時代的道德標準,有著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共生性、必然性、互惠性。特別是現實代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自身的利益,人們的生存活動與道德似乎越來越疏遠了。道德現象證明所謂「規範」和「標準」,不過是對互為條件性及理性的表現而已。多少年來,人們在道德上的重重迷霧,又有誰能夠說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追根溯源,返樸歸真,道德無非是人類對理性、自覺性的肯定。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文明和物質文明的不斷提高,道德就越來越顯的暗淡無光。
傳統道德是說教,是把道德引入循環定義的規範,手握傳統道德說教,那是聖人的立法。道德在於人心,而不是來自於某個人的認定。西方社會不談道德,只有法律為依據。傳統道德意識就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顯然是一種錯誤的見解,傳統意識的「道德」已經是過去式。
馬克吐溫說過:「我認為,我認識的每一個人都有道德,雖然我不喜歡問。我知道,我也有寧可天天教別人道德,不願自己實踐道德」。「把道德交給別人去吧,這是我的座右銘。把道德送完了,你就永遠用不著了」。
思考一下:認真地理解道德,作為法則去理解。提高國民素質,教育是根本。由道德意識轉為法規意識,加強法制觀念、完善立法。深思一下:道德問題本身就是凌駕於現代人們混淆不清的一樣東西,如果不理清這個問題,對「道德」現象的討論就毫無意義。